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tax)就是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有关纳税标准,强制地、无偿地要求纳税人缴纳的费用。税金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其费用内容和计算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都不能自主确定,也不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即为不可竞争的费用。因此,建筑安装工程的生产经营者(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的税率标准及时向国家纳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税金计算,因受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而有所不同,并按“营改增”政策执行时间(2016年5月1日)的前、后,分别按有关计税办法计税。例如,在2016年5月1日之前的工程项目,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规定,按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等四项费用之和所构成的“工程不含税工程造价”作为取费基础,乘以相应的税率来计算税金,见表8-13,即:
Sj=ΣQη=(Q1+Q2+Q3+Q4)η (8-9)
式中 ΣQ——工程不含税造价(其中Q1、Q2、Q3、Q4分别为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η——纳税人所在地的相应税率(综合税率);
Sj——纳税额。
在2016年5月1日之后的工程项目,则应按表8-14规定的计税办法计税。根据国家税法和《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有关规定,税金项目清单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部分组成。而“税改增”则规定营业税改为增税税,附加税则由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组成。税金并应计入工程造价之内,纳税人为建设单位。
1.营业税
营业税是指对从事商业、交通运输、通信业、建筑业、制造业及各种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等,按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种。为了适应基本建设改革,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规则,使各类建安企业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全面推行建筑业的招标、投标机制,以维护税收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83)已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就规定,建筑安装企业在承包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工程作业所得的收入中均应征收营业税。
2.增值税
所谓“营改增”,就是将原税金中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附加税则由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三项税额组成。“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等多个环节产生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进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也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的单位与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而征收的一个税种。总之,增值税征收包括了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增值税征收范围很广,主要包括:
(1)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等。
(2)现代服务业:研发及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商业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告服务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批发、零售与消费等各个环节。
(3)建造矿产业:建筑业、生产制造业、矿业勘测及开采等。
(4)现代农业产业:农业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各个产业领域。(www.xing528.com)
进口增值税则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作为中央财政收入。除了进口增值税以外,其他增值税一般均由国家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其中75%作为中央财政收入,25%作为地方财政收入。
国务院于2017年4月19日常务会议决定:从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划分为17%、11%和6%三档。对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适用于第一档,税率为17%;对于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建筑业、生产制造业、矿业开采等,以及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适用于第二挡,税率为11%;对于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于第三挡,税率为6%。根据增值税税率档次划分原则,建筑安装工程适用于第二档,其增值税税率为11%,见表8-14。
3.城市建设维护税
为了加速城市发展,加强城市的建设维护,扩大和稳定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来源,设立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有以下特点:
(1)税收专款专用 一般的税收,直接纳入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用于社会发展建设和各个方面,没有具体的使用范围和方向。而城市建设维护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建设维护税税款应当保证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以及乡镇的建设维护。
(2)没有特定的征税对象 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就是征税对象,不同的税种具有不同的征税对象。一般税种都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而城市建设维护税是以“三税”(包括增值、营业税和消费税)为计税基础,没有特定的征税对象。这就是说,此税种的征税对象较广。
(3)税率根据受益程度确定 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的确定不同于其他税种,计税不是依据纳税人经济性质来确定,而是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及其所享用的城镇设施情况来确定的,因此,城市市区税率高于县城、镇,而县城、镇又高于乡村。
4.教育费附加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改革的决定,贯彻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为了进一步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加大对教育的投入,规定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即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额为征税依据,分别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由此可见,教育费附加也是由税务部门代地方征收的一种经费。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按专项基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育设施和办学条件。
5.地方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省级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多方筹集财政性教育经费,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省教育事业发展而开征的一项政府基金。2011年7月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各地区要加强收入征管,依法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
对于执行“营改增”征税之前的工程项目,上述介绍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四项的总税率应按纳税人(建设单位)所在地选取。纳税地点在市区,税率为3.48%,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税率为3.41%,纳税地点在市区、县城、镇以外,税率为3.28%。其计税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与规费等四项费用之和,见表8-13。对于执行“营改增”征税之后的工程项目,增值税将取代营业税,增值税的计税基础为增值税下税前工程造价,税率为11%。而附加税则由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三项税额组成。同样,附加税税率也应按纳税人(建设单位)所在地选取。纳税地点在市区,税率为0.48%,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税率为0.41%,纳税地点在市区、县城、镇以外,税率为0.28%,其取费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与规费等四项费用之和,见表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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