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刺激土地供给的最重要的因素是荒歉,那么这也就表示土地交易市场是个买方市场。卖方有迫切出卖土地,以换取生计的高度压力,买方则相对没有非买不可的必要。这种交易中的价格,也就必然对买方有利,而对卖方不利。也就是说,买方在荒歉时收购的土地,在荒歉后,平均能为他带来的收益,一定高于他购买土地所付出的代价。这对他绝对是有利的投资。
因而,西汉后期会出现土地兼并的现象,就一点也不令人意外了。手上有点钱的人,遇到荒歉在有利的条件下购买土地,成为小地主;土地投资又为他带来长期的收益,积累这些收益又能使他在荒歉时购买更多的土地,成为中地主;拥有的土地越多,他的承受损失的能力就越大,和一般小农的经济保障差距也就越大,于是,他很容易再收购更多的土地,成为大地主。
一旦货币经济进入农业体系中,人们开始用货币进行土地买卖,就很难防止这种土地逐渐集中在少数人的手里,地主的财产规模越来越大的趋势。在土地集中的过程中,西汉许多农民都变成了贫民、流佣或徒附等。这几个名词其实描述的是同一种人,那就是还依附在土地上,以农业生产劳动为生,但失去了土地所有权,耕种的是别人所拥有的土地的人。
兼并现象越普遍,就表示越来越多的人沦为佃,他们必须租用别人的土地耕种,因而劳力所带来的收获,就不可能都为他们所得。佃一般是以收成的比例来偿付土地代价的,佃的条件各地各时都不同,也有很大的差异,从收成的三成到七成都有。总的来说,租佃条件下,平均大约有一半的收成缴给了地主,实际劳动的佃只能保留一半左右的收成。如此一来,仅靠土地所有权就能每年坐收将近一半生产收益的地主,当然就又能购买更多的土地了。
而在这种土地买卖后形成的生产结构中,佃还不是最低下的。在佃之下,还有奴。西汉后期,在农业生产上就形成了这样的四层结构——地主、自耕农、佃和奴。原本自耕农是核心,然而货币进入土地交易之后,原先的自耕农这一层就开始瓦解。
卖掉土地维持不了自耕农身份的人,一般先选择成为佃,也就是仍然在原来的土地上继续他熟悉的生产活动,但是现在要把差不多一半的收成缴给买了土地的地主。不过,从西汉当时的价值观念看,佃仍然从事农业生产,仍然属于比较像样的“本”,比佃更低下的,还有奴。
现代经济学分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是依附土地的农业,第二产业是依附机器的工业,第三产业则是服务业,一层一层,越在后的产业越是进步的。然而,中国的重农思想价值观刚好与之相反,它认为,第二、第三产业在地位上远远不及第一产业重要,尤其是今天所说的服务业,在当时基本上是由奴来承担的。
有部分工业,特别是朝廷专属的冶铁业,其劳动力也是由奴来提供的。他们是官奴。另外,在私人大户家里,也逐渐有了私奴,而且随着时间日久,其数量在不断地增加。(www.xing528.com)
奴主要也是从土地上分离出来的农民。自耕农下降为佃后,付出同样的劳力,却在缴完租之后,得到的收入比原来的少了将近一半。很显然,佃户能够养活的人口减少了,那些不再由佃户养活的人,就被迫离开,变成了奴。
汉武帝一朝大幅地扩张,处处都需要用钱,朝廷开销的规模以倍数的速度增长。这些钱有一大部分来自赋和算,赋是土地生产税,算则是人头税。收赋和算需要庞大的官僚组织,还需要复杂的管理程序。在一个低度发展的社会中,要进行并维持这样的组织运作,有其根本的难处。其中最简单、最根本的是,连可以有效掌握如此庞大资源的数学模式都尚未形成,不同的物品以不同的单位记数,这些不同的单位的数字如何加总都没有人会,就更不用提类似总体的财政规划与追踪了。
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兼并反而给朝廷带来了方便。赋和算都是由地主负责支付的,一个人拥有的土地越大,他的土地上所有的生产税及佃的人头税也就越多。朝廷现在只要找他一个人,就解决了这些税收问题,而不必像从前一样,一一找到每一家农户,按照每一个农民来收税。
换句话说,朝廷乐于见到土地兼并,因为这有助于朝廷简化税收行政,对不断扩张中的国家财政,也大有帮助。因而,无论从务本的意识形态上如何强调以农为本,朝廷都不会真正积极地维护小农,抑制地主。实际上,朝廷和新兴地主阶层有着隐性的共生互利关系。
而且,自耕农下降为佃后,至少在短期内对他有好处,那就是他只需要向地主缴租,而不必应对朝廷的税收了。扩张之中的朝廷,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显然必须不断地调高原有的税赋,或巧立名目新设项目,自耕农不堪其扰,而变成佃之后,他至少可以省掉这方面的麻烦。
当然,朝廷的需求增加到一定程度后,地主还是会将负担转嫁到佃的身上,收走其更大比例的农业收成,这使佃户的经济情况变差,也使更多的人从佃的身份上继续向下滑落为奴。
不过,在面对朝廷时,地主和自耕农还是有着根本的不同的。自耕农没有任何与朝廷讨价还价的条件,只能逆来顺受,任朝廷予取予求。地主,尤其是后来不断坐大的大地主,他们在地方上拥有越来越大的影响力,也就有了对抗朝廷的筹码。所以,他们很容易就转变为让朝廷头痛的豪强,他们也就不再乖乖地向朝廷纳税了。这是由前面提过的朝廷和地主的隐性合作关系,以及朝廷放任地主的态度所产生的棘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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