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中还有几项按规定系数计取的费用,下面分别对这几项按规定系数计取费用的计算方法加以介绍。
1.高层施工增加费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中规定,“高层施工增加”属于措施项目费用之一,并且规定高层施工增加费的计算条件是多层建筑超过6层(不含6层);单层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坪±0.00至檐口高度超过20m(不含2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应注意在计算建筑物的檐口高度时,不包括凸出主体建筑物屋顶水箱间、电梯机房、楼梯出口间、瞭望塔、排烟机房等建筑物;计算层数时,地下室不计入层数。层高在2.2m以下的设备层也不得计入层数。以上两个条件具备之一者均属于高层建筑,应计取高层施工增加费。高层施工增加费的内容包括人工降效、工具垂直运输增加的机械台班费用以及施工用水加压泵的台班费和工人上下楼所乘坐的升降设备台班费用等。高层施工增加费的计算基础是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高层施工增加费的规定系数可按表8-27选择计算。
表8-27 高层施工增加费规定系数表
高层施工增加综合费(注:为了与按消耗量定额规定计算的高层施工增加费区分开,本书将含有管理费、利润的高层施工增加费称作“高层施工增加综合费”)中包含的高层施工增加费是以包括6层或20m以下的全部单位工程的人工费作为取费基础计算的,可按下式计算:
mh=R1ηh (8-17)
式中 mh——高层施工增加费;
R1——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含的人工费之和;
ηh——高层施工增加的规定系数,是针对一个单位工程而言的,故属于综合系数。
在高层施工增加费中含人工费为
Rh=mhξ1 (8-18)
式中 Rh——高层施工增加费中所含的人工费;
ξ1——高层施工增加费中含人工费的百分数。
则高层施工增加综合费中的管理费和利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mhg——高层施工增加综合费中含的管理费;
mhl——高层施工增加综合费中含的利润;
khg——管理费费率;
khl——利润费率。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规定管理费费率khg=20.54%,利润费率khl=22.11%。另外在高层施工增加综合费中也应考虑风险及差价因素。如果某工程项目既符合高层施工增加费的计算条件,又符合超高增加费的计算条件时,可以同时计算高层施工增加费和超高增加费。值得注意的是,施工增加综合费应在措施项目清单中计算。其项目编码为“03132007”,主要工作内容及包括范围是高层施工引起人工降效及机械降效,以及通信联络设备的使用等。
2.超高增加费
在安装工程中,如果操作物达到规定高度以上时,应考虑超高施工降效补偿费,即超高增加费,并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之内。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都对各类安装工程的“超高降效增加费”计算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如《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总说明第八条中规定:除了某些分项定额已考虑了高空作业因素以外,凡操作高度离楼地面5m以上的电气安装工程,按超高部分的定额人工费乘以表8-28中的规定系数计算超高增加费;第七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总说明第八条中规定:若操作高度距离楼地面超过5m时,按超高部分的定额人工费乘以表8-29中的规定系数计算超高增加费;第十二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总说明第八条中规定若操作高度离楼地面超过5m时,按其超过部分的定额人工费乘以表8-30中的规定系数计算超高增加费。所谓操作高度是指有楼层的以被安装对象至本楼层地面的垂直距离;无楼层的以被安装对象至本楼地面(设计±0.00)的垂直距离。
表8-28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超高系数表
表8-29 消防设备安装工程超高系数表
表8-30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超高系数表
应当明确超高增加费是针对安装工程的某个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称作工程子目)而言的,是以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中符合超高条件工程量的人工费乘以超高系数计算超高增加费的,所以超高系数属于子目系数。对于大型电气设备的安装,其某些部件在5m以上,而另一些部件在5m以下,应按整台设备计算超高增加费;而对于敷设电气配管、导线和电缆等,在计算其超高增加费时,则应扣除操作高度为5m以下的工程量。综上所述,只有符合超高条件的分项工程项目,才能对其人工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工费也称作超高增加费。超高增加费可按下式计算:
超高增加费=超高部分的分项工程的人工费×超高系数 (8-20)
显然,要做到正确计算超高增加费,就必须弄清超高工程量与非超高工程量的区别,弄清对具有超高条件分项工程的定额换算方法,还须弄清哪些分项定额已经考虑了高空作业因素,如前面已讲到“路灯、投光灯、碘钨灯、氙气灯、烟囱或水塔指示灯和装饰灯具项目等均已考虑了一般安装工程的超高作业因素,以免出现重复计算或漏算问题。在高层建筑物安装工程中,如有符合超高施工条件时,可同时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和超高增加费。
3.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施工增加费
根据《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的规定,将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施工增加列入措施项目费,属于专业措施项目之一。其项目编码为“031301010”,工作内容及包括范围有火灾防护和噪声防护等。在施工过程中,因生产操作或生产条件限制,如在易燃易爆场所内、已营业的商场、宾馆饭店内、已投入生产的工厂车间内以及在已通电的电缆沟内施工时,均应进行防火防护和噪声防护,会影响到安装施工的正常进行,故应给予一定的人工降效补偿费用,即可计取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施工增加费。但对于安装工作不受影响的安装施工场所不得计算此项费用。另外,在同一施工现场内各工种之间相互交插、配合施工,例如电气配管配线、灯具安装等施工与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暧通工程以及室内装修工程等工种之间交插作业,也不得计算此项费用。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施工增加费计算,是以分部分项工程的总人工费为取费基础乘以规定费率,即
mΔ1=R1ξΔ1 (8-21)
式中 mΔ1——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施工增加费;
R1——分部分项工程的总人工费;
ξΔ1——定额规定费率标准,取ξΔ1=10%。
4.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费
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费是指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因工作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根据《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中规定,将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也列入措施项目费中,属于专业措施项目之一。其项目编码为“031301011”,工作内容及包括范围是对有害化合物防护、粉尘防护、有害气体防护和高浓度氧气防护等。在《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允许进行施工工作的环境条件下,在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内,由于有害气体或噪声超过国家有关标准以致影响工人的身体健康,使施工效率降低,故应计算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费,但不包括劳保条例规定应享受的工种保健费。
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费的计算,也是以分部分项工程的总人工费为取费基础乘以规定费率,即
mΔ2=R1ξΔ2 (8-22)
式中 mΔ2——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
R1——分部分项工程的总人工费之和;
ξΔ2——定额规定的费率标准,取ξΔ2=10%。
定额中涉及的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主要是指非施工单位的原因,其作业环境中存在有害物质、工业粉尘浓度超标、施工环境存在有害气体和空气中含氧量过低等。其危害程度具体数据可查阅《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解释汇编,或由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做出技术鉴定,以确认是否计算此项费用。
