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所处位置、交通性质和使用特点分类
按照所处的位置、交通性质和使用特点,道路可分为公路、城市道路、厂矿道路、农村道路和林区道路等。
(1)公路:连接城市、乡村,主要供汽车行驶,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
(2)城市道路:在城市范围内供车辆及行人通行的道路。
(3)厂矿道路:主要供工厂、矿山运输车辆通行的道路。
(4)乡村道路:建在乡村、农场,供行人及各种农业运输工具通行。
(5)林区道路:建在林区,主要供各种林业运输工具通行的道路。
2.按照服务范围及其在国家道路网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分类
按照服务范围及其在国家道路网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不同,道路可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镇路和专用道。
(1)国道:由国家统一规划,由各所在省、市、自治区负责建设、管理、养护。
(2)省道:在国道网的基础上,由省对具有全省意义的干线干路加以规划,并且建设、管理、养护。
(3)县道:主要路段由省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一般路段由县自定并建设、管理和养护。
(4)乡镇路:主要为乡村服务,由县统一规划并组织建设、管理和养护。
(5)专用道:为厂区、林区、矿区、港区的道路,由专用部门自行规划、建设、管理和养护。
其中,前四种统称公路。我国国道干线系统的代号为:①由首都北京向外放射的公路(共12条),代号第一个字取“1”,如北京至昆明为108国道;②由北向南的公路(共28条),代号第一个字取“2”,如山海关至广州为205国道;③由东向西的公路(共30条),代号第一个字取“3”,如上海至拉萨为318国道。(www.xing528.com)
3.按照交通量及使用任务、性质分类
按照年平均昼夜汽车交通量及使用任务、性质不同,公路又可划分为五个技术等级。不同等级的公路用不同的技术指标体现。这些指标主要有计算车速、行车道数及宽度、路基宽度、最小平曲线半径、最大纵坡、视距、路面等级、桥涵设计荷载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D20—2017)将公路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1)高速公路: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线公路。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平均昼夜交通量,四车道为25 000~55 000辆,六车道为45 000~80 000辆,八车道为60 000~100 000辆。
(2)一级公路: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的公路,设计年限内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 000~30 000辆。
(3)二级公路:一般能适应设计年限内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7500辆。
(4)三级公路:设计年限内平均昼夜交通量1000~4000辆。
(5)四级公路:设计年限内平均昼夜交通量一般为双车道1500辆以下,单车道200辆以下。
4.按照公路的设计年限及长度不同分类
远景设计年限,确定道路横断面车行道和人行道宽度时,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时的年限。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20年。
(2)三、四级公路:10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
(3)路面结构设计年限:路面修成至需要翻修改建的年限。
设计路段长度: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大于或等于20km,特殊的不低于10km;其他等级公路大于或等于10km,特殊的不低于5k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