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厂主的武力压迫激起工人的愤怒。面对日本资本家的严厉镇压,大康纱厂工人不畏强暴,群起抗争,要求工会出面进行交涉。
19日6点,大康纱厂工会给日本厂主松田元发出一封信,在谴责厂方阻挠工人设立工会后,提出13条要求,要求厂方在24小时内给予“圆满”的答复,否则工会方面将“采取最后的手段”。这13条要求的内容为:(1)承认工会为正式代表机关;(2)日工加薪——每人每日一律加大洋1毛;(3)包工加薪——按原薪增加百分之念五;(4)夜工饭钱自本月起一律加倍;(5)取消押薪制度;(6)因工伤者工资照常发(医药在外);(7)一律免收房费;(8)延长吃饭时间至1小时;(9)此后日人不得打骂华人;(10)此后不得借故开除代表;(11)如工人违犯厂规,得由工会同意方可处分之;(12)公司所罚工人之款,应提交工会做教育工人之经费;(13)公司承认此各项条件后,须双方订立合同,与保证人共同签字并盖章。[15]
青岛大康纱厂工会致日本厂主松田元的信(1925年4月19日6点,日文译件)
目前多数中文史料记载称,青岛大康纱厂工会提出的罢工要求为21条,内容为:(1)承认工会为正式代表机关;(2)日工加薪——每人每日一律加大洋1毛;(3)包工加薪——按原薪增加百分之念五;(4)夜工饭钱自本月起一律加倍;(5)取消押薪制度;(6)取消二割引制度(即二八扣);(7)因工伤者工资照常发(医药在外);(8)一律免收房费;(9)延长吃饭时间至1小时;(10)此后日人不得打骂华人;(11)每年给假1月,假期内不得开除;(12)应规定保护女工,每月给生理假2日(工资照发);(13)减少童工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过8小时;(14)如工人违犯厂规,得由工会同意方可处分之;(15)公司所罚工人之款,应提交工会做教育工人之经费;(16)此后不得借故开除代表;(17)公司应规定工人有得花红之利益;(18)此后公司待遇工人须一律平等;(19)不得扣除罢工期间的工资;(20)公司承认此各项条件后,须双方订立合同并签字盖章;(21)订立合同必须有证人作保。[16]
日本史料对大康纱厂工会之所以提出两份罢工要求曾做出如下说明:工会方面向日本厂主提出的是13条要求,但随后张贴的印制告示是21条,即先有13条后有21条。《申报》对此则报道称:“四月二十一日电:大康纱厂罢工潮愈烈,警厅派保安队守护。今早商会会长出任调停,工人改提要求十四条,限午后四钟如无圆满答复,全体四千人即游行示威。”[17]但是,从谈判过程看,双方谈判的复工条件均围绕13条展开。
此时,大康纱厂工会在工人宿舍散发“打到日本帝国主义”和“打到日本资本主义”等内容的传单,并在宿舍空地召开了演说会。
19日晚6点,工会对日本厂主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其于晚8点前派人到大康纱厂中国人宿舍内进行谈判,并声明“今晚九时以后,工会不负维持职工秩序之责”。
青岛大康纱厂工会致日本厂主松田元的信(续)(1925年4月19日晚6点,日文译件)
鉴于日本厂主未对工会的要求做出答复,大康纱厂工会决定从晚上9点起开始罢工。[18]此时,日本厂主加紧防范,严防工人传递信息。工会派出积极分子带着工会的命令偷偷爬入工厂,传达罢工指示。晚9点5分,大康纱厂全体夜班工人退出工厂,开始罢工。
罢工后,大康纱厂工人“立即宣布成立工会,发表宣言,推出工会执行委员9人、各车间代表团30余人、纠察队500余人(每10人1队)、侦探调查队60余人(每5人1队)、宣传队40余人(专司散发传单等等)”。[19]这一组织形式得到《向导》周刊的高度评价:“至于工人组织状况则殊进步。自大康罢工之后,各工厂均相继成立工会,又特别组织罢工委员会,委员会之下有纠察队、调查队、宣传队,有团有组,组有组长,队有队长,团有团长,以指挥一切。全体工友都极服从领导,秩序极其严整。”[20]
青岛大康纱厂工会成立宣言(1925年4月19日,日文译件)
青岛大康纱厂工会执行委员给全体工人的指示(1925年4月19日,日文译件)
日本青岛总领事馆关于大康纱厂工人成立工会组织罢工情况的电报(1925年4月20日)
《青岛大康纱厂全体工人泣告书》(1925年4月26日,载《向导》第112期)
登载大康纱厂工人罢工消息的剪报(1925年4月20日)
大日本纺织株式会社要求日本政府保护青岛大康纱厂的呈文(1925年4月21日)