以上介绍的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施工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费等按规定系数计取的费用,均属于人工降效补偿费,但应注意其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计算,并计入措施项目费中。
5.站类工艺系统调整费
站类是指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乙炔发生站、水压机蓄势站、制氧站、燃气站、氢气站、氮气站等。在上述站内进行安装施工时,必须符合相应站类的有关施工规范、规程和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要求。例如在进行电气动力设备和电气管线安装施工时,应与站类施工的有关专业密切协调配合,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防电磁干扰、防泄漏等措施,以及提出与“站类”内有关设施的安全距离要求等。因此,计算在各类站内安装施工时的“站类工艺系统调整费”,是对站类内安装工程施工的必要补偿。站类工艺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的全部安装工程(照明系统除外)人工费的35%计取。其中人工费占50%,材料费占15%,机械费占35%。
站类工艺系统调整费的计算,一般只适用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中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一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五册)、“工业管道工程”(第六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第十一册)(注:该册为“陕西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十四册)等五册安装工程,并且属于有关“站类”的安装工程时方可计算站类工艺系统调整费。值得注意的是锅炉房、集中空调系统中的循环泵站、热交换站以及深井泵站等均不得计算站类工艺系统调整费。
在按规定系数计取费用的项目中,站类工艺系统调整费应独立设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由于站类工艺系统调整费在《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教育处规范》(GB 50856—2013)中未设置相应的工程项目名称及项目编码,故应按补充的项目名称和项目编码编制,项目编码可按“03B001、03B002、……”的形式编写,并单独对其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单价计算。
高层施工增加综合费、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施工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费等,在符合有关计算条件时,才允许计算并计入措施项目费中。而超高增加费,在符合计算条件时,应在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计算。
【例题8-2】某重型机械翻砂铸造车间建筑面积为1800m2、层高21m、砖混结构,室外地坪为-0.5m。开工日期为2013年10月12日,工程地点在咸阳市永寿县城。现需要在车间不停产的情况下拆除车间内原吸顶式广照防水防尘型工厂灯90套,并在拆除的各灯具处安装管吊式混合光源工厂灯,管吊式混合光源工厂灯单价为(含灯泡)550元/套。按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解】
1.查取吸顶式广照防水防尘型工厂灯、管吊式混合光源工厂灯定额价目表(见表8-31)。
表8-31 灯具定额价目表
2.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
该翻砂车间层高21m,为高层建筑,符合高层施工增加条件,故应计取高层增加施工综合费。另外,因为要求在铸造车间在不停产的情况下拆除车间内原吸顶式广照型防水防尘灯工厂灯,车间内存在一定浓度的滞留烟尘有害气体,故应分别计算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施工增加费和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费。而安装管吊是混合光源工厂,其操作高度以达到约21m,故应按有关规定计算超高增加费。根据《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实际工程项目施工情况编制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如表8-32、表8-33所示。
表8-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表8-33 措施项目清单
注:本题对其他措施项目未计。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计算
在计算吸顶式广照型工厂灯拆除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时,应根据“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规定:拆除费用按相应定额人工费、机械费的50%、材料费的10%计取。同时由于操作高度超高(约20.5m),故应计算超高增加费,按超高系数1.45对人工费进行调整,与拆除防水防尘吸顶式工厂灯一样,在计算安装管吊式混合光源工厂灯的综合单价时,由于操作高度超高(约20.5m),也应计算超高增加费,按超高系数1.45对人工费进行调整,其综合单价计算见表8-34。
表8-3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
(续)
4.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计算
(1)高层施工增加综合单价计算。
翻砂车间单层层高21m,故为高层建筑,应计取高层施工增加综合费。由表8-27查的高层施工增加费规定系数为18%,其中人工费占10%,机械费占90%。拆除防水防尘吸顶式工厂灯和安装管吊混合光源工厂灯的人工费合计为:R1=(811.19+6511.43)元=7322.62元,则按式(8-17)~式(8-19)计算:
高层施工增加费 mh=R1ηh=7322.62×18%元=1318.07元
其中含人工费 Rh=mhξ1=1318.07×10%元=131.81元
机械费 Jh=mhξ2=1318.07×90%元=1186.26元
则 项目管理费 mhg=Rhkhg=131.81×20.54%元=27.07元
项目利润 mhl=Rhkh1=131.81×22.11%元=29.14元
高层施工增加综合费 Q26=(131.81+1186.26+27.07+29.14)元=1374.28元
(2)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施工增加、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综合单价计算。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施工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相同,均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总人工费为取费基础乘以规定费率10%计算。由于该两项费用属于对人工降效补偿的费用,其计算结果均计入到人工费之中,因此还需按规定计算管理费和利润。
措施项目清单清单各项目的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见表8-35。
表8-35 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
5.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和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由于陕建发[2011]277号、[2013]181号调价文件分别于2011年12月1日和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本工程地点为咸阳市永寿县城,且开工日期为2013年10月12日,故应执行上述两个调价文件,分别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差价。
先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可调整人工差价的人工费为:
ΣR=(811.19+6511.43)元=7322.62元
则由式(6-5)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差价为:
ΔQ1=(ΣR/42)×(72.50-42.00)=(7322.62÷42.00×30.50)元=5317.62元
根据表8-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表8-34计算的综合单价、人工差价,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如表8-36所示。
表8-3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同样,再计算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可调整人工差价的人工费为:
ΣR措施=(131.81+732.26×2)元=1596.33元
