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61名,主任2名:赵富林、曹伯纯,副主任10名。
1998年至2002年,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围绕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作出重大决议、决定54项。包括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桂的决议,关于实现自治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决议以及关于切实加强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的决议,关于发展自治区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决议以及关于加强自治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关于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决议,关于加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的决议,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等。其中,1998年2月,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桂的决议。指出依法治桂是依法治国的一部分。依法治桂的目标是:广西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社会各项事务,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纳入法治轨道,逐步实现社会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是加强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普法教育。2000年3月,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决议。确立广西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原则,即面向市场、因地制宜、依靠科技和尊重农民自主权。同年9月,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的决议。强调要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到2000年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的要求,加强法律监督,积极推动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表7-2 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及决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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