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设施工合同又称为建设安装工程承包与发包合同,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为完成某一建设工程项目,经商定而共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施工建设的当事人之一是建设单位(即发包人或称为甲方),也可以是取得建设项目总承包资格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应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获得甲方资格的合同当事人。施工建设的当事人之二则是施工单位(即承包人或称为乙方),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并被发包人接受的合同当事人。建设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合同,其特点是:①合同标的具有特殊性。施工合同的标的为建筑安装产品(简称建筑产品),而建筑产品和其他产品相比具有产品固定、资金投入较大、生产周期长和流动性大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施工合同标的的特殊性。②合同的内容繁杂。由于施工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合同涉及多种主体以及他们之间的法律、经济关系,这些方面和关系都要求施工合同内容尽量详细,从而导致了施工合同的内容繁杂。例如。施工合同除了应当具备合同的一般内容外,还应对安全施工、专利技术使用、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工程分包、不可抗力、工程变更、材料设备的供应、运输、验收等内容作出规定。③合同履行期限长。由于工程建设的工期一般较长,再加上必要的施工准备时间、不可预见的停工或窝工时间、保修期时间和办理竣工结算等,从而决定了施工合同履行期限具有长期性。④合同监督严格。由于施工合同的履行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人民的生命财产、工作和生活都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国家对施工合同实施有非常严格的监督。在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全过程中,除了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进行严格的管理外,建设单位还要通过招投标聘用相应专业的工程监理公司,为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负责。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负责对工程施工质量、设备、材料、工程变更和施工规范、施工工艺的执行等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同时合同的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建设行政主管机关、金融机构等都要对施工合同进行严格的监督。
2.合同的计价方式及特点
“合同价”是指在工程发、承包交易完成后,由发、承包双方以合同形式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即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对于招标发包的工程,其合同价实际上就是投标人的中标价。合同计价方式一般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3种合同模式。
(1)总价合同(lump sum contract)总价合同模式俗称“一口价合同”,即是指以施工图纸、规范为基础,在工程任务内容明确、发包人的要求条件清楚、计价依据和规定要求确定的条件下,发承包双方依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商谈确定合同价款。这种合同价款一经约定,除双方合同约定因素发生变化时予以调整外,一律不作调整。目前普遍使用的是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推荐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文本,通用条款第1.11款将合同价款定义为:“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总价合同适用于设计图纸齐全、工作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比较明确的项目。总价合同有利于工程管理,合同签订后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全部用在质量管理上,从而可大大减少工程变更,有利于对投资进行宏观控制。但是,由于招投标周期较长,在竞争不充分时易造成工程报价偏高,合同制订不完善时容易引起工程纠纷。因此在招、投标过程中应尽量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①材料价格浮动因素的影响。甲乙双方应在签定合同时就工程设计变更,调整材料、设备种类,价格标准,价格调整幅度等作出详细约定。将材料、设备价差约定在风险包干范围以内,且能保障承发包双方的利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②工程变更的影响。发包方在招标时应全面详细地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设计说明、施工要求,并给投标人足够的投标咨询答疑时间和编制投标报价时间,以确保投标人充分了解和勘踏施工现场环境条件,理解施工设计意图,明确施工设计要求,并在合同中约定允许工程量调增的范围以及价格的处理方法等。③工程承包范围的影响。在招标时,发包方应将投标人报价的招标范围、包括的工作内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及其包括的工作内容、费用项目等,在招标文件中均应一一加以明确。总之,发包和承包双方要慎重对待“总价合同”的性质及其所带来的风险,特别是承包方在签定总价合同时要对建设市场环境、生产要素、设备材料价格浮动变化、成本核算等进行通盘考虑。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对合同价款中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等条款内容作出详细约定,从而实现有效避免施工合同纠纷。
