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
①沥青路面使用的各种材料运至现场后必须取样进行质量检验,经评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以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或商检报告代替现场检测。
②沥青路面集料的选择必须经过认真的料源调查,确定料源应尽可能就地取材。质量符合使用要求,石料开采必须注意环境保护,防止破坏生态平衡。
③集料粒径规格以方孔为准。不同料源、品种、规格的集料不得混杂堆放。
2)道路石油沥青
①道路石油沥青各等级的适用范围应符合表4.27的规定。道路石油沥青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的相关要求。
表4.27 道路石油沥青的适用范围
②沥青路面采用的沥青标号,宜按照公路等级、气候条件、交通条件、路面类型及在结构层中的层位及受力特点、施工方法等,结合当地的使用经验,经技术论证后确定。
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夏季温度高、高温持续时间长、重载交通、山区及丘陵区上坡路段、服务区、停车场等行车速度慢的路段,尤其是汽车荷载剪应力大的层次,宜采用稠度大、黏度大的沥青,也可提高高温气候分区的温度水平选用沥青等级;对冬季寒冷地区或交通量小的公路、旅游公路宜选用稠度小、低温延度大的沥青;对温度日温差、年温差大的地区宜注意选用针入度指数大的沥青。当高温要求与低温要求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满足高温性能的要求。
当缺乏所需标号的沥青时,可采用不同标号掺配的调和沥青,其掺配比例由试验决定。掺配后的沥青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的相关要求。
3)乳化石油沥青
①乳化沥青适用于沥青表面处治路面、沥青贯入式路面、冷拌沥青混合料路面、修补裂缝,以及喷洒透层、黏层与封层等。乳化沥青的品种和适用范围宜符合表4.28的规定。
表4.28 乳化沥青品种及适用范围
②乳化石油沥青质量应符合“道路用乳化沥青技术要求”的规定。
③乳化沥青类型根据集料品种及使用条件选择。阳离子乳化沥青可适用于各种集料品种,阴离子乳化沥青适用于碱性石料。乳化沥青的破乳速度、黏度宜根据用途与施工方法选择。
④制备乳化沥青用的基质沥青,对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宜符合表4.26道路石油沥青A、B级沥青的要求,其他情况可采用C级沥青。
⑤乳化沥青宜存放在立式罐中,并保持适当搅拌。贮存期以不离析、不冻结、不破乳为度。
4)液体石油沥青
①液体石油沥青适用于透层、黏层及拌制冷拌沥青混合料。根据使用目的与场所,可选用快凝、中凝、慢凝的液体石油沥青,其质量应符合“道路液体石油沥青技术要求”的规定。
②液体石油沥青宜采用针入度较大的石油沥青,使用前按先加热沥青后加稀释剂的顺序,掺配煤油或轻柴油,经适当的搅拌、稀释制成。掺配比例根据使用要求由试验确定。
③液体石油沥青在制作、贮存、使用的全过程中必须通风良好,并有专人负责,确保安全。基质沥青的加热温度严禁超过140℃,液体沥青的贮存温度不得高于50℃。
5)改性沥青
①改性沥青可单独或复合采用高分子聚合物、天然沥青及其他改性材料制作。
②各类聚合物改性沥青质量应符合“聚合物改性沥青技术要求”的规定,其中PI(针入度指数)值可作为选择性指标。当使用“聚合物改性沥青技术要求”表列以外的聚合物及复合改性沥青时,可通过试验研究制订相应的技术要求。
③制造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应与改性剂有良好的配伍性,其质量宜符合表4.27中A级或B级道路石油沥青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在提供改性沥青质量报告时,应提供基质沥青质量检验报告或沥青样品。
④天然沥青可以单独与石油沥青混合使用或与其他改性沥青混融后使用。沥青质量要求宜根据其品种参照相关标准和成功的经验执行。
⑤用作改性剂SBR胶乳的固体物含量宜少于45%,使用中严禁长时间暴晒或遭冰冻。
⑥改性沥青剂量以改性剂占改性沥青总量的百分数计算,胶乳改性沥青剂量应以扣除水以后的固体物含量计算。
⑦改性沥青宜在固定式工厂或在现场设厂集中制作,也可在拌和厂现场制造和使用,改性沥青的加工温度不宜超过180℃。胶乳类改性剂和制成颗粒的改性剂可直接投入拌和缸中生产改性沥青混合料。
⑧用溶剂法生产改性沥青母体时,挥发性溶剂回收后的残留量不得超过5%。
⑨现场制造的改性沥青最好随配随用,需做短时间保存或运送到附近工地时,使用前必须搅拌均匀,在不发生离析的状态下使用。改性沥青制作设备必须设有随机采集样品的取样口,采集的试样宜立即在现场灌模。
6)改性乳化沥青
①改性乳化沥青宜按表4.29选用。
②改性乳化沥青质量应符合“聚合物改性沥青技术要求”的规定。
表4.29 改性乳化沥青品种及适用范围
7)粗集料
①沥青面层使用的粗集料包括碎石、破碎砾石、筛选砾石、钢渣、矿渣等,但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得使用筛选砾石和矿渣。粗集料必须由具有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生产或施工单位自行加工。
②粗集料应该洁净、干燥、表面粗糙,质量应符合表4.30的要求。当单一规格集料质量指标达不到要求,而按照集料配合比计算的质量指标符合要求时,工程上允许使用。受热易变质的集料,宜采用经拌和机烘干后的集料进行检验。(www.xing528.com)
表4.30 沥青路面材料用料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注:①坚固性试验可根据需要进行。
