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科研项目以项目制和委托代理方式为主,其主要来源包括如下内容:
(1)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又称纵向课题。主要指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立项的课题,是经由上级科研主管部门或机构立项审批下达的各类计划、规划和基金项目等,此类项目包括国家级课题、省部级课题、委局级和校级课题。
(2)企业需要,又称横向课题。主要是指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委托研究的课题(认定为国家级课题、省部级课题、校级课题的除外),包含科学研究类、设计策划类、技术攻关类和软件开发类等。此类课题的委托方和受委托方是平等协商的合同关系。大力发展横向课题,可以使高等学校、行业协会与企业间保持紧密联系,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也是提高学校科研水平和知名度的重要途径。
(3)高校自身教育改革需要,即自立课题。高校自立课题管理一般参照纵向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4)经济利益的需要,即高校将开发出来的科研成果实现市场化和产业化,打通从科技成果向商业运营转化的通道。
(一)科研项目(课题)分类
如表2-1所示,北京市属高校科研项目(课题)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
1.国家级课题
国家级课题指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小组下达的项目。其中涉及高等院校可以申报的课题包括: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项目,项目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此类项目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验收工作。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此类项目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验收工作。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分为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人才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专项项目和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此类项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验收工作。
2.省部级课题
省部级课题一般是指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项目,以及除了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以外的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部级项目。其中涉及高等院校可以申报的课题,以北京市为例,包括如下项目: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分为教育部课题包括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和规划课题;国防军事教育学科和其他部委重点课题,此类项目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验收工作。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分为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一般项目又分为规划项目和专项项目,此类项目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司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验收工作。
(3)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此类项目由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验收工作。
(4)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分为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此类项目由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验收工作。
(5)北京市科技计划体系项目,项目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预探索项目,此类项目由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验收工作。
3.委局级课题
委局级课题一般指市级项目以及省厅级、局级项目,其中涉及高等院校可以申报的课题,以北京市为例,包括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专项项目(包括校本研究专项和青年专项课题)和一般项目,此类项目由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验收工作。
4.校级科研课题
校级科研课题主要指各高校内部申请项目,以北京市某市属高校为例,校级项目分为新起点计划项目、人才强校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验平台开放课题、党建项目、教育规划类项目和委托课题,校级项目由该高校科技处和人事处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与验收工作。(www.xing528.com)
表2-1 北京市高校科研课题级别分类
续表
续表
(二)评审单位性质
1.具有法人资格的评审单位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教育规划办,是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正式成立于1983年。教育规划办是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单列学科管理部门,业务上接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指导。教育规划办设立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所,中国教育科学研究所是教育部直属的事业单位,所长兼任教育规划办公室主任,统筹全面负责教育规划办公室的工作。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事机构。
(2)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是中央决定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设立的常设办事机构,成立于1991年6月。该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负责具体管理和筹措社会科学基金,并负责检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负责交流社会科学研究信息,组织对重大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和推广工作。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是接受中央宣传部的指导,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事机构。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主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成立于1986年2月14日。委员会按照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有效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来支持基础研究,鼓励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不断提高科学技术人才的创新水平,推动科学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事机构。
(4)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立于1983年,主要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工作。主要工作有:编制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发展规划;负责对市社科基金项目、市属单位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有关合作项目进行自申报立项到成果鉴定验收、宣传推介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对多学科、多单位联合攻关的科研项目进行组织协调。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是接受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宣传部的指导,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事机构。
(5)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有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基础性研究,提高研究人员的创新能力,加强人才培养。并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管理和使用好科学基金,资助基础性研究项目、科技出版物、对华科技交流、学术会议和实验室建设等。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直属的事业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事机构。
(6)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规划实施,管理立项课题,组织学术交流,组织科研培训,组织成果评奖,推广科研成果等。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北京市教委直属的事业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事机构。
2.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评审单位
(1)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要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规划、组织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新闻电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教育部社会科学司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教育部其下辖的一个正厅级司局单位,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事机构。
(2)教育部科学技术司。教育部科学技术司主要负责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以及高等学校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教育部科学技术司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教育部其下辖的一个正厅级司局单位,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事机构。
(3)北京市某高校科技处。北京市某高校科技处主要负责对学校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各类纵向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经费拨发、年度检查及结题验收;负责横向课题的立项(备案);负责组织与科技有关的各类奖励的申报和评审;负责科研成果对外宣传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等。该机构是高校下辖的一个正处级单位,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事机构。
(三)项目经费的拨付与管理
目前我国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包括三个环节:即课题前期立项申报管理、中期在研管理和后期成果管理。各个环节都要涉及科研经费管理的制约和约束。因此,科研经费管理是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能和中心环节,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始终贯穿于科研项目管理的前期、中期和后期,并直接影响着整个科研工作的进程和成效。但就我国实际而言,不同资金来源的科研项目有着不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差异较大,导致了科研经费管理的复杂性。
按高校科研经费资金来源划分,目前我国高校的科研经费来源主要为两类: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前者是指财政性拨款,主要是国家预算资金,不具有创收性,但对高校自身的发展及知识、人才的储备和科研可持续发展有重要作用;而后者是指高校通过横向联合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筹集资金所做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协作、技术支持等,属于高校科技创收、社会投入性质,同时也是高校收入的主要来源。对于纵向科研项目,大部分高校实行的是项目组长负责制,即由项目组自行计划开支,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对于横向科研项目,大部分高校仅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而对科研经费管理的整个过程则较少涉及,只作总体上的把握和控制。[2]
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代表的纵向课题管理为例,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课题经费根据课题类别和完成期限,分期拨付。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课题、年度课题中的重点课题一般拨款三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30%,次年以检查合格的书面报告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和中期检查表》为凭,拨付50%,其余20%在课题验收结项后拨付;年度课题中的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教育部课题一般拨款两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80%,其余20%在课题验收结项后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课题,不予拨付剩余经费。课题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者,全国教科规划办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对因故中止研究者(指课题负责人因出国、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全国教科规划办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对因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或其他原因而被撤销课题的,追回已拨经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