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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志:1993-2008人大常委会办法

时间:2023-10-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57名,主任2名:曹伯纯、刘奇葆,副主任10名。因严重违纪于2016年受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因受贿罪于2017年5月获刑11年。

广西通志:1993-2008人大常委会办法

2003年至2008年,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抓大事、议大事,作出重大决议、决定38项。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攻坚工作的决议》,要求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增强“两基”攻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快义务教育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控制学生辍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自治区上下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要求自治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单位各负其责,检察机关指导、监督,有关职能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机制;《关于批准〈生态广西建设规划纲要〉的决定》,要求自治区上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2003年4月,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提出要更好地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推进依法治桂进程、促进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贡献。

2005年7月,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提出为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公正、廉洁、忠实地履行职务,自治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单位各负其责,检察机关指导、监督,有关职能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机制。

表7-3 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及决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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