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教育要长期高质量发展,教育科研评价的优化与改革是重中之重。《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的出台为深入推进我国科研评价改革创新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方向。推进管办评分离,厘清政府、学校、社会三方权责关系,积极培育和依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参与科研评价,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价的作用,树立“为促进教育科研的发展而评价”的指导思想,是全面推进和深化我国科研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
然而在国家政策落实过程中遭遇到现实的困境是:谁来担当独立第三方评价机构?第三方是与评估对象、服务对象等“当局者”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冷静的“旁观者”和“观察员”。第三方评价在国外公共管理领域被视为一项有效的外部监督、制衡机制,是保障公共决策客观、公正的必要路径。独立性是第三方评价机构最重要、最显著的特征,是保障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的前提和起点,是第三方评价区别于其他评价的根本所在。真正的教育科研第三方评价应是独立于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之外的第三方组织实施的评价。在相关政策影响下,近年来我国陆续出现了一些具有第三方性质、带有评价功能的民间组织机构,但总体上相对弱小,分散经营,社会信誉不高,各自为战,缺乏协同。并且,短期内在我国还难以有一家或几家独立第三方科研评价机构成长发展到足以独撑门面的状态。并且,由于第三方评价组织的专业性、自主性与行政机构的执行特性难以兼存。照搬将原本属于国家的行政机构从现有行政体系中分离出来,转变成独立行政法人的日本模式和做法,恐与我国国情不适。简言之,由于我国第三方科研评价专业机构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其合法性地位及权利义务缺乏明晰的法律解释,一切都在尝试与摸索中试错前行,发展存在随意性且缺乏自律性,使得政府反复倡导的第三方评价政策面临主体缺位、“落地难”的困境。(www.xing528.com)
另外,由政府部门主导下兴办起来的半官方科研评价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支撑服务于政府部门的科技治理,其自治化水平较低,依附性过强而独立性较弱。这些机构在开展科研评价工作时,习惯于依赖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无法完全脱离“行政化”影响,需要政府进行行政干预以弥补其自治功能的不足。职能权责不清和行政化干预在实际评价过程中容易加剧评价主体错位、“重理论、轻实践,重学术、轻应用”等不良倾向。同时,受限于运行体制或行政管理干预,这些机构缺乏市场拓展和竞争意识,尚未形成自己的核心业务和竞争力,规模难以满足日益增加的评价需求。因此,行政化色彩浓厚或成为我国部分半官方科研评价机构向独立第三方评价机构转变过程中的最大“拦路虎”。此外,这些机构运行管理经费自给率不足也是其依附性过强的诱因。我国第三方评价机构不论是教育部门直属单位还是挂靠性质的,资金来源多半依靠政府给予财政支持。第三方评价机构只有资金来源独立,与委托方和被评价方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各方利益风险,在评价的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在最大程度上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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