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武帝朝,“七十年”来对秦朝的检讨大致定案了,他们将法家判定为大一统的秦朝快速灭亡的元凶之一。所以,在当时,法家的地位当然不高。比如,汉武帝刚即位后要“举士”时,就明确地排除“申、商、韩非”之流。
但换个角度看,这“七十年”的无为,不做根本改变,实际上已经使秦朝建立的法令制度及其背后的精神,在西汉政治与社会上生根了。西汉表面上反对法家思想,却不可能真正地离开法家思想。
在独尊儒术政策形成的过程中,最关键的儒生董仲舒,开启了一个新的思想潮流,它叫作“以《春秋》断狱”,即把《春秋》褒贬笔法的原则,运用在现实的司法评判上。这样的主张,在那个时代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几乎没有人质疑、讨论原本用来进行历史评判的方法,是否能够适用在现实的刑罚上;也没有人质疑、讨论“以《春秋》断狱”是否符合儒家原本的精神等。
而对现实中的断狱,孔子表达过的最清楚的立场就是“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这意味着断狱的关键,不在于正确地比对犯法的行为与法条的规定,而在于更深入、带同理心地了解罪行的事实与动机等。而且,在了解了事实与动机等之后,断狱就不能用单纯的报复、惩罚的态度进行。
从这个角度看,董仲舒提倡的“以《春秋》断狱”的主张本身,就和原始儒家的立场有了根本的差别。这与其说属于儒家,不如说属于一种新的儒法混合。董仲舒在原本重礼轻法的儒家思想中,灌注了法家对法的重视;反过来,他也将儒家对罪行的事实与动机等的考虑,加进了法家所建立的一板一眼的、只看行为的原则里。由此,我们可以一窥那个时代深厚的法家背景。
此外,汉武帝在统治前期,重用了两个人。其中,一个是张汤,一个是赵禹。这两个人的主要工作,就是立法规。他们的生平事迹写在《汉书·酷吏传》里。那么,这两个人立了什么样的法规,做了什么样的事呢?
《魏书·刑罚志》说:“孝武世以奸宄滋甚,增律五十余篇。”这告诉我们在汉武帝一朝,刑法律令增加了五十多篇。《汉书·刑法志》有更详细一点的统计,它说汉武帝朝的律令全部加起来,“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意思是,在汉武帝朝,律令一共有三百五十九章,其中有多达四百零九种死罪;积累下来的有一万三千多个死罪案例;和刑法有关的文书资料汗牛充栋,就连负责管理的人都看不完。
这是不折不扣的法家的威吓管理。在儒家的表面架构下,西汉还藏有比阴阳五行更不该与儒家并容并行的、法家的严刑峻法。法家哪有因为罢黜百家而被排除?法家思想已经根深蒂固地进入西汉的政治思想与制度之中,法家思想非但不可能被割掉,还在汉武帝一朝有了明显的发展。
张汤等人完成了比秦朝更复杂、更周密的一套律令制度,他们将法正式分为“律、令、科、比”四大部分。“律以正罪名”,即律明文规定什么事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就要受罚的。“令以存事制”,即令则是管什么样的事用什么样的程序、方式来做才是对的。也就是说,律规定不能做的,如果做了就要受罚的;令管标准的作业流程,如果没有照着做,也是要受罚的。
那么,科呢?科则是衡量触犯了律,违背了令应该受多严重的惩罚的程序。每项罪行都有其相应的处罚办法,而犯法的行为有轻有重,所以就由科来建立权衡各项因素的原则,并得出最终的惩罚决定。比呢?比的全称是“决事比”,用现代的语言来说,它就是判例。即过去曾经有过的重要的法律案件资料,要存留下来,以供后来的人参考比对。而当下现实中的案子该怎么审,怎么判,必须要与之前有过的案例相对照,以保证法律解释与执行上的前后一致性和稳定性。
在西汉的官僚体系中,张汤的主要职位是太中大夫。这个职务名称就牵涉汉武帝朝的另外一项重大的改革,它对后世的政治影响深远,那就是将中朝和外朝在制度架构上正式分开。(www.xing528.com)
在汉武帝之前,丞相是皇帝最主要的统治助手,也是整个官僚系统的领导者,他有很大的权力。然而在汉武帝朝,围绕皇帝的中朝成立了。中朝就是绕过丞相,由皇帝自己直接指挥的另一套统治机制。此后,丞相只是外朝的领袖,他管不了中朝。
中朝和外朝分开后,一个最直接的结果,就是丞相的地位大不如前。丞相在名义上仍然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但在实际的政治运作中,他和皇帝之间的关系,往往比不上中朝的人与皇帝之间的密切。而且,他所带领的外朝无可避免地会与中朝有竞争、有冲突。更不幸的是外朝和中朝在意见不同,做法不一时,外朝总是输多赢少。
汉武帝即位之前,“汉兴七十年”间,西汉一共有十三位丞相。这十三人里,有萧何、曹参、陈平、灌婴、申屠嘉五人死于任上,也就是他们做丞相做到死。其他的八人从丞相的位子上退下来后,大多被尊为太傅,得以安享余年。
丞相的情况在汉武帝朝有了戏剧性的变化。汉武帝在位五十四年,他一共任命了十二位丞相。窦婴是第一个,然后是田蚡、许昌、薛泽、公孙弘等,在公孙弘之后,一共有李蔡、庄青翟、赵周、公孙贺、刘屈氂五个丞相被腰斩。这种比例也太高了吧!
在汉武帝朝,做丞相变成了一项恐怖且高风险的工作。所以,当汉武帝要任命公孙贺为丞相时,公孙贺顿首泣涕不愿接受,恳请皇帝另作安排。他显然很清楚做丞相有多难,而竟然就连他这样早有心理准备的人,在被迫做了丞相后,也还是难逃死于非命的结果。
公孙弘在李蔡之前担任丞相,幸得身免,但从他受到的待遇就已经可以看出这个角色的转变。西汉过去每一个当丞相的,都有封侯的赏赐,公孙弘是第一个任相而未被封侯的。很明显,汉武帝即位之初,窦婴是窦太皇太后选的,他必须尊重;田蚡是自己的舅舅,他也不能不尊重。但等到舅舅不在位子上了,他的年纪更大些后,即从公孙弘以后,他对丞相就不再客气以待了。
丞相的地位陡降,是中朝建立带来的直接影响。中朝的核心角色,是尚书,尚书这个名称表明了其原始的职务是负责文书的传递的。最重要的文书传递,是介于皇帝和丞相之间的。汉武帝大幅地扩张了尚书的编制和功能,他让中朝负责越来越多的统治工作。中朝和皇帝的关系比丞相和皇帝的亲近多了。
久而久之,具体的政治运作情形就变成了由尚书传令去指使丞相,尚书的实质地位高于丞相的。连外朝的领袖丞相都必须对尚书低头,中朝的权威当然很快就凌驾于外朝的之上了。
中朝建立后,也改变了原来的官制。汉武帝朝开始出现“加官”,加官不是一个官职,而是在原来的官职上,多加一个“中”字。这个“中”,可不是上中下的中,而是代表中朝的中,而谁的官职加上“中”,就意味着他从原本的外朝体系中被吸纳进了中朝。西汉朝廷的权力不断地向中朝倾斜,于是,加官就越来越重要。谁有加官,原本的官职再怎么小,他都立即进入了权力的内圈;相对而言,谁没有加官,原本的官职再大,他也没有实质意义上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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