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经密封后按规定的投标时间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单位(项目法人)或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项目法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该委员会一般由项目法人、主要投资方、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以及聘请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数在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评委应不低于评委总人数的2/3。
1.开标
所谓开标,是指在招标人的主持下,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开标的时间、地点,在所有投标单位和有关管理监督部门的参加下,当众启封标函,宣布各工程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保证及其他所需材料等主要内容,现场记录并进行公证,这个过程叫开标。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及重要程度、工程特点,开标时可以选择不同的开标方式:①公开开标,剔除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和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及要求的废标,确定预选“中标”单位,但不当场宣布预选“中标”单位的名次;②公开开标,剔除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和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及要求的废标,确定预选“中标”单位,并按报价高低排列预选“中标”单位的名次,并当场宣布。整个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参与开标的人员签字并存档备查。
2.评标和中标(www.xing528.com)
评标包括技术评标和经济评标两个方面。所谓技术评标是综合分析和评价标函中所采用的施工技术、组织、方案、施工方法、技术装备、施工进度安排以及各项质量保证和安全措施等以及标函的编制方法和手段是否先进合理。例如是否采用网络计划,是否采用计算机编制报价等。经济评标主要评价报价的高低,包括对报价计算资料(分析表、汇总表、单价等)进行细致地分析。只有在技术评标和经济评标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对投标单位在标函中的各种承诺做出正确的评价。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评标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预选“中标”单位的标书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对报价、工期、质量保证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符合中标的标书。例如投标应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但不低于成本。目前常用的评标方法是评分法,即从技术和商务两方面设置考核指标,按考核指标的要求分别对各有效投标书进行量化评分,并排出名次。得分最高者即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经招标人(项目法人)确认,并由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后即为中标人。中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即为工程项目中标价。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书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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