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商纱厂罢工以来,日本厂主损失惨重,急切希望复产。日商纱厂供称:大日本纺织20天内损失93600元,内外棉16天内损失86400元,日清纺织16天内损失28800元。日本厂主“因罢工损失日甚一日,而工人团体坚固又难挽回”。[46]迫于压力,黔驴技穷的日本厂主不得不承认工人提出的“改善工人待遇”、抚恤“受伤的工人”、“不殴打及辱骂工人”[47]等9项复工条件。
青岛日商纱厂罢工工人虽有各方援助接济,但生计困难,难以为继,也愿意及早复工。
在这一背景之下,1925年5月6日,日本厂主发表书面声明,声称只要工人答应停止罢工,“将给予特别优厚条件”。纱厂工会对形势进行分析后,决定和日本厂主谈判复工。
5月7日,由胶澳警察厅长陈韬、青岛戒严司令部副官长徐养之、青岛商务总会会长隋石卿及会董宫淑芳和日本驻青总领事崛内等组成调停委员会,以罢工工人“无条件复工”、日本厂主自发解决待遇问题为基础,协调双方开始谈判。至5月8日深夜,中日调停者在调停案上签名,达成复工复业协议。[48]按照达成的协议,日本厂主“自发”实施下述8条事项:
1.工厂对每月出勤15天的职工,以低于面粉公司批发价4角的价格售给面粉1袋;
2.白班、夜班各增加伙食费1分;
3.每月工资确定后尽快支付;
4.因工伤者工资照常发(支付医药费);
5.吃饭时间依然为30分钟,但白班在下午3点、夜班在凌晨3点各给予15分钟休息时间;
6.今后工厂职员不得殴打辱骂职工,但确有重大过失者得开除;
7.今后必须赏罚公平;
8.此次复工时,在工资之外另支给相当于工人2日工资的钱,但仅限于5日内出勤者享有此权利。
与此同时,日本厂主声称将采取下述两方面措施:
1.日商纱厂向中日调停者提出如下声明书:
(1)工厂对职工照前述承诺,优待职工;
(2)对成绩优良者,随时给予奖赏;
(3)工资精算后从速支付;
(4)以往职工风纪卫生多有遗憾之处,今后一定从速改良,切实遵守工厂规则。
青岛大康纱厂罢工调停案(1925年5月9日)
日本驻华公使馆参事官就青岛纱厂劳资双方谈判要求给外务省亚细亚局长的电报(1925年5月9日)
2.对三厂51名罢工骨干,由中方调停者告知其解职。工厂支付每人3个月工资及50块银圆退职金,一并交由中方调停者发给本人。
此外,日本方面对纱厂工会依然采取不予承认的态度。
青岛日商纱厂工人团结一致、顽强斗争,坚持罢工长达22天之久,逼迫日本厂主不得不作出一定的让步,取得了第一次同盟大罢工的胜利。
5月9日,日本厂主自行张贴布告、散发传单,单方面宣布10日早晨开工。纱厂工会对日本厂主无视工会存在的挑衅行为予以坚决反击,命令工会纠察队将日本厂主张贴的布告撕去,并以工会的名义宣布复工时间定为10日晚上。“这个办法在斗争上是有很大的意义,一则可以表现工会的威力,二则可以预防上工后资本家再来压迫,结果还是晚间复工。”[49]
5月10日下午3点,1万余名罢工工人在四方召开罢工胜利庆祝大会。除3厂工人外,胶澳警察厅长陈韬、青岛戒严司令部副官长徐养之及商会会长隋石卿到会并致辞。会场秩序井然,气氛热烈,工人手擎小旗,上书“拥护工会!”“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打倒资本主义!”等口号;另有两面大幅红旗,上书:“罢工取得胜利!”工人代表司铭章、苏美一及上海代表江元清等先后登台演说,说明罢工胜利的伟大意义,号召工人加强团结,奋勇斗争。演讲后,工人大呼:“我们胜利了!”“工人团结万岁!”“工人胜利方岁!”“工会万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会后,全体工人结队游行。“工人簇拥三工会的牌子为前队,次为军乐队,次为中乐队,为会员,队伍衔接长逾数里,两旁均由纠察队维持秩序,工人高唱胜利纪念歌,一时爆声振〔震〕天,欢声雷动,三个纱厂工会的牌子,高悬于他们的会所门口了。”[50]
会上,因日本厂主蛮横地坚持“惟厂主以代表为工人首领,此次工潮虽告给束,而代表等则不欲留用”,“故代表当场宣言,牺牲个人不足为惜,惟望工会能持久存在,谋工界同仁幸福,是所愿耳”。工会代表辞职者,“计大康二十五人,隆兴与内外二十六人,共五十一人。代表要求厂主补助九个月薪水,厂主仅予三(月),外予路费五十元。经商会说项,仍予九个月。于是一场剧烈工潮,遂告终矣”。[51]
青岛大康纱厂工会公开挂牌,宣示工人阶级的力量。
《青岛日本纱厂工人罢工胜利宣言》(1925年5月10日,抄件)
日本驻青岛总领事馆关于青岛纱厂复工大会情形的电报(1925年5月11日)
《东方通信》刊载的青岛日资纱厂罢工谈判结果和复工情况
青岛日商纱厂工人第一次同盟大罢工的胜利,显示了工人阶级团结的力量和英勇无畏的斗争精神,也推动了全市工人运动的蓬勃发展:一是工会组织普遍建立。除日商纱厂成立工会外,水道局、电灯公司、电话局、码头、印刷、火柴、卷烟、油坊、食品等各业工人都建立了自己的工会,全市入会工人已近2万名。二是工会的作用得到体现。大罢工前,反动当局不允许工人擅自组织工会。纱厂罢工后,胶澳当局也只得采取不承认、不解散工会的模糊立场。尽管日本厂主坚不承认工会,但他们也不得不与工会打交道。三是工人待遇得到改善。纱厂工人罢工争得增资等待遇后,其他工厂企业害怕工人“闹事”,主动改善工人生活条件,增加工资和休息时间。四是工人地位得到提高。随着工会组织大量涌现和工人觉悟的不断提高,工人的地位得到提高,精神面貌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日本厂主及管理者欺压工人的现象有所收敛。
