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制是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通过招标投标签订承包工程的设计(勘察)合同或施工合同的经营制度。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具有竞争性,对促进承发包双方、加强工程管理、缩短建设周期、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有重要作用。
招标投标的程序如图8-16所示。
图8-16 招标投标的程序
1.招标
由发包单位提供拟建工程的建设规模、使用要求和建设期限,聘请咨询人对此工程项目的材料、人工、造价进行估算,制定标底,编制招标文件,招请承包企业报价的过程称为招标。
2.投标
由经资格审查合格取得招标文件的承包商,按规定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将密封的标书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招标单位的过程称为投标。(www.xing528.com)
3.决标
决标指发包单位(也称招标单位)确定中标企业的法律行为,通常包括开标、评标和定标三个过程。
(1)开标:招标单位到约定日期,由招标主持人当众打开密封标书,公布各投标企业提出的标价、工期及其他主要内容。
(2)评标:招标单位聘请咨询人对各投标企业提出的标书进行分析评价。咨询人一般由上级主管部门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和各方面专家组成。
(3)定标:评标后选定报价较低、工期较短、资质信誉较高的承包商中标。
定标后,招标单位应于规定期限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各未中标单位,抄报招投标办事机构。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中标企业应与发包建设单位就技术、经济问题达成协议,签订正式承包合同。
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决标的原则。凡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工程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不论其经营形式(国有、集体或私营企业)都可以参加投标。投标的实质是取得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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