大日本纺织株式会社转呈青岛纺织同业会要求日本政府施压青岛当局镇压纱厂罢工电文的呈文(1925年4月25日)(www.xing528.com)
在日本方面的要求下,胶澳商埠督办公署派遣巡警队、保安队来四方警戒。4月19日晚10点40分,胶澳警察厅派保安第一大队长率第二、四中队赴四方大康纱厂弹压罢工工人。保安队共出动官长5人、长警93人,分乘13辆汽车前往,至夜2点30分返回。[21]在现场,反动军警逼令工人于20日3点前自行解散工会,但工人不为所动,坚持罢工。
胶澳警察厅关于出动保安队弹压大康纱厂罢工的呈文
4月20日早6点交班时,大康纱厂仅有3名工人出勤。中午12点,胶澳警察厅长陈韬在台东镇警察署约见8名工会代表,并与日本驻青总领事馆及厂主代表谈判,再次威逼工人复工,依然遭到工会代表拒绝。此时,日本厂主因担心做出让步将对上海方面产生连带影响,也断然拒绝了工人增加工资等要求。由于日本厂主毫无谈判诚意,“工会代表遂忽而辞出”,谈判无果而终。
谈判代表回厂后,大康纱厂工会立即召开会议,工会代表将谈判经过报告全体工人。与会工人一致表决:“非厂(方)完全应允工人要求条件,不能上工,誓死坚持云。”[22]同时,工会骨干认为日本厂主对答复罢工条件毫无诚意,遂议决于21日下午3点30分发动全体工人上街游行,以展示工人团结之力量。
21日下午,大康纱厂罢工工人游行队伍由纱厂宿舍出发,途经四方各街道,结束后折回宿舍。出发时,游行队伍整齐,4人一排,队伍延长4里多。游行时,每人手执写有“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工会万岁!”的小旗,前有一面工会纠察队大旗为前导,每5分钟呼一次口号。游行期间,罢工工人向各界揭露日本厂主压迫工人、破坏工会组织的行径,并发表第二次《泣告书》,请求社会各界予以援助。慑于工人力量,胶澳当局未敢加以阻拦。青岛市民则对罢工工人非常同情,并积极予以支援。
同日,日本驻青总领事崛内拜访青岛戒严司令王翰章和胶澳商埠督办温树德,要求严厉取缔罢工团。22日,青岛戒严司令部发布布告,威胁要“从严究办”“轨外行动”。日本厂主还收买工贼,散发传单,企图分化工人队伍。
日本厂主收买工贼散发的《警告亲爱工人》宣传品(抄件)
青岛戒严司令部关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布告(1925年4月22日,抄件)
大康纱厂工人罢工后,上海总工会派人于21日来到青岛,支持和援助青岛罢工工人。在23日的回信中,上海工会代表“银卿”[23]转达了青岛大康纱厂工会委员长希望团结起来共同斗争的意愿:“前月你们上海东洋纱厂罢工的时候,我们因工会尚未组织完好,一些也不能援助你们,这是我们非常抱歉的。我们这次罢工,很希望你们上海工友加以援助,假使胜利后,把工会组织好了,我们的工会和你们上海的工会,就可以联络起来,好像一家人一样,相互帮助了。”
《总工会消息——青岛大康纱厂罢工情况》(1925年4月23日,抄件)
在工人罢工压力之下,23日晚6点,日商青岛大康纱厂厂主就工会提出的13条罢工要求向工人代表表明态度。据日本档案记载,对涉及工会问题的第1、11、12条,日本厂主作为问题予以搁置;对第2、3条,日本厂主表示厂方可以供应廉价面粉替代增资要求;对第4条,日本厂主表示不论白班、夜班,均给工人增加1分饭费;对第8条,日本厂主表示吃饭时间一直规定60分钟,可再给白班、夜班工人各增加15分钟休息时间;对第5、6、7、9条,日本厂主表示大体依照以前办法实施;对第10条,日本厂主提出罢工后工会代表与厂方已难以相处,提议由胶澳警察厅录用其为厅员,并照此前的标准发给工资。
对此次谈判,报纸记述如下:“厂方承认以下三条件:(一)面粉为职工主要食料品,由公司廉价供给;(二)现在规定之吃饭休息时间30分钟外,无论日工夜工,各与以15分钟之休息时间;(三)无论日工夜工,各增加补助金一钱(日金每百钱为一元,每钱约合中国银圆八厘,只抵铜圆二枚而已)。工人代表对于上项条件,须与全体工人商议后方能答复云。”[24]
同夜,工会方面就工人宿舍免房费事提出附加要求,为日本厂主拒绝。
虽然日本厂主被迫作出一定的妥协让步,但此时四方其他纱厂工人已发动罢工。至26日,日本驻青总领事馆出于拖延谈判以给罢工工人制造困难的考虑,坚持一并考虑解决各纱厂罢工问题,大康纱厂复工谈判遂陷于停滞状态。
青岛大康纱厂对罢工工人所提条件的答复意见(19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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