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与民休息的黄老之治,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让我们回头看一下,西汉刚成立时,从皇帝到功臣,他们都不改原先打天下时的相处风格,也没有什么固定的、必须遵守的礼仪等。几个人说着话,有时一言不合就吵起来,打起来,甚至拔剑相向的都有。为此,叔孙通不仅制定了朝仪,即规定大家在朝廷上应该怎么站,怎么说,怎么做等,还进行了多次演练。之后,大家才能按照朝仪规规矩矩地上朝。结果刘邦都大为感动。他说:“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意思是:“搞了半天,我现在才体会到当皇帝真了不起,真过瘾啊!”
叔孙通如何制定朝仪?他是秦朝所立的博士官,当然熟悉秦朝的宫廷规矩。其实,他也只不过是将秦朝所行的朝仪照样搬用而已。换句话说,西汉官员在朝廷上的行为,基本上就是复制原先秦朝的而已。
这件事提醒了我们,“汉兴七十年”里,所谓无为,在现实中往往就是“无所改变”。“无所改变”就是保留原先秦朝所制定的办法,即秦怎么规定,汉就照着继续怎么做。
而且,汉初的朝廷不是真的无所作为,只是其作为的形式,通常是把负面的去掉,也就是在特别的考虑下,将秦朝留下来的法令、规矩予以废除。比如,针对秦始皇最不可思议、最极端的做法“挟书令”,西汉一建立,就“除挟书令”,即废除禁止民间藏书的禁令。从此之后,民间有书在家,就不需要再交出来,这也不再是犯法的事了。
又比如,汉惠帝“除夷三族”,即废除了“夷三族”的罪刑。这也就意味着在汉惠帝废除之前,“夷三族”的法令与刑罚是一直存在的,事实上,彭越就是被汉高祖处以“夷三族”之酷刑的。汉文帝也下令“除夷三族”,这可以明显地看出尽管汉惠帝下过令了,现实中仍然有“夷三族”的刑案。所以,汉文帝才不得不重申此令。(www.xing528.com)
汉文帝还“除肉刑”,这牵涉有名的缇萦救父的故事。此事发生在公元前167年,也就是西汉成立已经将近半个世纪时。
当时,缇萦的父亲仓公被处以肉刑,缇萦上书说:“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复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愿没入为官婢,赎父刑罪,使得自新。”意思是,她愿意牺牲自己去当官奴,以免除父亲的肉刑。汉文帝被缇萦的孝心及自我牺牲的精神感动了,他不仅免了仓公的刑罚,还一并废除了肉刑。
缇萦上书中提到的“刑者不可复属”,指出了肉刑的严酷。所谓“肉刑”,包括割掉鼻子,砍断左脚、右脚等,简单地说,它就是刻意地将人刑为残废。汉文帝在“除肉刑”时,也规定将原本应受肉刑的,改以笞刑来执行。汉景帝于前元元年(公元前156年),下令将笞刑减轻,如原本的三百下减为两百下,后于前元六年(公元前151年),又将之从两百下减为一百下。
笞刑为什么打得越来越少?这一方面表示皇帝仁慈,但另一方面的现实理由是原先被三百下或两百下的笞刑打下来,大部分犯人根本就受不了,都被活活地打死了。笞刑用来施刑的工具,叫作箠,箠是个尾端扁平的长板子,“长五尺”(合一米多)。它是用竹子做成的,整根都要磨平。笞刑打的时候要打屁股,而且“毋得更人”。即如果要打两百下,那就由同一个人从头打到尾,不能中途换人。不换人,是为了公平,也是为了避免前面一个人打得没力气了,就换一个力气充足的,更容易打死人。
从肉刑到笞刑,这些细节就足以提醒我们:在无为的政策下,原先秦朝的严苛法律大多都还存在,秦朝重视法律细节的风格也还存在。也就是说,表面上,朝廷相信黄老之学,提倡清静无为,但底层人民的生活,继续受到秦朝遗留的规定管束,绝对不是那么自由自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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