计算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差价为:
ΔQ2=(ΣR措施/42)×(72.50-42.00)=(1596.33÷42×30.50)元=1159.24元
根据表8-33、表8-35计算的措施项目综合单价以及所计算的人工差价见表8-37。
表8-37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续)
注:本题对其他措施项目未计。
根据以上所介绍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的取费标准和计算方法,总结出电气安装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见表8-38。
表8-38 电气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续瑶
注: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含排污费)+临时设施费。
2.四项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及意外伤害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险费。
3.表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包括增值税和附加税)等三项不可竞争费用以及由国家、省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在进行工程招标、投标、合同价款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时,均必须按规定要求列项和按规定计价程序计价。其他项目的费率,在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时,应选取规定的费率,投标报价时,则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有关费率。
4.表中C为由发包人负责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总价值,可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查取并计算。
【例题8-3】长安大学××住宅楼局部电气照明工程的工程量统计如下:照明配电箱2台,500×600×180;MK/KD11P001单联暗装开关120套;MK/C00031单相暗装插座140套;单管链吊荧光灯YG2-11×40W200套;暗装灯头盒、接线盒230个;暗装插座盒、开关盒260个;SC32焊接钢管26m;UPVC16刚性阻燃管1300m;BV-2.5导线4200m;BV-16导线104m;BV-10导线26m,从每台配电箱引入或引出的导线根数分别为21根、4根和1根。开工日期为2014年5月1日。试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按招标控制价(招标最高限价)计算工程总造价,(注:所有导线工程量中均未计算预留长度)。
解:
1.编制工程量清单
(1)首先按照图8-2、图8-3的格式要求填写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封面和扉页。图8-13、图8-14分别为招标人自行编制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和扉页,所以“工程造价咨询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项目不需盖章或签字。如果为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该两个项目应按要求盖章或签字。
图8-13 招标人自行编制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图8-14 招标人自行编制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2)根据工程项目实际编写总说明,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工程质量和材料、施工等特殊要求,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如图8-15所示。
根据《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的规定,导线工程量中应含预留长度。所以BV-2.5导线工程量为:[4200+(0.5+0.6)×21×2]m=4246.2m;BV-16导线工程量为:[104+(0.5+0.6)×4×2]m=112.8m;BV-10导线工程量为:[26+(0.5+0.6)×1×2]m=28.2m。依据该住宅楼部分工程量统计数据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见表8-39。
图8-15 总说明的编制内容
表8-39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续)
注:本题对其他措施项目未计。
(3)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参考表8-2~表8-4,并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计价规则”列出措施项目清单,见表8-40。
表8-40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注:1.本表适用于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
2.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计算基础”可为“直接费”、“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
(4)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暂列金额为13000.00元,防盗门禁系统工程为12000.00元,并由专业工程公司完成。按照表8-6~表8-11的格式要求,列出其他项目清单及其附表,见表8-41~表8-46。
表8-4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注:材料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表8-42 暂列金额明细表
表8-43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并在备注栏目说明暂估价的材料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得随意修改变动材料暂估单价。
2.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
表8-44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表8-45 计日工表
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并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
表8-46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5)根据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8-12,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列出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见表8-47。
表8-47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注:本工程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已计列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中。规费和税金均为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应按国家、省级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2.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工程招标代理人编制。所谓“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是指招标人具有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能力,拥有非临时聘用的且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若招标人没有在本单位注册、在职的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则不能自行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计价书主要由招标控制价封面、扉页,总说明,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及其计阶附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发包人、承包人分别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和综合单价分析表等组成。其他项目清单的计价附表主要包括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等内容。