青岛日商纱厂工人第一次同盟大罢工期间,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和广东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于5月1—9日在广州召开。青岛工人傅书堂、伦克忠参加大会,并向大会汇报了青岛日商纱厂罢工情况。大会收到了青岛罢工工人发出的求援电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副委员长刘少奇向傅书堂、伦克忠询问了青岛工运情况。5月中旬,刘少奇在傅书堂、伦克忠的陪同下来青岛指导工人运动。在四方海岸路18号,刘少奇听取了中共四方支部书记李慰农等的汇报,了解了纱厂工人大罢工的经过与形势,在肯定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强调指出:“工会是工人的台柱子,工会要把全体工人紧紧团结在自己周围,动,大家一起动;停,大家一起停,有领导有组织地向反动势力作斗争。”刘少奇对青岛工人运动作出的指示,有力地推动了青岛工人运动的深入开展。
[1]《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12页。
[2]山东省总工会工运史研究室、青岛市总工会工运史办公室:《青岛惨案史料》,北京:工人出版社1985年版,第305页。
[3]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4012959900,《在华劳动争议关系杂件/青岛之部》第1卷3、大正十四年,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
[4]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8090330300,《产业关系调查类/分割3》,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
[5]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8090330300,《产业关系调查类/分割3》,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
[6]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8090328000,《大正十四年支那暴动一件/五三十事件/北支那之部》第1卷,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
[7]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4012959900,《在华劳动争议关系杂件/青岛之部》第1卷3、大正十四年,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
[8]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8090330300,《产业关系调查类/分割3》,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
[9]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8090319700,《大正十四年支那暴动一件/五三十事件》第1卷,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B12081556400—4月13日P109。也有日本方面多日连续搜索工人宿舍的可能性。
[10]1871年3月18日是巴黎公社革命爆发日。(www.xing528.com)
[11]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8090329600,《大正十四年支那暴动一件/五三十事件/调书》第1卷分割3,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
[12]《邓恩铭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04—105页。
[13]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8090328000,《大正十四年支那暴动一件/五三十事件/北支那之部》第1卷,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
[14]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8090329600,《大正十四年支那暴动一件/五三十事件/调书》第1卷分割3,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
[15]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8090328000,《大正十四年支那暴动一件/五三十事件/北支那之部》第1卷,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
[16]《民国日报》,1925年4月24日。鉴于日文档案记载,日本当局与大康纱厂工会代表谈判均围绕13条要求展开,本书均围绕13条说进行研究。
[17]《申报》,1925年4月22日
[18]大康纱厂工会在罢工指示中宣布20日早6点正式罢工,参见下页。