(2)单价合同(unit rate contract)单价合同是指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单价合同模式适用于在施工图不完整或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的规定暂时还不够明确、具体时采用。单价合同招投标周期较短,在不能精确地计算工程量的情况下,可以避免使发包方或承包方承担过大的风险。但由于合同留下大量变动的空间,而使得承包方可能会寻找造价增长的空间,这就给发包方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发包方无较高安装工程施工的管理水平,则容易使投资失去控制而造成经济损失。
(3)成本加酬金合同(cost plus contract)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本再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模式主要适用于工作内容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即投标报价的依据还不够充分,还适用于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而必须发包的工程,如抢险、救灾工程。成本加酬金合同模式要求发包方对承包方的工程业绩调查了解得较全面充分,对承包方具有高度的信任,或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专业技能和施工经验。由于成本加酬金合同中的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易造成发包方对工程造价不能实施有效地控制,因此这种合同模式的使用范围极其有限。
综上所述,在现实的工程实施过程中,首先要充分认识工程管理水平的高低和施工组织工作的缜密程度对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性,还要充分了解合同计价的方式及特点。由于单价合同模式对招标前的设计图纸等准备工作要求较低、准备时间较短,所以目前单价合同模式在建筑市场上应用的较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也较多,这样就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了极大的压力,这是使工程竣工结算造价超过合同价较多、或形成工程造价失控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总价合同则需要周密的组织和大量的施工图招标准备工作,必须要在施工图完善的情况下才可进行,故使得招投标周期较长。但采用施工图招标,运用总价合同模式却能有效地压缩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因此可以有效实现工程投资控制,工程竣工后的结算造价一般不会超过合同价款的5%。由此可见,在提高施工图设计水平的前提下,以施工图为基础,通过工程招投标签定总价合同,并注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努力加强合同管理,将对工程造价控制产生极其重要的作用。
3.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施工合同签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签定施工合同应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所谓“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的甲方(或乙方)向乙方(或甲方)提出签定合同要求,并列出具体合同条款,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做出承诺表态。而“承诺”是指施工合同当事人的乙方(或甲方)对甲方(或乙方)发来的要约在限定的时间内做出完全同意要约的表态。“要约”和“承诺”均属于一种法律行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并受到法律保护。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
(2)建设工期及开工、竣工时间要求。
(3)中间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要求。
(4)工程质量要求、质量保证期和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5)工程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及其保证条件。
(6)设计文件、设计资料等规定的提交时间。
(7)材料、设备的供应方、供应办法及其进施工现场的时间。
(8)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结算方法。
(9)设计变更及其处理办法。
(10)甲方、乙方相互协作的其他事项。
(11)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
(12)发生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和方法。
施工合同主要条款中的“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法律的规定及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构成违约责任必须同时具备“行为、过错、事实和因果关系”等条件。①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显而易见,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否则就不会存在违约行为。②过错: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主观上有过错而造成违约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属于地震、洪涝等不可抗力或对方发生违约等原因而引起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则不应承担违约责任。③事实:是指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已造成了损害事实,即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和其他不利的后果。例如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而造成窝工或延误工程进度等经济损失。④因果关系:是指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这两种损害违约人都应给予赔偿。这就是说,违约人要承担因其违约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各种损失。
