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高等教育评价中的第三方评价主要有两大目的,一是提高大学教育与研究水平和质量,实现大学的教育目的和社会责任;二是为有效进行教育投资或资源重点配置提供客观依据,解决教育资源浪费,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随着新自由主义教育改革的推进,在强化评价保障高等教育质量功能的同时,日本政府也开始重视评价的第二重功能,即将评价结果与财政拨款“挂钩”,引入竞争机制,加大竞争性经费投入,以期提高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和效益,弥补由公共财政拨款逐渐减少导致教育经费短缺的窘况。同时,还全面推进大学信息公开,督促大学向社会发布第三方评价结果、财务状况、教育科研等信息,提高大学透明度。
日本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价包括两种类型:认证评价和法人评价。前者为“事前管理”“入口控制”,体现了文部科学省对大学的间接干预和管理;后者为“事后审查”“出口成果评价”,具有很强政府直接干预和管理的特征,但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介入,对政府行政干预行为起到了有效的约束和控制作用。
在现行日本高等教育评价制度下,大学除每年需对本校教育研究、组织与运营以及设施设备等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自我评价外,还被赋予了每七年必须接受认证评价机构的认证评价义务。认证评价分为各机构评价和各领域评价。前者以所有大学为评价对象,每隔七年,对各大学整体教育研究活动等综合状况进行评价;后者以专业学位研究生院为评价对象,每隔五年,对其教育课程、教师组织、教育研究活动状况等进行评价。对于独立行政法人化后的国立大学而言,除接受上述认证评价外,还需接受来自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的法人评价。区别于认证评价机构,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由文部科学省设立,两者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主要针对国立大学法人提交的年度运营实绩和中期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审查与评价。(www.xing528.com)
在国立大学法人接受政府拨付的运营费交付金等办学经费补助的前提下,法人评价与认证评价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法人评价以“问责”为主要目的。无论是认证评价,还是法人评价,一旦出现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情况下,文部科学大臣可下达要求改善甚至废止该机构的命令。随着第三方评价活动的开展与实施,虽然文部科学省对大学管理由“掌控”转为“遥控”,但是从保障大学教育质量的角度来看,国家强制性的倾向却益发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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