(1)首先按照招标控制价封面格式图8-6及其扉页格式图8-9的要求填写招标控制价封面及其扉页,如图8-16、图8-17所示为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封面及其扉页的填写格式,封面中招标控制价按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图8-16 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封面
图8-17 招标控制价扉面
(2)根据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并按总说明格式图8-12的要求编制工程计价总说明。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招标控制价所包括的范围,招标控制价编制的依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如图8-18所示。
图8-18 工程计价总说明的编制内容
(3)根据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的“单项工程名称”、合计金额以及其中包含的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等编制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见表8-48。
表8-48 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注:本表适用于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汇总。
(4)根据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中的单位工程名称,合计金额以及其中包含的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等编制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见表8-49。
表8-49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中的暂估价。
(5)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以及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计算结果编制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见表8-50。
表8-50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可使用本表汇总。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
1)选择确定定额价目表:应按照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查取或参考有关定额费用。例如工程所在地为西安市,则应根据《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查取有关工程项目的定额,并在表8-61中列出。
2)选择确定主材(即未计价材料)单价:应按照或参考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材料信息价)”,或经过建设市场询价考查选择确定主材(设备)的单价,部分主要材料(设备)的单价在表8-62中列出。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材料(设备)暂估单价,则应按该材料(设备)暂估单价计算材料价格,不得随意调整。如焊接钢管SC32在工程量清单—材料(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8-43中确定为4300元/t,则应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材料(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规定焊接钢管SC32为暂估单价的材料,其单价为4300元/t,见表8-55。
3)确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率标准:由于要求计算招标控制价,故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率标准计算管理费和利润。例如陕西省建设厅发布的《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中有关“安装工程”的费率标准为:管理费费率为20.54%,利润费率为22.11%,取费计算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人工费。
4)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8-39中的“项目特征描述”,并结合电气照明施工图纸和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计算规则规定,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辅助工程量,在表8-63中列出。
5)根据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要求,可能会对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等作出相应调整。本工程于2014年5月1日开工,工程地点在长安大学渭水校区,故应同时执行陕建发[2011]277号、陕建发[2013]181号调价文件,其调增部分计入差价。根据此调价文件规定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8-39、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辅助工程量表8-63,计算得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8-60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8-51。
表8-5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续)
注:本题对其他措施项目未计。
6)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8-51中,其中所含的人工费可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8-60及有关工程量统计求得,即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含总人工费为:
R=(300.89+428.40+646.80+106.60+4810.00+1872.57+54.72+11.82+1882.00+434.70+524.16)元=11012.66元
如前所述,由于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14年5月1日,故应按陕建发[2011]277号、[2013]181号调价文件规定,对综合人工单价进行调整,调增部分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且按差价处理。即人工差价为:
上式中ΔQ为调整增加的总人工差价,则根据式(8-10)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为:
Q1 =Στm+ΔQ
=67124.48+7997.29元
=75121.77元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根据措施项目清单表8-40所列的措施项目,并根据式(8-12)~式(8-16)计算各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分别为:
1)脚手架搭拆综合费由式(8-14)~式(8-16)计算得:
脚手架搭拆费 mj=R1kj=11012.66×7%元=770.89元
其中含人工费 Rj=mj×25%=770.89×25%元=192.72元
脚手架管理费 mjg=Rjkjg=192.72×20.54%元=39.58元
脚手架利润 mjl=Rjkjl=192.72×22.11%元=42.61元
则脚手架综搭拆合费为 Q25=mj+mjg+mjl=(770.89+39.58+42.61)元=853.08元
由式(8-12)并按表8-22费率标准分别计算以下措施项目综合单价:
2)冬雨季、夜间施工增加费 Q22=R1k22=11012.66×3.28%元=361.22元
3)二次搬运费 Q23=R1k23=11012.66×1.64%元=180.61元
4)测量放线、定位复测、检验试验费 Q24=R1k24=11012.66×1.45%元=159.68元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如前所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含排污费)和临时设施费,为不可竞争的费用项目,也是施工企业保证施工安全、施工质量、环境保护和基本完备的施工生产与生活等临时设施所必须的各项费用,并按式(8-13)计算。
①分部分项工程费:Q1=75121.77元
②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同样,根据陕建发[2011]277号、[2013]181号调价文件对综合人工单价进行调整,并将可调增部分计入措施项目费的“可能增加的差价”中。根据本题给出的条件,脚手架搭拆综合费中所含的人工费应为可调整差价的人工费,则人工差价为:
ΔQ2=192.72/42×(72.50-42)元=139.95元则参考式(8-11)计算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
Q2Σ=Σ综合单价×工程数量+可能发生的差价=(Q22+Q23+Q24+Q25)+ΔQ2