综上所述,由于工程建设项目从投资决策阶段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生产准备需要较长的建设期,如图6-1所示。因此,最终工程造价的确定要经历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和竣工结算价等4个计价阶段,反映出工程造价的计价具有动态性和阶段性的特点。在整个工程项目建设期内,构成工程造价的任何因素发生变化都将影响到最终工程造价的确定。因此,需要对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进行计价,以使工程造价逐步深化接近和切合实际,保证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的科学性,从而得到最终工程造价,即竣工结算价。
【例题6-5】西安市市区某综合楼七层砖混结构,层高3m,该楼电气照明安装工程于2013年2月15日中标,3月1日开工,无其他项目费,其中标合同价2100万元。除了工程变更确定安装的灯具以外,其余各项电气安装项目均于2013年8月1日之前竣工。在施工过程发生如下变更及合同调整的内容。
问题1:施工中将原设计不安装灯具,变更为安装580套型号为YG2-22×40W吸顶式成套荧光灯,其市场采购价310元/套(含采购、保管及运费),40W荧光灯管市场采购价12.75元/根。
问题2:经发包、承包双方核对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误差如下:SC15焊接钢管少计算610m,而SC20焊接钢管多计算350m。
问题3:该工程所用焊接钢管主材用量总计30t(含问题2中的工程量误差部分),焊接钢管实际采购价为5100元/t(含采购、保管及运费)。合同约定以下部分内容:
(1)变更新增工程量,如中标合同价无相同或相近综合单价的,按该省现行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计算。
(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误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已知合同约定(即投标中标价)中的两种焊接钢管的综合单价如表6-6所示。
表6-6 焊接钢管综合单价分析表
(3)主要材料价格风险在合同单价的±5%以内时,由承包人承担,而超过±5%时,则按材料实际价差调整工程造价。
(4)合同约定执行国家和省级有关调价政策。
根据上述给定条件回答计算以下问题:
(1)计算吸顶式成套荧光灯YG2-22×40W安装项目的综合单价和该分项工程费。
(2)计算合同约定执行国家或省级有关调价政策而产生的综合人工费差价。
(3)计算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误差而产生的差价。
(4)计算本工程所用焊接钢管材料价格变化的差价。
(5)措施项目清单见表6-7,计算竣工结算调整增加的措施项目费。
(6)计算调整后的含税工程造价。
【解】:
(1)计算吸顶式成套荧光灯YG2-22×40W安装项目的综合单价和该分项工程费
参考本地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价目表,根据企业定额和问题1给出的条件计算YG2-22×40W吸顶式成套荧光灯的综合单价。设从该施工企业安装工程定额中查得吸顶式成套型双管荧光灯定额,见表6-8。据此得吸顶式成套荧光灯YG2-22×40W综合单价分析表见表6-9。
表6-7 措施项目清单
表6-8 荧光灯具安装定额价目表
表6-9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
则吸顶式成套型荧光灯YG2-22×40W综合单价为:
综合单价=207167.55/580元/套=357.16元/套。
安装吸顶式成套型荧光灯YG2-22×40W的分项工程费为:
ΔQ11=357.16×580元=207152.80元
(2)计算合同约定执行国家或省级有关调价政策而产生的人工差价
本工程项目合同约定执行国家和省级有关调价政策,工程所在地为西安市市区,根据当地发布的陕建发[2011]277号和陕建发[2013]181号调价文件,因为吸顶式成套荧光灯YG2-22×40W是在2013年8月1日以后安装施工的,故应对其综合人工单价进行调整。根据企业定额,人工费投标报价为38.00元/工日,则按式6-5计算因综合人工单价调增而产生的差价为:
ΔR=(5982.12/38)×(72.50-42)元=4801.44元
(3)计算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误差而产生的差价
由表6-6可知两种焊接钢管的综合单价分别为:
焊接钢管SC15的综合单价为:10.51元/m,其工程量少算610m;
焊接钢管SC20的综合单价为:12.59元/m,其工程量多算350m。
则因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误差而产生的差价为:
ΔQ12=(10.51×610)元+(-12.59×350)元=2004.60元
(4)分析焊接钢管价格变化幅度是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5%,并计算主材价格变化调整增加的差价
①分析焊接钢管价格变化幅度是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5%:(www.xing528.com)
已知钢管的实际采购价是5100元/t,即5.1元/kg;由附录B查得SC15、SC20的单位长度理论重量分别为1.26kg/m和1.63kg/m。则合同中焊接钢管SC15的主材单价为:
584.01/103/1.26元/kg=4.5元/kg
焊接钢管SC20的主材单价为:
755.51/103/1.63元/kg=4.5元/kg
即焊接钢管SC15、SC20的主材单价均为4.5元/kg。则其价格增加幅度为:
Δf=(5.1-4.5)/4.5=13.33%
由此可见焊接钢管价格增加幅度Δf=13.33%已超过±5%。
②按式(6-6)计算焊接钢管价格波动超过约定幅度而调整增加的主材差价:
