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随着追随型科技创新隐患与弊端逐步凸显,日本前瞻性基础研究水平滞后、自主研发能力显现后继乏力疲态,重“技”轻“科”的科学发展战略走向穷途。为此,日本政府摒弃科研活动中“拿来主义”的短视思维,开始重视基础研究积累和创造性贡献,以“科学技术创造立国”取代“科学技术立国”,把科技创新作为满足知识经济时代要求的国家首要选择和核心动力。1995年底,日本国会全会一致表决通过了《科学技术基本法》。该法被视为日本全面推进“科学技术创造立国”重大国策的根本大法,构建了科学技术政策的基本理念与框架。依据该法,日本政府制定了科技领域的纲领性文件——《科学技术基本计划》。该计划系科技发展规划,每5年为一期,政府根据社会发展需求部署每期计划的重点发展方向和推进举措,持续提升政策的稳定性、系统性和延续性。
面对全球科技竞争激化的“外忧”和国内经济低迷、财政吃紧的“内患”,日本政府意图通过压缩中央财政基础性研究经费支出,扩大竞争性研究经费的投入规模来为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原创性成果产生的科研环境。截至目前,日本政府共制定并实施了第一期(1996—2000年度)、第二期(2001—2005年度)、第三期(2006—2010年度)、第四期(2011—2015年度)、第五期(2016—2020年度)。2020年,日本国会通过了由内阁府直辖机构——综合科学技术创新会议修订的《科学技术基本法》修正草案,将其更名为《科学技术创新基本法》,将第六期基本计划(2021—2025年度)更名为“科学技术创新基本计划”。《第六期科学技术创新基本计划》以“只涉及人文科学的科学技术”为振兴对象,具体内容尚在征求意见过程中。
《第一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1996—2000年度)提出构建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重点扩充公募型竞争性研究经费。《第二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01—2005年度)把资源倾斜性配置、提高研发投入效率作为科技振兴的基本方略之一,着力提高研发投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透明度,力争实现竞争性研究经费5年内倍增目标。《第三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06—2010年度)提出逐步减少大学经常性经费投入,大幅提高竞争性研究经费的比重。《第四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11—2015年度)提出改革完善竞争性研究经费制度,强化研究经费监管,保障研究经费高效合理使用。《第五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16—2020年度)提出改革完善基础性研究经费和竞争性研究经费协调投入机制,确保经费投入得到均衡化、合理化配置。[10]1995年竞争性经费预算额1248亿元(占科学技术相关预算的5%),2006年度预算为4701亿元(占科学技术相关预算的13%),比1995年增长3.8倍。[11]2019年度预算为4366亿元,投入增长持续高位运行。[12](www.xing528.com)
日本科研费的前身是创设于1918年的“科学奖励金”,迄今已有100余年历史。作为支撑日本学术研究的唯一竞争性资金,在推进大学等研究机关的学术研究方面承担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科研费主要面向国、公、私立大学和文部科学大臣认定的研究机构公开申报,即可以以集体的名义申报,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报。研究人员可根据自身科研项目的学科性质,自由申报不同类型的科研费资助项目,获批后即可获得不同金额的科研费资助。从设置类型和组织主体上,可以把日本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分为“官”“产”“学”三大系统。“官”和“产”主要从事满足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应用性研究,“学”主要从事“探究真理”的基础性研究,兼顾应用性研究和开发研究。日本科学研究管理开发体制属于“民间主导型”,绝大部分科研活动由产业部门承担,大学并非开展科研活动的“主战场”。并且,日本政府在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政策重心和财政投入一味向短期内能够获取巨大经济效益的科研领域倾斜,对于探索性、前瞻性和原创性的基础研究领域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不足,带有浓厚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色彩。科研费在日本中央财政年度预算中所占比重亦是长期在低位徘徊。2001年,文部科学省出台《大学(国立大学)结构改革方针》,对大学研究经费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在原有基础性研究经费(如国立大学的“运营费交付金”和私立大学的“日常经费补助金”)的基础上,增加了竞争性研究经费“科研费”投入比重,对科研成效显著、社会评价良好的大学实行财政拨款政策倾斜,在公共财政投入和科学研究费补助金上优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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