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科研归口不同部门管理,科研经费具备多元化的来源,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工具逐步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过渡。一般来讲,我国公办高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科研经费预算中对学校的管理费和人员费管理较为严格。当前,我国科研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尚待完善,科研项目评价主体构成还较为单一,评价主体一般来自科研管理部门人员及高校各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极少涉及科研成果的终端使用人群及第三方中介机构,专家组成员的遴选也有待进一步公开和透明。[8]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释放了重要政策信号。2015年5月,教育部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推进管办评分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9]。2017年1月,国务院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鼓励行业企业、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教育评价和决策咨询,大力培育专业服务机构,委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评价”[10]。这些政策信号凸显了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我国教育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为深入推进我国科研评价改革创新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方向。
同时,我国在第三方机构参与科技评价方面也做过一些有益尝试,由政府或科技行政部门主导成立了一批第三方科技评价机构。例如,2016年,科技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中科合创(北京)科技成果评价中心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标志着我国首家第三方专业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诞生。2017年,广东成立了首家第三方专业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科技成果评价(广东)服务中心”。从我国国情来看,政府主导成立的第三方科技评价机构将成为未来科技评价的中坚力量,民间成立的企业组织以及大学和研究机构设立的专家智库力量相对薄弱,面向市场还需要积累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www.xing528.com)
目前,我国已成立的第三方科技评价机构的业务来源主要依靠政府的委托,且大部分评价机构的运行经费过多依赖政府或科技、教育行政部门的财政支持,严重影响了评价机构的独立性。同时,存在着政府在评价项目开展、评价人员的选拔和任命等方面干涉过多的隐患。[11]独立性是第三方评价机构最重要、最显著的特征,直接影响着评价的客观公正性,是第三方评价区别于其他评价的根本所在。真正的第三方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能独立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应拥有专业科技评价管理团队,在评价活动中应以专职评价人员评价为主,专家参与评价为辅;资金来源独立,依靠提供多种专业化评价服务获取经济收入,以此规避各方利益风险;应具有相应的技术保障条件和大量的学术评价数据积累,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12]为此,我国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相应研究成果受益者参与的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团体在科研评价中的作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民间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发展,扶持个人创办民营性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供不同层次和多种类型的科研评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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