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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调整款额-电气安装工程造价指南

时间:2023-10-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值得注意的是,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的调增部分计入差价,而不得计入人工费之中。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实际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中所描述的项目特征不一致时,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确定新的综合单价,但须经发包人确认后再对工程合同价款调整。

合同价款调整款额-电气安装工程造价指南

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以下事项:①法律法规变化;②工程变更;③项目特征与实际施工要求不符;④工程量清单缺项;⑤工程数量偏差;⑥发包人对承包人发出新的计日工通知;⑦物价变化;⑧暂估价;⑨不可抗力;⑩提前竣工而增加赶工被偿;⑪误期赔偿;⑫索赔;⑬现场签证;⑭暂列金额;⑮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等,这些会造成合同价款的调整。当出现上述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不包括工程数量偏差、发包人对承包人发出新的计日工通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d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整报告及其相关资料;若承包人在14d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整报告,则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的请求。在发(承)包人收到承(发)包人的合同价款调整报告及其相关资料后的14d内,应对其核实确认,并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若存在疑问时,应及时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合同价款调整报告或协商意见后的14d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则应视为发(承)包人已对合同价款调整报告或协商意见已被承(发)人认可。

部分合同价款调整款额事项(ΔZ)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法规变化:参照FIDIC合同条件这一国际通行规定,将招标工程在投标截止日之前28天、非招标工程在签订合同之前28天作为“基准日”。在“基准日”之后如果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而影响到工程造价时,应按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例如根据当前建筑劳务市场综合人工单价上涨的实际情况,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曾先后三次发布文件对该省现行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综合人工单价进行调整:陕建发[2011]277号文件规定综合人工单价由原42.00元/工日调整为55.00元/工日,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陕建发[2013]181号文件规定综合人工单价由原55.00元/工日调整为72.50元/工日,从2013年8月1日起执行;陕建发[2015]319号文件规定综合人工单价由原72.50元/工日调整为82.00元/工日,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值得注意的是,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的调增部分计入差价,而不得计入人工费之中。由综合人工单价调整政策而产生的人工差价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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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6-2】经过工程招投标,某安装公司承包一栋中学教学楼的电气安装工程,该公司与校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

(1)本工程于2011年9月15日开工,2013年12月25日竣工。

(2)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工程价格调整文件。

已知中标文件中,电气安装项目的人工费为215200.87元,综合人工单价为38.50元/工日。在施工期间,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后发布了陕建发[2011]277号和陕建发[2013]181号调价文件。经发、承包双方施工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在2011年11月31日之前所完成进度工程量中的人工费合计为49800.00元,2013年7月31日之前所完成进度工程量中的人工费合计为179600.00元,该工程按期竣工。试计算竣工结算时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人工差价。

【解】:

根据式(6-5),计算该工程竣工结算的人工差价有两种方法。

方法1:

①先按陕建发[2011]277号调价文件计算应调整增加的人工差价为:

ΔR1=(215200.00-49800.00)÷38.50×(55.00-42.00)元=55849.35元

②再按陕建发[2013]181号调价文件计算应调整增加的人工差价为:

ΔR2=(215200.00-179600.00)÷38.50×(72.50-55.00)元=16181.82元

③计算竣工结算价款中的总人工差价为:

ΔRR1R2=(55849.35+16181.82)元=72031.17元

方法2:

①2011年12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间的安装工程,应执行陕建发[2011]277号调价文件,则计算应调整增加的人工差价为:

ΔR′1=(179600.00-49800.00)÷38.50×(55.00-42.00)元=43828.57元

②2013年8月1日以后的安装工程,应同时执行陕建发[2011]277号和陕建发[2013]181号调价文件,则计算应调整增加的人工差价为:

ΔR2=(215200.00-179600.00)÷38.50×(72.50-42.00)元=28202.60元

③计算竣工结算价款中的总人工差价为:

ΔR=△R′1+△R2=(43828.57+28202.60)元=72031.17元

2)项目特征与实际施工要求不符:项目特征是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基础。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实际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中所描述的项目特征不一致时,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确定新的综合单价,但须经发包人确认后再对工程合同价款调整。

