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规定: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等均必须进行招标。但对于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等,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不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建设工程招标分为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又称为全过程招标)、勘察设计招标、材料设备供应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等。其中全过程招标是指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作、设备材料订货采购和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直到竣工交付使用等,实行全面招标,即所谓“交钥匙工程”。
所谓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将拟建工程的工程概况、标准、要求等信息在公开媒体上刊登,招请具备法定条件的承包商或施工单位投标,称为招标。即是招标方(业主)与投标方(承包商或称作施工单位)进行建筑市场公开交易的一种方式。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及其他客观条件,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邀请招标方式。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投标截止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时,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由招标人(或称为业主或发包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时又称之为招标人或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发布,其中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公开招标的程序分为建设项目报建,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开标、评标与定标,签订合同等内容。这样就完成了招标工作的全过程。如前所述,对于国家重要建设工程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控股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其他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②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招标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其内容与上述招标公告相似。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从发出之日起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一般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而编制的。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投标人须知、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以及拟签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技术条款和有关技术规范、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如各种担保或保函的格式等内容,也可归纳为投标人所需了解并遵守的规定内容和投标者所需要提供的文件投标等两方面的内容。
另外,建设工程招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必须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对于拟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要达到以下条件:①概算已获批准;②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③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④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和技术资料;⑤招标项目的建设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招标项目,已履行审批手续并获批准,例如已获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⑦施工现场的“四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的范围。
建设单位在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后,还要必须进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也称为招标最高限价。在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所编制的招标最高限价原则上不应超过项目批准的概算,否则应由招标人报有关部门审核。招标最高限价的作用是防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抬高投标报价,保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招标最高限价也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所需费用的自我测算和控制。招标最高限价应由具有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能力,并且有已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编制,或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自行编制。如果建设单位没有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则不能自行编制招标最高限价,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工程招标代理人编制。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时必须要正确处理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利益关系,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应力求与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相吻合。招标最高限价的编制依据和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相一致,作为招标“栏标价”而具有权威性。注意一个工程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招标最高限价。招标最高限价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工程综合说明:包括招标工程名称、建筑总面积、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计划工期天数和计划开竣工日期等。
(2)招标工程一览表:包括单项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筑物层数、檐高等)、室外管线工程、庭园绿化工程等。
(3)招标最高限价价格计算费用表: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用表应采用标准表格格式。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组成,即确保招标最高限价的完整性。
(4)招标最高限价附件: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的资质证书、造价人员及其执业证书等有关资料。
招标最高限价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www.xing528.com)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以及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和计价方法。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定额价目表”。
(3)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及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对于未发布的主要材料价格信息者,应参考市场价格。
(4)与本招标建设工程项目相应的设计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和资料等。
(5)工程招标文件及其工程量清单,有关补充通知、会议答疑纪要等。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工程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和常规施工设计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在明确招标控制价(招标最高限价)编制依据的基础上,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中的综合单价组价时,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对相应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描述来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如果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时,不论是招标人还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或工程招标代理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均应由招标人予以明确。
分部分项工程(work sections and trades)项目综合单价计算中,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项目,如果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列出了某种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则必须按照规定的暂估价计算主材费,而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辅助材料费、机械费均应按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价目表,并结合建筑市场实际价格合理确定;管理费、利润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计价费率和计价办法计算。
措施项目(preliminaries)的综合单价应根据招标文件及常规的施工方案计算,由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属于不可竞争的费用,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其他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均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计价费率标准和计价办法计算。
(2)在其他项目费计算中,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均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而计日工(dayworks)则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根据工程特点、项目特征和有关计价依据,并结合建筑市场实际价格确定综合单价计算。根据总承包服务费(main contractor's attendance)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服务项目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计价费率和计价办法合理估算。
(3)规费(statutory fee)和税金(tax)均为不可竞争的费用,故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
(4)招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项目填写,并且一个工程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招标控制价。根据其编制依据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应按规定的计价程序计算,当某项费用的计算是利用前面的某费用作为取费基础时,其取费基础必须前后数据大小一致。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且不得上浮或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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