②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多孔玄武岩的视密度可放宽至2.45 t/m3,吸水率可放宽至3%,但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批准,且不得用于SMA路面。
③对S14即3~5规格的粗集料,针片状颗粒含量可不予要求,小于0.075 mm含量可放宽到3%。
③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规格应按“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规格”的规定生产和使用。
④采石场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彻底清除覆盖层及泥土夹层。生产碎石用的原石不得含有土块、杂物,集料成品不得堆放在泥土地上。
⑤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沥青路面表面层(或磨耗层)的粗集料磨光值应符合“粗集料与沥青的黏附性、磨光值的技术要求”。除SMA、OGFC路面外,允许在硬质粗集料中掺加部分较小粒径的磨光值达不到要求的粗集料,其最大掺加比例由磨光值试验确定。
⑥粗集料与沥青的黏附性应符合“粗集料与沥青的黏附性、磨光值的技术要求”。当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粗集料时,宜掺加消石灰、水泥或用饱和石灰水处理后使用。必要时可同时在沥青中掺加耐热、耐水、长期性能好的抗剥落剂,也可采用掺加改性沥青的措施,使沥青混合料的水稳定性检验达到要求。掺加外加剂的剂量由沥青混合料的水稳定性检验确定。
⑦破碎砾石应采用粒径大于50 mm、含泥量不大于1%的砾石轧制,破碎砾石的破碎面应符合“粗集料对破碎面的要求”。
⑧筛选砾石仅适用于三级及以下公路的沥青表面处治路面。
⑨经过破碎且存放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钢渣可作为粗集料使用。除吸水率允许适当放宽外,各项质量指标应符合“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钢渣在使用前应进行活性检验,要求钢渣中的游离氧化钙含量不大于3%,浸水膨胀率不大于2%。
8)细集料
①沥青面层的细集料可采用天然砂、机制砂、石屑。细集料必须由具有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采砂场生产。
②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其质量应符合表4.31的要求。对于细集料的洁净程度,天然砂以小于0.075 mm含量的百分数表示,石屑和机制砂以砂当量(适用于0~4.75 mm)或亚甲蓝值(适用于0~2.36 mm或0~0.15 mm)表示。
表4.31 沥青路面材料用料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注:坚固性试验可根据需要进行。
③天然砂可采用河砂或海砂,通常宜采用粗、中砂,其规格应符合表4.32的要求。砂的含泥量超过规定时应水洗后使用,海砂中贝壳类材料必须筛除。开采天然砂必须取得当地政府主管的许可,并符合水利及环境保护要求。热拌密级配沥青混合料中天然砂的用量通常不宜超过集料总量的20%,SMA和OGFC混合料不宜使用天然砂。
表4.32 沥青混合料用天然砂规格
续表
④石屑是采石场破碎石料时通过4.75 mm或2.36 mm的筛下部分,其规格应符合表4.33的要求。采石场在生产石屑的过程中应具备抽吸设备,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沥青混合料宜将S14与S16组合使用,S15可在沥青稳定碎石基层或其他等级公路中使用。
⑤机制砂宜采用专用的制砂机制造,并选用优质石料生产,其级配应符合S16的要求。
表4.33 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或石屑规格
注:当生产石屑采用喷水抑制扬尘工艺时,应特别注意含粉量不得超过表中要求。
9)填料
①沥青混合料的矿粉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应符合表4.34的要求。
表4.34 沥青混合料用矿粉技术要求
②拌和机粉尘可作为矿粉的一部分回收使用。但每盘用量不得超过填料总量的25%,掺有粉尘填料的塑性指数不得大于4%。
③粉煤灰作为填料使用时,用量不得超过填料总量的50%,粉煤灰的烧失量应小于12%,与矿粉混合后的塑性指数应小于4%,其余质量要求与矿粉相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沥青面层不宜采用粉煤灰做填料。
10)纤维稳定剂(表4.35)
①在沥青混合料中掺加的纤维稳定剂宜选用木质素纤维、矿物纤维等。
②纤维应在250℃干拌温度下不变质、不发脆,使用纤维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危害身体健康。纤维必须在混合料拌和过程中能充分分散均匀。
③矿物纤维宜采用玄武岩等矿石制造,易影响环境及造成人体伤害的石棉纤维不宜直接使用。
④纤维应存放在室内或有棚盖的地方,松散纤维在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应避免受潮,不结团。
⑤纤维稳定剂的掺加比例以沥青混合料总量的质量百分率计算。通常情况下,用于SMA路面的木质素纤维不宜低于0.3%,矿物纤维不宜低于0.4%,必要时可适当增加纤维用量。纤维掺加量的允许误差宜不超过±5%。
表4.35 沥青路面材料用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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