3)工程量清单缺项及工程量偏差:工程量清单缺项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措施项目存在漏项或新增加的项目,或出现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Variationorder)。工程变更是指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对合同工程中的某一项工作进行增、减、取消或对施工工艺、顺序进行改变;对设计图纸修改、施工条件改变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等问题而引起合同条件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而工程量偏差(discrepancy in BQ quantity),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项目的工程量与相应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之间的量差。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均应按实际调整工程合同价款,而不是单方面的依据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计算,必须体现工程量清单计价风险分担的原则。即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计量不全、不准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发包人既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或在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工程量的风险,也不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利用发包方的主导地位向承包方转移工程量的风险。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新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应按以下方法确定: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应按合同中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已有类似适用的综合单价,应参考合同中类似适用的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若没有适用或类似适用的综合单价时,则先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再由发包人确认,据此对合同价款调整。④对于非承包人原因而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工程量应按实际调整。当工程量增减幅度范围超过15%时,可对其综合单价调整。即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所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适当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则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适当调高。同样应先由承包人提出,再由发包人确认,据此对合同价款调整。这样将有利于保护发包、承包阶段的竞争成果,维护发包人的合法权益,而不允许不管工程量增减多少,均对其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4)物价变化:在施工期间,若材料、设备的价格异常波动,实际采购价格(或称作市场价格)超出合同约定幅度时,其超出部分应按差价调整工程价款。若合同中没有对材料、设备的价格波动幅度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其实际采购价格与约定价(即中标价)之间的全部价差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可见,承、发包双方均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考虑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工期和工程造价的影响,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条款,包括风险范围、风险幅度以及超过风险范围和幅度的调整方法。主要材料的种类也应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价格风险幅度宜控制在合同约定价格(或中标价)的±5%以内。材料差价可按下式计算:

主要材料差价=材料消耗量×[双方确认实际采购单价-合同约定单价×(1+合同约定幅度)](6-6)

【例题6-3】某工程项目敷设焊接钢管SC100共计2368.5m,砖混结构暗配,安装双管链吊式荧光灯、组装型共计188套,焊接钢管SC100和组装型双管链吊式荧光灯的合同约定单价分别为4250.00元/t和318.00元/套,确认实际采购单价分别为3820.00元/t和345.00元/套。合同约定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为±6%,试计算焊接钢管SC100和双管链吊式荧光灯的差价(注:荧光灯具单价包括灯管的价格)。

【解】:

(1)焊接钢管SC100差价:

焊接钢管SC100的定额含量为103m,单位长度理论重量为10.85kg/m,则其消耗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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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式6-6计算焊接钢管SC100的主材竣工结算差价为:

ΔZ1=26.47×[3820.00-4250.00×(1-6%)]=-4632.25元

注意材料单价上涨时,约定幅度取正值,材料单价下落时,约定幅度取负值。所计算的材料竣工结算差价为负值,表示承包人应退还发包人的材料价款额。

(2)组装型、双管链吊式荧光灯差价:

荧光灯具的定额含量为10.1套,则其消耗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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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由式6-6计算组装型、双管链吊式荧光灯的主材竣工结算差价为:

ΔZ2=189.88×[345.00-318.00×(1+6%)]=1503.85元

5)措施项目费是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最具竞争性的项目之一,其费用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合同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一般不作调整,其目的是为了强化、保护建筑市场竞争机制及通过招投标活动而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但对于非承包人原因而使措施项目费用增减时,则应予以调整。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更改已审定的施工方案而引起措施项目费用增加时予以增加,减少时不予减少;若发生工程增减时,引起措施项目费用增加时予以增加,减少时予以减少。这样将有效限制发包人随意变更施工方案,更改工程设计和增减工程量。

一旦发生对措施项目费用调整的情况,应依据合同价或原中标价的计算方法对措施项目费用调整。即合同价中的措施项目费如果是按综合单价计算的,则应参考本节“3)”所介绍的计算方法先对其综合单价调整,再计算调整该项措施项目费;若合同价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按取费基础乘以相应费率计算的,则均应按原合同价中的措施项目费的报价费率计算。

【例题6-4】计算某锅炉房电气动力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1)该锅炉房为单层框架结构,高度8m,建筑面积892m2。该安装工程于2013年7月15日招投标工作完成,2013年8月12日开工,2014年3月28日竣工。施工合同价款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为689600.00元,其中含人工费96500.00元,投标报价人工费单价为40元/工日。按合同约定的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计算主材差价(焊接钢管SC80除外合计)为28633.00元;其他项目费为54980.00元,含暂列金额为32000.00元。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在±5%以内时,其风险由施工单位承担,在±5%以外时,其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保金按合同价款的5%计算,保修期为三年。劳保统筹基金由建设单位代缴,工程预付备料款为30万元。

(3)投标单位报价时,施工单位决定对该锅炉房电气动力工程中的措施项目费,除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外,其余各项措施项目费均按相应规定费率下浮8%计取。

(4)该锅炉房电气动力工程中的电气配管采用焊接钢管,砖混结构暗配。合同约定焊接钢管单价为4200.00元/t,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确认焊接钢管主材单价为4700.00元/t。

问题1.该锅炉房电气动力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中,其中敷设焊接钢管SC80,砖混结构暗配,工程量为156.8m,按有关规定及给出的条件,计算焊接钢管SC80竣工结算材料差价。

问题2.该锅炉房电气动力工程的措施项目清单见表6-3,请按给出的条件计算结算价款中的措施项目费。

问题3.本工程所在地为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城,并且在施工过程中已支付给承包人工程结算价款为54万元,请根据本题目所给条件计算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6-3 措施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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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1)计算焊接钢管SC80的竣工结算材料差价

从附录B查得焊接钢管SC80的理论重量为8.34kg/m,则

消耗数量=8.34×156.8×1.03kg=1346.94kg

按式(6-6)计算焊接钢管SC80的主材差价为:

