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至1997年,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围绕自治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重大决议、决定21项。1993年6月,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全自治区开展检查有关减轻农民负担、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法规执行情况的决定。要求要进一步贯彻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法规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法规,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1994年7月,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抗洪救灾、恢复生产、做好灾后群众生活安排的决议。同年5月下旬以来,广西遭受历史上罕见的洪涝灾害,受灾面广,损失惨重。各级党委、政府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带领各族人民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救灾,取得阶段性胜利。决议号召各族人民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振奋精神,团结一致,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夺取抗洪救灾和各项工作的胜利。1996年5月,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认为广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已经进行了10年,取得很大的成效,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有必要从1996年起到2000年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3个五年规划。提出应当加强对实施规划和本决议的监督和检查,使这项工作逐步走向法律化、制度化,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年11月,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卫工人节”的决定。将每年的10月26日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卫工人节”,对于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提高环卫工人的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稳定环卫工人队伍,促进环卫行业发展,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产生了重要影响。
表7-1 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及决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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