捺钵,是辽王朝政治制度的一种特殊的方式。捺钵为契丹语,又译作“纳钵”“剌钵”“纳宝”等,译成汉语,意为辽皇帝的“行在”或“行宫”。
契丹族地处松漠地区,山水相倚,地绕沙漠,遂养成了其转徙随时的游牧生活习俗。契丹建国后,继续保持这种生活习惯。辽代契丹皇帝与中原汉族皇帝不同,他们不是常年居守于京城,而是随着季节、气候和水草的变化四时游徙,进行“春水”“秋山”“夏凉”与“坐冬”活动。因此,也便产生了辽代历朝皇帝的春捺钵、夏捺钵、秋捺钵、冬捺钵制度。辽圣宗中期以后,这种四时捺钵主要地点和渔猎、骑射、游畋等活动相对固定下来,春捺钵即在今天白城市洮北区德顺蒙古族乡的城四家子古城,即辽代的长春州及周边一带。
辽皇帝春捺钵图
辽代长春州的建立,奠定了今天白城地区在辽、金、元和明朝中期四百年间区域中心的历史地位。在当时,长春州不仅是辽皇帝春季的行宫,还是辽朝建在东北路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中心。这里江河纵横,湖泊棋布,水草丰美,鱼类繁多,天鹅群集,獐狍成群,野鹿遍地,是理想的渔猎场所,同时这里又是契丹族与女真族、室韦族毗邻的边境地带。优美的环境和特殊的政治需要,吸引辽皇帝每年都要到此进行春捺钵。据《辽史》诸帝本纪记载:辽圣宗耶律隆绪于辽太平二年(1022年)春,首次来今天的白城一带捺钵,以后的辽兴宗、辽道宗,直到天祚帝,在每年正月至三月间,都到长春州境内的长春河、鱼儿泺、鸭子河、混同江等地进行春猎。据统计,到长春河6次、鱼儿泺23次、春水10次、纳水2次、鸭子河14次、混同江29次、长春州13次。(www.xing528.com)
春捺钵的主要活动是凿冰钓鱼和捕天鹅打雁。
辽皇帝的捺钵活动,凡契丹大小内外臣僚并应役次人,及汉人宣徽院所管百司皆从,汉人枢密院、中书省等南面臣僚择选宰相、枢密院都副承旨等一部分官员相从,其余宰相以下在中京居守,处理汉人事务。契丹官所辖北面宫帐、部族、属国政事,由契丹官员扈从皇帝随时随地处理。南面汉人州县、租赋、军马等事则由在京的汉官管理。但管理权力有限,只负责掌管文官县令、录事以下官吏的铨选,至于县令以上高级官吏和武官的除拜,只行堂贴权差,须持北、南臣僚会议批准,由皇帝给诰敕,从捺钵处“取旨”,方能生效。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捺钵绝不只是游猎,而更重要的是了解和掌握地方情况,处理军国大事,加强统治的一种独特的政治方式。由此可知,白城不仅是辽朝春捺钵之地,还是辽朝时期春季的政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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