ΔCf=1346.94×[4.70-4.20×(1+5%)]元=390.61元

(2)计算结算价款中的措施项目费(www.xing528.com)

注意除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外,其余各项措施项目费均按相应规定费率下浮8%计取。

1)冬雨季、夜间施工措施费Q22

Q22 =96500.00×3.28(1-8%)元=2911.98元

2)二次搬运费Q23

Q23 =96500.00×1.64(1-8%)元=1455.99元

3)测量放线、定位复测、检验试验费Q24

Q24 =96500.00×1.45(1-8%)元=1287.31元

4)脚手架搭拆综合费Q25

脚手架搭拆费 mj=96500.00×7%元=6755.00元

其中人工费 Rj=6755.00×25%元=1688.75元

则项目管理费 mjg=1688.75×20.54%×(1-8%)元=319.12元

项目利润 mjl=1388.75×22.11%×(1-8%)元=343.51元

则脚手架搭拆综合费 Q25=mj+mjg+mjl=(6755.00+319.12+343.51)元=7417.63元

因为本工程于2013年8月12日开工,则应同时执行陕建发[2011]277号和181号调价文件,计算脚手架综合人工费单价调增的差价,即为措施项目费可能发生的差价应为:

根据式6-5计算措施项目费可能发生的差价

ΔQ2=(1688.75/40)×(72.5-42)元=1287.67元

则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小计:

ΣQ2=(2911.98+1455.99+1287.31+7417.63)元+1287.67元=14360.58元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Q21

①结算的分部分项工程费Q

由本题给出的已知条件可知:合同价款的分部分项工程费Q1=689600.00元;主材差价ΔC=28633.00元;焊接钢管SC80的主材差价ΔCf=390.61元;另外,由于本工程于2013年7月15日招标投标工作已经完成,表明合同介款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Q1中已包括根据陕建发[2011]277号调价文件计算的人工差价,故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还须根据陕建发[2013]181号调价文件计算人工差价ΔR=(96500.00/40.00)×(72.5-55.00)元=42218.75元。从而得到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为:

Q=(689600.00+28633.00+390.61+42218.75)元=760842.36元。

②结算其他项目费为:

Q=(54980.00-32000.00)元=22980.00元

③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Q21=(QQ2+Q)×3.8%=(760842.36+14360.58+22980.00)×3.8%元=30330.95元

根据各项措施项目费的综合单价的计算结果编制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见表6-4。

6-4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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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得到结算的措施项目费Q=44691.53元。

(3)计算工程结算价款

前面已计算出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Q=760842.36元;结算措施项目费Q=44691.53元;结算其他项目费Q=22980.00元,则

①计算工程结算规费Q4为:

Q4=(Q+Q+Q)×4.67%=(760842.36+44691.53+22980.00)×4.67%元=(828513.89×4.67%)元=38691.60元

其中含养老保险费:Q41=828513.89×3.55%元=29412.24元

②计算工程结算税金Sj为:

Sj =(828513.89+38691.60)×3.41%元=867205.49×3.41%元=29571.71元

单位工程项目质保金:因为工程项目质保金是按合同约定价款的5%计算的,故需计算出施工合同约定价款。

(a)施工合同价款的分部分项工程费Q1=689600.00元。

(b)施工合同价款的其他项目费Q3=54980.00元。

(c)施工合同价款的措施项目费Q2: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外,其他各项措施项目费用与上述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费用相同,在该工程投标报价时,应根据陕建发[2011]277号调价文件,计算人工差价为ΔQ2=(1688.75/40.00)×(55.00-42.00)=548.84元。即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

ΣQ2=(2911.98+1455.99+1287.31+7417.63+548.84)元=13621.75元

所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Q21为:

Q21 =(Q1Q2+Q3×3.8%=(689600.00+13621.75+54980.00)×3.8%元=(758201.75×3.8%)元=28811.67元

则措施项目费Q2=(28811.67+13621.75)元=42433.42元

(d)合同价款的规费Q4

Q4 =(Q1+Q2+Q3×4.67%=(689600.00+42433.42+54980.00)×4.67%元=(787013.42×4.67%)元=36753.53元

(e)合同价款税金Sj

Sj =(Q1+Q2+Q3+Q4×3.35%=(689600.00+42433.42+54980.00+36753.53)×3.41%元=823766.95×3.41%元=28090.45元

(f)合同约定价款Z

Z=Q1+Q2+Q3+Q4+Sj =(823766.95+28090.45)元=851857.40元

(g)工程质保金ZB

ZB=Z×5%=851857.40×5%元=42592.87元

最后编制单位工程竣工结算造价汇总表,见表6-5。

6-5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造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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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因为养老保险费(或称作劳保统筹基金)由建设单位代缴,故在计算结算工程价款时,应将养老保险费从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中扣除。

2.工程项目质保金按政策规定从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待合同规定工程质保期3年到期,在扣除工程质保期内的发生的各项工程维修费用后,再将余额一并返还给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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