=(361.22+180.61+159.68+853.08)+139.95=1694.54元
③其他项目费:
由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8-53可知,其他项目费为:Q3=29811.51元。
表8-52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续)
注:1.本表适用于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计算基础可为“直接费”,“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
3.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费(含排污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属于不可竞争的费用项目。《陕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中规定,在陕西省范围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项目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乘以规定费率3.8%。
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式(8-13)计算:
Q21=(Q1+Q2Σ+Q3)×k21=(75121.77+1694.54+29811.51)×3.8%元=4051.86元
据此编制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见表8-52,得到措施项目费Q2=5746.40元。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 由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8-41可知,其他项目清单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各一项,在计日工中还补充有可暂估工程量的零星工作项目一项,即为办公楼改造安装单管链吊荧光灯YG2-11×40W,20套。其中暂列金额明细表8-42中列出暂列金额共计13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8-44中列出的是由有关专业工程公司安装调试完成的防盗门禁系统,暂估价为12000元。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8-46中列出为安装调试防盗门禁系统的专业工程公司提供施工作业面、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和施工配合等,为施工提供施工电源并承担电费开支,以及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整理和汇总等项工作。
在进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时,对于“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等两项费用只需抄录即可,见暂列金额明细表8-5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8-56。对于计日工表8-45中所列的“装卸车用零工”,则应按当地的社会零用工劳务市场综合单价计算。假设零用工综合单价为80.00元/工日,脚手架钢管租金为0.50元/根·天,交流电焊机租金为110元/台班,对于本工程以外的办公楼改造安装单管链吊荧光灯YG2-11×40W,共计20套,其综合单价可从分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8-60中选取,即其综合单价为129.71元/套,从而可计算得到计日工计价表8-57。对于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8-46,则应按所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难易程度、服务周期和服务深度等综合因素,进行合理选择总承包服务费费率。对于专业工程分包的总承包服务费一般按专业工程造价的(2~4)%计取,假设取费率为3%,则以服务项目价值为计算基础,计算求得总承包服务费,见表8-58。
另外,安装单管链吊式荧光灯YG2-11×40W共计20套,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8-60,可计算其可调整差价的人工费为:
R=9.11×20=182.20元
根据陕建发[2011]277号、[2013]181号调价文件之规定对综合人工单价进行调整,调增部分应计入其他项目费,按差价处理。即人工差价为:
在完成其他项目清单中各项计价的基础上,即可编制完成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见表8-53。
表8-53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注:材料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故此处不汇总。
表8-54 暂列金额明细表
表8-55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并在备注栏目说明暂估价的材料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综合单价报价中。
2.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
表8-56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表8-57 计日工计价表(www.xing528.com)
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并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
表8-58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9)规费计算 在8.2.2节中对规费概念及其组成已作介绍,见表8-12。规费是由社会保障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组成,为不可竞争的费用项目。根据表8-47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并按表8-17选取相应的费率计算各项规费。
1)社会保障保险费
①养老保险费(老保统筹基金):
Q41=(Q1+Q2+Q3)×k41=(75121.77+5746.40+29811.51)元×3.55%元=3929.13元
②失业保险费:
Q42=(Q1+Q2+Q3)×k42=(75121.77+5746.40+29811.51)元×0.15%元=166.02元
③医疗保险费:
Q43=(Q1+Q2+Q3)×k43=(75121.77+5746.40+29811.51)元×0.45%元=498.06元
④工伤保险费:
Q44=(Q1+Q2+Q3)×k44=(75121.77+5746.40+29811.51)元×0.07%元=77.48元
⑤残疾人就业保险费:
Q45=(Q1+Q2+Q3)×k45=(75121.77+5746.40+29811.51)元×0.04%元=44.27元
⑥生育保险:
Q46=(Q1+Q2+Q3)×k46=(75121.77+5746.40+29811.51)元×0.04%元=44.27元
则社会保障保险费为:
Q4Σ=Q41+Q42+Q43+Q44+Q45+Q46=(3929.13+166.02+498.06+77.48+44.27+44.27)元=4759.23元
2)住房公积金
Q47=(Q1+Q2+Q3)×k47=(75121.77+5746.40+29811.51)元×0.30%=332.04元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Q48=(Q1+Q2+Q3)×k48=(75121.77+5746.40+29811.51)元×0.07%=77.48元
则规费合计为:
Q4=Q4Σ+Q47+Q48=(4759.23+332.04+77.48)元=5168.75元
所谓“四项保险费”在8.3.2节已作介绍,它是由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及意外伤害保险费(由工伤保险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残疾人就业保险费等规费项目组成的费用。国家为了推动施工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的进程,维护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采用经济手段要求施工企业积极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四项保险。即凡是施工企业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了四项保险的均可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计取上述四项保险费用,参加几项保险则计取几项保险费用,施工企业若未参加四项保险则不得计取此费用。由此可见,四项保险费是属于结算费用项目,从经济角度上讲,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了四项保险也起到了监督和促进作用。本工程项目的四项保险费Q4(四项)为:
Q4(四项)=Q42+Q43+(Q44+Q48)+Q45
=[169.17+507.51+(78.95+78.95)+45.11]元=879.69元
