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昭帝八岁登基,在位十四年,二十二岁去世,他没有留下子嗣。因此,汉昭帝去世后,西汉皇位的继承又出现了严重的问题。但这次和汉武帝时不一样,皇帝死了,霍光还在。可以更直接地说,朝廷里并没有真正的权力断层的困扰,最大的权力始终是握在霍光的手里的。
霍光的权力大到可以用皇太后的名义选立新的皇帝,而且他不是立了一个,实际上是立了两个。霍光先是选立了昌邑王刘贺,也就是最近因考古发掘而声名大噪的海昏侯,但昌邑王就位后没多久,就被霍光废掉了。在废昌邑王的过程中,霍光给他罗列了众多的罪名,说他一上任就滥权妄为,同时杀掉了其身边的两百多人等。然后,又是在霍光的主导下,朝廷从民间找到了流落在外的刘氏后裔,也就是后来成为汉宣帝的刘洵,来当皇帝。
立一个,废一个,再立一个,在皇帝废立的过程中,霍光没有遭遇巨大的反对,甚至历史记录上也没有负面的评论,从中可以看出,当时霍光的权力有多大。他怎么能有如此近乎绝对的权力?一部分原因,就是他斗倒了桑弘羊。
回头看,霍光在《盐铁论》记录的那场会议中,用来批斗桑弘羊的重要势力,是所谓贤良文学。贤良文学在那时已经是一个鲜亮的招牌,是一个在各地受到推崇的群体。虽然贤良文学没有正式、固定的成员,却已经有了清楚而强烈的集体的原则和信念。桑弘羊再怎么百般不愿意,还是不得不进入会议里,面对由霍光等征集的贤良文学。
贤良文学的信念,以及贤良文学的集体权威,来自汉武帝朝新确立的国家意识形态。贤良文学用来挑战、质疑桑弘羊的,最主要的就是“德”与“刑”之分,这样的用语背后,是更大的儒家与法家的分野。换句话说,贤良文学明确地以儒家自居,他们批判桑弘羊的做法不符合儒家的标准,而属于可怕的法家阵营。
这种儒家与法家的正当性划分,是在汉武帝朝确立形成的。汉武帝之前,“汉兴七十年”间,主张无为、与民休息的黄老无为,是朝廷施政的指导原则。这样的政治风格,产生了两个现象:第一,既然无为,也就不会积极地改变,所以汉承秦弊,即西汉一朝大致沿用了秦朝建立的制度,也就是说,实际上法家的严刑峻法仍普遍地保留着;第二,因为无为这样的信念只流传在朝廷的少数人中,所以它对广大帝国的人们没有太大的影响。而从社会的角度看,在这段时期中,西汉处于一种缺乏统一价值观的混乱状况。(www.xing528.com)
雄才大略的汉武帝,当然无法接受黄老无为。窦太皇太后死后,他就积极地将朝廷,乃至整个汉帝国从无为转为“大有为”。但正因为他的雄才大略和秦始皇的如此相近,所以他必须更明确地与被认定是历史负面例证的秦始皇划清界限。他选择的做法,就是接受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即抬高儒家思想的地位,以示自己彻底放弃、推翻了法家的路线。
不过,汉武帝的独尊儒术并未立即落实在统治上。在“轮台之诏”前,不管他在表面上说了多少支持、宣扬儒家思想的话,汉武帝的扩张、挥霍的政治风格毕竟和儒家的仁政、爱民的信念,还是有着相当大的差距的。
儒家的核心精神在“轮台之诏”后,才有机会在现实政治里实现。儒家的政治理念是保守的、内敛的、仁爱的,它强调君王应该爱护人们,不应该使人们因征服战争而送死。霍光代表的,就是一种要将在汉武帝朝拿来当门面的意识形态,予以假戏真做的立场。
从这个角度看,霍光和桑弘羊之间的斗争,是西汉儒法角力的终曲。桑弘羊被杀,这不仅是他个人的失败,更代表了秦朝遗留的法家的观念与做法,至此终于从汉朝的主流政治中退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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