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科研评价,公平、公正、客观是最基本的要求。要想达到这个目标,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科研评价由谁来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原则是,构建政府、社会、市场、金融投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为新时代高校科技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虽然我国现有科研评价体制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尚未完全脱离“计划经济”“政府主导”的束缚,但逐步朝着公平合理方向发展演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强化自律管理,健全利益关联回避制度,方能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
为了深入推进科研评价改革创新,我国政府在宏观政策层面多次提出积极培育和依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参与科研评价,用好第三方评价,让科研评价工作不再“自拉自唱”。与此同时,更多扶持和引导举措陆续出台或正在酝酿之中,为我国科研第三方评价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背书”。然而由于民间和社会化评价机构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社会公信力遭受质疑,使得时下方兴未艾的第三方评价地位尴尬。科研评价能完全交给第三方来做吗?答案不一。由于我国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均有待增强,学术界和社会对其评价结果的公正性毁誉参半。照搬照抄美国、日本“官督商办”模式,恐遭遇“水土不服”窘境。并且在我国很难出现哪一家独立第三方评价机构“一家独大”的局面。因此,亟须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行业标准,设置第三方机构资质准入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及质量控制体系。(www.xing528.com)
构建多元化评价体系,既需要政府一方厘清、划定职能边界,改变“大包大揽”的做法,有力有序推进简政放权,又需要社会、市场、金融投资机构等“第三方”找准职能定位,到位不越位,守位不失位。多方聚力,各司其职,各尽其力,推进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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