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药,顾名思义即发火之药。它的基本成份是木炭、硝石与硫黄。当人们将这三种原料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时,便产生了火药。以火点燃或用力击打,火药便立刻发生化学反应,释放出比装药体积大几百倍的气体,从而发生爆炸。
火药最早由中国人发明并非偶然。它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药物学家、炼丹家、军事科学家在长期的生产活动、实验发明与军事斗争中历经艰险而研制出来的。
木炭、硝石与硫黄这三种制造火药的必备成份素为古人所熟知。木炭烧制之法由来已久。早在商周时代,人们便在冶铜中广泛使用木炭了。由于古人对烧制木炭之法习以为常,所以古代文献中多对之略而不论。然而木炭既是炼丹家所常使用的一种重要物质,也是药物学家配制药品的一种重要原料。天然硝石在中国各地到处都有。天然硫黄则多产于晋、陕、豫、川、湘等地。它们也是古代常用的炼丹药物和医疗药物。我国古代最早的药物书籍《神农本草经》称硫黄为“石硫黄”,它“能化金银铜铁,奇物”,列入中品药。炼丹家还经常将硫和水银合炼成丹砂。正是从这种炼丹过程中,炼丹家认识到硫内含有“猛毒”,具有高度的燃烧性,着火后容易飞升,很难擒制。硝石的引用是制造火药的关键。中国早在二千多年前的汉代就已利用硝石治病。《神农本草经》将其列为上品药。以后历代本草书中亦都有记载。硝的化学性质极为活泼,若将它撒到火炭上便立即产生焰火。医学家与炼丹家对此早就有了认识,并常常将它与别的物质同时运用。《本草纲目》中提到,“丹炉家用制五金八石,银工家用化金银”。由于硝的颜色与其它一些盐类如苦硝、朴硝极易混淆,所以梁代的名医陶弘景在《本草经集注》中还提到了鉴别硝石的方法:“以火烧之,紫青烟起,云是真消石也”。
古人对木炭、硝石、硫黄这三种物质的运用及其对其性能的认识为火药的发明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然而要想制造真正的火药,一方面必须对硫及硝石进行提纯,并制备高质量的木炭;另一方面,只有将硝石、硫黄及木炭混合在一起,才能产生火药的混合物。至于硫黄与硝石的提纯技术,我国古代的药物学家和炼丹家早就掌握了。尤其是硝石的提纯则是制造火药的关键之关键。早在公元七世纪,唐代苏敬主编的《新修本草》(659年)中就有记载:“今炼粗恶朴消,淋取汁煎,炼作芒消,即是消石”。十世纪,马志的《开宝本草》也有提纯硝石的记载。而国外最早谈及硝石提纯的则是十三世纪的阿拉伯人哈桑(1265——1295)和英国人罗哲·培根。中国古代的医药学家与炼丹家在制药或炼丹过程中经常用这三种药料做实验,而最初的火药就是从炼丹家和医药学家的丹炉和药罐中产生出来的。
炼丹术是古人为追求长生不老而炼制丹药的一种方术。它起源于战国时代。至汉代,由于受到统治者的青睐,炼丹术便广泛盛行起来。炼丹家在炼制丹药的过程中,常常使用硝石、硫黄、雄黄、雌黄及含炭药物进行实验,偶有不慎将这些药料混在一起加热,便会发生爆燃现象,从而酿成大祸。于是炼丹家便采取一些防范措施,各种“伏火法”便由此产生。
然而,火药最早发明于中国的什么年代?宋代成书的《诸家神品丹法》中就引有唐代的“伏火硫黄法”。有人认为这是最早的火药方,然而有的学者则认为此学根据不足。大家所公认的可靠记载是唐中期的《真元妙道要略》。其中写道:“有以硫黄、雄黄合硝石并蜜烧之,焰起,烧手面及烬屋舍者”。蜜在燃烧后大部分都炭化了。可见人们已熟知硝石、硫黄及木炭混合在一起加热易产生燃烧爆炸,会把人的手脸烧伤,还会直冲屋上,把房子也会烧掉。本书还写道:“硝石宜佐诸药,多则败药。生者不可合‘三黄’等烧,立见祸事”。这是作者从自己的痛苦经验中提醒人们注意,万不可将这些药放在一起烧,否则便会发生灾祸。由此可知,作者已完全认识到了火药的爆炸威力。《真元妙道要略》中所描述的确实是一种初级的火药。
当然,古代的药物学家在火药的产生中也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劳。因为医药学家也常常将硫黄、硝与其它药物共用。他们与火药的发明也结下了不解之缘。(www.xing528.com)
炼丹家与药物家所炼制或运用火药主要是把它当成一种药物来使用的。而“火药”一词的由来也正源于此。因为他们本意不是为了制造具有爆燃性的火药。“伏火法”则是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出现。真是无心插柳柳成荫,古代的许多发明创造便是人们在无意的实验中产生的。
大约在晚唐之时,火药从炼丹家手中传到了军事火攻技术家那里,由于战争的需要,火药便迅速应用到军事上。从此,火药的制造便日趋严密与完善。
总而言之,火药的出现应是我国的唐代。尽管火药最早发明于中国已成为众所公认的事实,但是在火药发明的问题上仍存有一些不切实际的推测。早在1818年,法国作者杜布瓦就认为,公元前300年印度就有了火药和火器。其它一些英、法学者亦随声附合。这种结论现已为印度学者推翻。实际上,印度的火药与火器知识是在元朝时从中国传入的。
还有些西方学者主张火药起源于欧洲说。他们认为,中古时期拜占廷与阿拉伯人交战时使用的“希腊火”即是火药武器。但从早期拜占廷人有关希腊火的记载中可知,“希腊火”并无硝石这一成份,它只是一种液态可燃混合物,要靠空气中的氧来助燃。可见,“希腊火”并非火药,只是一种燃烧剂。至于其它的说法则皆不值一驳。
著名的英国科技史专家李约瑟在其煌煌巨著《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五卷第四分册中曾作过精彩而中肯的论述。他写道:“这样我们现在可以使中国最先发明火药的久已著称的证据大白于世。看来很明显,西方缺乏硝石,必定是对这项开发事业的限制因素。欧洲最早提及火药,无疑是在十三世纪末,即在火药于十四世纪普遍传入之前。反之,在中国,在八或九世纪就已有火药的最早记载,早在十世纪它已出现于战争中,而当火药于十三世纪到达伊斯兰世界和欧洲之前,它就已在中国广泛应用于军事目的了”。
中国是火药的故乡,这已是毋庸置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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