(10)税金计算本工程是在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开工,故应按计价程序表8-13计取税金。我们知道,税金是以不含税工程造价为取费基础,乘以规定税率来计算的。因此,根据表8-47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按式(8-9)计算税金。先计算单位工程的不含税工程造价为:
H=Q1+Q2+Q3+Q4=(75121.77+5746.40+29811.51+5168.75)元=115848.43元则税金为:
Sj=Hη=115848.43元×3.48%=4031.53元
这样既可将规费和税金的计算结果填入到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见表8-5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见表8-60,部分工程项目定额见表8-61,主要材料价格表见表8-62,分部分工程项目辅助工程量表见表8-63。
表8-59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注:原工程排污费已计入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
表8-60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
注:1.如果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写定额编号。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应按暂估单价填写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续)
注:1.如果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写定额编号。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应按暂估单价填写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续)
注:1.如果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写定额编号。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应按暂估单价填写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续)
注:1.如果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写定额编号。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应按暂估单价填写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续)
注:1.如果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写定额编号。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应按暂估单价填写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续)
注:1.如果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写定额编号。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应按暂估单价填写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续)
注:1.如果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写定额编号。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应按暂估单价填写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续)
注:1.如果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写定额编号。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应按暂估单价填写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续)
注:1.如果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写定额编号。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应按暂估单价填写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续)
注:1.如果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写定额编号。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应按暂估单价填写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续)
注:1.如果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写定额编号。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应按暂估单价填写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表8-61 部分工程项目定额
表8-62 主要材料价格表
(续)
注:主要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
表8-63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辅助工程量表
通过例题8-3可见,在实际工程造价编制中,必须将所编制的各种表格按照本章所介绍的要求排列顺序装订成册。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①工程量清单封面;②总说明;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④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⑤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⑥暂列金额明细表;⑦材料暂估单价表;⑧专业工程暂估价表;⑨计日工表;⑩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⑪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等的顺序装订成册。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则应按①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封面;②总说明;③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④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⑤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⑦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⑧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⑨暂列金额明细表;⑩材料暂估单价表;⑪专业工程暂估价表;⑫计日工计价表;⑬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⑭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⑯主要材料价格表等的顺序装订成册。在编制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书时,为了施工企业定额、材料价格等信息资料保密的需要,在招标文件没有特殊要求时,均应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等单独装订。
【例题8-4】计算工程量,编制某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
(1)建筑概况:如图8-19a所示为电气施工平面图,比例为1∶100。本工程为单层建筑,层高3.0m,室外标高-0.3m,砖混结构,现浇混凝土楼板。
(2)设计内容:配电系统、接地系统
①配电系统为220V。本建筑配电箱如图8-19b所示,配电箱内无可调试元件,共有五个回路,其中:一路照明;四路插座。配电箱开关插座和灯具等安装高度见图例表8-64。
②电源进线采用电缆(入户电缆不计)穿SC50焊接钢管埋地敷设(计算至外墙2.5m处),埋地深度为室外-0.8m,配电箱处利用人工接地装置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Rjd≤4Ω。安装位置详见平面图8-19a。
图8-19 平面图及系统图
a)照明平面图1∶100
图8-19 平面图及系统图(续)
b)照明配电箱HXR-1-07系统图
表8-64 图例及设备材料名称及安装高度
③照明支路采用BV-2.5导线穿焊接钢管沿墙、顶板暗敷设。导线2~3根选用焊接钢管SC15,4根及以上导线选用焊接钢管SC20。插座回路选用BV-3×4穿SC20沿地面、墙暗敷设(接线盒、灯头盒、开关盒、插座盒均采用86H60,75×75×60暗装底盒)。
(3)照明配电箱HXR-1-07,1200.00元/台;吊扇,140.00元/台;镀锌费,1.50元/kg;其他未计价材料均采用近期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材料信息价)”或通过建材市场询价。