[19]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8090319700,《大正十四年支那暴动一件/五三十事件》第1卷,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
[20]《向导》第114期,1925年5月3日。
[21]青岛档案馆馆藏档案:第A17全宗2目录42卷。
[22]《民国日报》,1925年4月26日。
[23]《中共青岛地方史》第1卷记述:大康纱厂罢工后,中共中央从上海派工会代表江元清、张佐臣携带款项来青岛慰问。另,全国铁路总工会在发出通电声援后,派代表吴雨铭等携款来青岛慰问。
[24]《晨报》,1925年4月25日。
[25]《民国日报》,1925年4月28日。
[26]《晨报》,1925年4月26日。
[27]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8090327800,《大正十四年支那暴动一件/五三十事件/北部支那之部》第1卷,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
[28]邓中夏:《中国职工运动简史(1919—1926年)》,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147页。
[29]《向导》,第114期,1925年5月3日。
[30]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8090329400,《大正十四年支那暴动一件/五三十事件/调书》第1卷,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1925年5月3日,《青岛公民报》刊载《钟渊厂工头忠告工友书》(1925年4月30日),对该厂未参与罢工的情况予以解释。参见《青岛党史资料》第2辑第215—217页。
[31]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8090329600,《大正十四年支那暴动一件/五三十事件/调书》第1卷分割3,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
[32]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4012959900,《在华劳动争议关系杂件/青岛之部》第1卷3、大正十四年,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
[33]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8090329400,《大正十四年支那暴动一件/五三十事件/调书》第1卷,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
[34]《晨报》,1925年4月29日。
[35]《晨报》,1925年4月30日。
[36]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8090329600,《大正十四年支那暴动一件/五三十事件/调书》第1卷分割3,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
[37]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8090327800,《大正十四年支那暴动一件/五三十事件/北部支那之部》第1卷,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
[38]《民国日报》,1925年4月30日。
[39]《申报》,1925年4月27日。
[40]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4012959900,《在华劳动争议关系杂件/青岛之部》第1卷3、大正十四年,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
[41]《晨报》,1925年5月9日。
[42]青岛档案馆馆藏档案:第39全宗2目录1441卷。
[43]中国台湾“中研院近代史所”档案馆:03-33-120-04-003。
[44]青岛档案馆馆藏档案:第A17全宗2目录42卷第58页。5月4日,省议会副议长陈鸾书来到青岛了解工潮情形,目的是避免工厂影响济南。返回济南前,陈鸾书致函胶澳警察厅厅长陈韬,称:“再邓某如能使之出境,似较妥适。如何?亦希鸿裁。结果如何,并祈便示。”5月11日,陈韬复函称:“至邓某已令出境。”
[45]《晨报》,1925年4月30日。
[46]《民国日报》,1925年4月30日。
[47]《邓中夏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548—549页。
[48]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8090329400,《大正十四年支那暴动一件/五三十事件/调书》第1卷,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
[49]《邓中夏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548页。
[50]《向导》第116期,1925年5月。
[51]《民国日报》,19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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