ΔC1=材料消耗量×[双方确认实际采购单价-合同约定单价×(1+合同约定幅度)]=30×1.03×[5100-4500×(1+5%)]元=11587.50元
则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增加的款额为:
ΔQ1Σ=ΔQ11+ΔQ12+ΔR1+ΔC1=(207167.55+2004.60+4801.44+11587.50)元=225561.09元
(5)计算竣工结算调整增加的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清单见表6-7,在工程招投标阶段,措施项目费是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最具竞争性的项目,其费用也是合同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本地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对措施项目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及方法,为了充分体现建筑市场竞争机制,保护通过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而形成工程造价的成果,对措施项目费一般不作调整。但出现以下情况时可进行调整:①发包人更改了已审定的施工方案(对施工方案的局部错误进行修正者除外),若引起措施项目费用增加时予以增加,但减少时不予减少;②由于发生工程量变化而引起措施项目费用增加时予以增加,减少时予以减少。从上述计算得知,调整后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增加的人工费为:
ΔR1Σ=5982.12+269.34×6.1-287.28×3.5=6619.61元
则参考本地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及计算方法,各项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如下:
①测量放线、定位复测、检验试验费ΔQ22:
ΔQ22=ΔR1Σ×k22=6619.61×1.45%元=95.98元
②冬雨季夜间施工措施费ΔQ23:
ΔQ23=ΔR1Σ×k23=6619.61×3.28%元=217.12元
③二次搬运费ΔQ24:
ΔQ24=ΔR1Σ×k24=6619.61×1.64%元=108.56元
④脚手架搭拆综合费ΔQ25:
脚手架搭拆费 mj=ΔR1Σ×k25=6619.61×7%元=463.37元
其中含人工费 Rj=463.37×25%元=115.84元
项目管理费 mjg=115.84×20.54%元=23.79元
项目利润 mjl=115.84×22.11%元=25.62元
则脚手架搭拆综合费 ΔQ25=mj+mjg+mjl=463.37+23.79+25.62元=512.77元
⑤高层施工增加综合费ΔQ26:
高层施工增加费 mh=ΔR1Σηh=6619.61×18%元=1191.53元
其中含人工费 Rh=mhξ1=1191.53×10%元=119.15元
项目管理费 mhg=RhKhg=119.15×20.54%元=24.47元
项目利润 mhl=RhKhl=119.15×22.11%元=26.34元
则高层施工增加综合费ΔQ26=mh+mhg+mhl=1191.53+24.47+26.34元=1242.34元
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ΔQ21:
由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具有规费的性质,为不可竞争的费用,故其取费基础及费率标准应按“计价规则”、“计价费率”的有关规定和计算方法计取。
(a)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增加的款额ΔQ1Σ=226769.57元。
(b)同样根据本工程项目执行国家和省级有关调价政策的合同约定,工程所在地为西安市市区,按当地发布的陕建发[2011]277号和陕建发[181]号调价文件,应计算措施项目费可能发生的差价,即为脚手架费中包含可调整差价的综合人工费而产生的差价。
上面已计算出脚手架费和高层施工增加综合费中含可调整差价的综合人工费Rj=115.84+119.15=234.99元,则按式6-5计算其产生的差价为:
ΔRj=(234.99/38)×(72.5-42)元=188.61元
(c)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的措施项目费增加为:
ΔQ2Σ=ΔQ22+ΔQ23+ΔQ24+ΔQ25+ΔQ26+ΔRj
=(95.98+217.12+108.56+463.37+1242.34+188.61)元
=2315.98元
其他项目费不计,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
ΔQ21=(ΔQ1Σ+ΔQ2Σ)×k21=(225561.09+2315.98)×3.8%元
=227877.07×3.8%元=8659.33元
根据所计算的各项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其措施项目费可能发生的差价,列出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6-10。求得竣工结算调整增加的措施项目费为ΔQ2Σ=9538.27元。
表6-10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6)计算调整后的含税工程造价
竣工结算调整增加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为ΔQ1Σ=225561.09元。
竣工结算调整增加的措施项目费为ΔQ2Σ=10975.31元,其他项目费不计。则规费调增为:
ΔQ4=(ΔQ1Σ+ΔQ2Σ)×k4=(225561.09+10975.31)×4.67%元=11046.25元
税金调增为:
ΔSj=(ΔQ1Σ+ΔQ2Σ+ΔQ4)×η
=(225561.09+10975.31+11046.25)×3.48%元
=247582.65×3.48%元=8615.88元
则调整后的含税工程造价为:
ZΣ=Z+ΔQ1Σ+ΔQ2Σ+ΔQ4+ΔSj
=2100+(225561.09+10975.31+11046.25+8615.88)/104万元
=2125.62万元
据此编制该综合楼电气照明安装工程竣工结算造价汇总表,见表6-11。
表6-11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造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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