(4)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与例题8-3相同。试按上述条件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和编制该工程分项工程量清单。
解: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和“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依据电气照明平面图(见图8-19a),计算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计算表8-6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辅助工程量计算表8-6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见表8-67。所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辅助工程量,是指不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部分,在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计算时,则需要计入到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之内。辅助工程量应根据工程施工图纸和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中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要求计算。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从略,读者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参考例题8-3编制。
表8-6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计算表
(续)
注:吊风扇安装包括其调速开关安装,且调速开关的主材费随吊风扇成套购买。
表8-6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辅助工程量计算表
表8-6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续)
(续)
注:本题对其他措施项目未计。
【例题8-5】计算某综合办公楼室内电气照明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1.该综合办公楼位于西安市临潼区,框架结构,共计16层,其中地下1层,层高4.5m,地上15层,层高3.5m,建筑面积36500m2,室外地坪为-0.7m。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工期为2016年5月15日开工,2017年8月25日竣工。已知中标价(即合同价款)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为458000.00元,其中含人工费66000.00元,但不含人工差价,主材费320600.00元;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见表8-68中列出,其他项目费未计。
表8-68 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注:按陕西省规定,本表将夜间施工费和冬雨季施工费合并为冬雨季、夜间施工措施费。
2.发、承包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
(1)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2)主要材料的价格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变化幅度在±10%以外时,其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3)除政策性调整变化外,中标措施项目费不作调整。
(4)养老保险费由发包人替承包人代缴。
(5)将部分材料、设备(包括配电箱及部分灯具等)变更为发包人供应,其保管费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费用的1%计取。
(6)工程形象进度结算总价款按合同总价款的85%计算;质保金按竣工结算总价款的4%计算扣留,待保修期满后再按无息返还;剩余工程款额待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3.该安装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发生如下事件:
(1)施工过程中发生各类设计变更,经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增加变更签证费用合计(含人工费、材料费差价)为18000.00元。
(2)电气工程验收时,应向相关部门缴纳电梯设施检验费5000.00元,并由承包人代为缴纳。
(3)在施工期间,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经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增加停工损失费合计为9000.00元。
(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包括配电箱及部分灯具等)费用合计96000.00元,竣工结算时应扣回。
4.该综合办公楼的电气配管选用焊接钢管,砖、混结构暗配。在工程量清单中,焊接钢管SC100的工程数量为160m,合同约定其单价为3920.00元/t;GM-G013F型铝格栅荧光灯的工程数量为185套,合同约定其单价为320.00元/套,经发、承包双方确认两种材料实际采购单价分别为4450.00元/t和350.00元/套。其他规格的电气配管、电缆、电线等,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增加竣工结算材料差价合计为10000.00元。
5.在中标文件中确定: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按规定费率计取外,其他按费率计取的管理费、利润以及措施项目费等,均按规定费率下浮5%计取。人工费单价按40.00元/工日计取。
请按上述相关条件及规定计算以下问题:
(1)计算该安装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应结算的人工费差价。
(2)计算该安装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应结算的材料费差价。
(3)计算该安装工程项目应结算的分部分项工程费。
(4)计算该安装工程项目应结算的其他项目费。
(5)计算该安装工程项目应结算的措施项目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6)计算该安装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价款。
(7)根据合同约定,计算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形象进度工程结算价款。
(8)计算工程质保金,在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发包人还应支付给承包人多少工程款额?
【解】
(1)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应结算的人工费差价
本工程于2016年5月15日开工,2017年8月25日竣工。应同时执行陕建发[2011]277号、[2013]181号、[2015]319号调价文件,并按式(6-5)计算人工差价为:
ΔR1=(66000.00/40.00)×(82.00-42.00)元=66000.00元
(2)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应结算的材料费差价
①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电缆、电线和其他线管等应增加的主材差价ΔC11=10000.00元。
②焊接钢管SC100合同约定单价3920.00元/t,发、承包双方确认采购单价4450.00元/t,其材料涨价幅度为f=(4450.00-3920.00)/3920.00=13.52%>10%,则应根据合同约定,材料价格超出涨价幅度部分的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按式(6-6)计算焊接钢管SC100的主材差价:
ΔC12=10.85×103×1.6×[4.45-3.92×(1+10%)]元=246.76元
③GM-G013F型铝格栅荧光灯合同约定单价320.00元/套,发、承包双方确认采购单价350.00元/套,其材料涨价幅度为f=(350.00-320.00)/320.00=9.38%<10%,则根据合同约定,其风险应由承包人承担,即该项主材差价ΔC13=0元。则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应结算的主材费差价合计为:
ΔC1=ΔC11+ΔC12+ΔC13=10000.00+246.76+0元=10246.76元
(3)计算应结算的分部分项工程费
ΣQ1=Q1+ΔR1+ΔC1=458000.00+66000.00+10246.76元=534246.76元
(4)计算应结算的其他项目费
在结算的其他项目费的费用项目中,暂列金额项目内容的费用有:①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设计变更,经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增加变更签证费用18000.00元;②电气工程验收时,应向相关部门缴纳电梯设施检验费5000.00元;③在施工期间,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经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增加停工损失(或称作窝工)费9000.00元,属于工程索赔款。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内容的费用有:部分材料、设备(包括配电箱及部分灯具等)变更为发包人供应,该部分材料、设备费用合计96000.00元,合同约定其保管费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费的1%计取,即总承包服务费=96000.00×1%=960.00元。据此编制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8-69,应结算的其他项目费ΣQ3=32960.00元。
表8-69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5)计算应结算的措施项目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合同约定,除政策性调整变化外,中标措施项目费不作调整。根据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8-68、部分措施项目费费率表8-22计算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外的各项措施费用。
①冬雨季夜间施工措施费Q22:
Q22=66000.00×3.28%×(1-5%)元=2056.56元
②二次搬运费Q23:
Q23=66000.00×1.64%×(1-5%)元=1028.28元
③测量放线、定位复测、检验试验费Q24:
Q24=66000.00×1.45%×(1-5%)元=909.15元
④脚手架搭拆综合费Q25:
脚手架搭拆费 mj=66000.00×7%元=4620.00元
其中含人工费 Rj=mj×25%=4620.00×25%元=1155.00元
项目管理费 mjg=1155.00×20.54%×(1-5%)元=225.38元
项目利润 mjl=1155.00×22.11%×(1-5%)元=242.60元
则脚手架费Q25为:Q25=mj+mjg+mjl=4620.00+225.38+242.60元=5087.98元
⑤高层施工增加综合费Q26:
根据《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5—2013)的规定:凸出主体建筑物顶的电梯机房、楼梯出口间、水箱间、瞭望塔、排烟机房等不计入檐口高度。计算层数时,地下室不计入层数。所以本综合办公楼地上15层,层高3.5m,其檐口高度为:H=(3.5×15+0.7)m=53.2m。查表8-26,应以檐口高度作为确定高层施工增加规定系数的条件,取ηh=43%,其中人工费占ξ1=17%。
高层施工增加费 mh=R1ηh=66000.00×43%元=28380.00元
其中含人工费 Rh=mhξ1=28380.00×17%元=4824.60元
项目管理费 mhg=Rhkhg=4824.60×20.54%×(1-5%)元=941.42元
项目利润 mhl=Rhkhl=4824.60×22.11%×(1-5%)元=1013.38元
则高层施工增加综合费Q26为:Q26=mh+mhg+mhl=(28380.00+941.42+1013.38)元=30334.80元
如前所述,本工程于2016年5月15日开工,应同时执行陕建发(2011)277号、(2013)181号、(2015)319号等调价文件,按式(6-5)计算措施项目费的人工差价为:
ΔR2=(1155.00+4824.60)/40.00×(82.00-42.00)元=5979.60元
竣工结算的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QΣ2为:
QΣ2=Q22+Q23+Q24+Q25+Q26+ΔR2
=(2056.56+1028.28+909.15+5087.98+30334.80+5979.60)元
=45396.37元
已计算得到竣工结算的分部分项工程费534246.76元,竣工结算的其他项目费32960.00元。则根据式(8-13)计算竣工结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Q21=(534246.76+45396.37+32960.00)×3.8%=612603.13×3.8%元
=23278.92元
据此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8-70,应结算的措施项目费ΣQ2=68675.29元。
表8-70 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计算该单位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款
该单位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工程费、其他项目费计算后,结算的规费按表8-12和表8-17计算:
ΣQ4=(ΣQ1+ΣQ2+ΣQ3)k4
=(534246.76+68675.29+32960.00)×4.67%元=29695.69元
其中含养老保险费为:
ΣQ41=(ΣQ1+ΣQ2+ΣQ3)k41
=(534246.76+68675.29+32960.00)×3.55%元=22573.81元
由于养老保险费由发包人替承包人代缴,故应从含税的竣工结算工程价款中扣回。
由于本工程于2016年5月15日开工,2017年8月25日竣工。根据建办标[2016]4号、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结合陕建发(2016)100号文件有关建筑业施行“营改增”的调整办法之规定,竣工结算应执行新“营改增”计税标准,按表8-38计价程序计算税金。本工程项目地点位于西安市临潼区,附加税按县城计取税率(η=0.41%),则应结算的附加税为:
SjF=(ΣQ1+ΣQ2+ΣQ3+ΣQ4)ηF
=(534246.76+68675.29+32960.00+29695.69)×0.41%元
=2728.87元
应结算的增值税为:
SjZ=(ΣQ1+ΣQ2+ΣQ3+ΣQ4)ζηF
=(534246.76+68675.29+32960.00+29695.69)×91.72%×11%元
=67151.47元
税金为:
Sj=Sjz+SjF=(67151.47+2728.87)元=69880.34元
材料、设备(包括配电箱及部分灯具等)费用合计96000.00元,是由发包人供应的,故应从含税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回,据此可编制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见表8-71,经计算得到竣工结算总价款ΣZ=616884.19元。
(7)计算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形象进度工程结算价款
合同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形象进度结算总价款上限为合同总价款的85%,故应先计算出中标价,即合同价款。
表8-71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已知原中标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为Q1=458000.00元,再由表8-68计算合同约定的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Q2Σ=(2056.56+1028.28+909.15+5087.98+30334.80)元=39416.77元,其他项目费Q3=0元,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
Q21=(Q1+Q2Σ+Q3)k21=(458000.00+39416.77+0)×3.8%元=18901.84元
措施项目费为:
Q2=Q2Σ+Q21=(39416.77+18901.84)元=58318.61元
规费为:
Q4=(Q1+Q2+Q3)k4=(458000.00+58318.61+0)×4.67%元=24112.08元
税金:
附加税:
SjF=(Q1+Q2+Q3+Q4)ηF=(458000.00+58318.61+0+24112.08)×0.41%元
=2215.77元
增值税:SjZ=(Q1+Q2+Q3+Q4)ζηF
=(458000.00+58318.61+0+24112.08)×91.72%×11%=54525.13元
则税金为:
Sj=SjF+SjZ=2215.77+54525.13=56740.90元
则合同价款为:
Z=Q1+Q2+Q3+Q4+Sj=(458000.00+58318.61+0+24112.08+56740.90)元
=597171.59元
据此计算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已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形象进度结算总价款为:
ZΣ=Z×85%=597171.59×85%元=507595.85元
(8)计算工程质保金及发包方还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额
在表8-71中计算得到竣工结算总价款ΣZ=547003.93元,根据合同约定:质保金按竣工结算总价款的4%计算扣留,待保修期满后再按无息返还。则工程项目质保金为:
ZB=ΣZ×4%=547003.93×4%元=21880.16元
故待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发包人还应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Zend为:
Zend=ΣZ-ZΣ-ZB=(547003.93-507595.85-21880.16)元=17527.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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