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教育质量的提高自然离不开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构建。这一体系应包括资金投入保障体系、人力资源保障体系、内部教学质量监督评估体系和外部质量评估监督体系四部分。
(一)健全资金投入保障体系
人才培养的高质量需要高额的经费支撑,低成本运作不利于教育质量的提高。当前民办高校办学经费主要来自办学者投资和学生交付的学杂费,因而普遍存在经费渠道来源单一、资金匮乏的情况。据统计,80%的民办高校收取的学费占其经费总收入的90%以上,经费自然十分紧张。而经费的缺乏自然又影响办学条件的改善、师资队伍建设等,进而制约了民办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投入是质量保障的前提和基础,经费严重短缺已成为民办高校质量提高的主要障碍,制约着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一方面,民办高校不能仅仅停留于“以学养学”的局面,要建立和完善经费筹集机制和资金运作机制,形成多元化的筹资渠道,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接受社会捐资等途径,进一步扩充民办高校的资金筹集功能,为教学等各项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另一方面,对于民办高校的办学,政府应在教育贷款、税收、土地划拨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也可以采取间接的资助方式(如设立基金会、发放学生贷款等),以及借鉴其他国家资助私立高校的政策,对尚处于发展中、急需财力的民办高校给予必要的扶持。
(二)完善人力资源保障体系
教师的素质直接决定着教育教学的质量。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是保障民办高校质量的关键。如前所述,目前我国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存在着“两多两少”现象,即兼职教师多,专职教师少;退休教授多,中年教师少。这种结构极不利于民办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这是因为:兼职教师很难全力投入民办高校的教学,兼职教师比例过大,不可避免会产生教育的功利现象、教育的肢解现象、教师的频换现象,这些极不利于学生的成长,而且专业建设和课程规范难以建立起来,教学质量难以提高;年迈的老教师虽具有丰富经验、职称级别高、责任心强等优点,但是在相当比例的老教师中存在着开拓不足、知识老化、教学方法陈旧单一等问题。因此,民办高校应该加大人力资源的投入,大力引进中青年教师,培养自己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创立自己的教学和学术品牌,努力建立一支以专职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辅,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日趋成熟的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水平的提高比经费的充裕显得更为重要。
在优化师资结构的同时,民办高校还应配备适度规模的专职管理人员,实现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许多民办高校在起步时均是实行原始的家族式、粗放式经营模式。这种办学模式在办学初始阶段获得了很大成功。但必须看到,这种经营模式已难以持续高效地发展,机构和人员精简也不再是民办高校的优势,经理人办学或专家式办学将可能成为越来越多的民办院校的发展模式。为此,民办高校还应实现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充分发挥专家治校的优势,以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建立学校内部教学质量督导评估机制
教学质量的提高,离不开学校内部教学质量督导评估机制的建立。目前,相当一批民办高校内部质量评估和监控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或不够完善。普通高校普遍开展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合格课程、优秀课程评估制度,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制度,教学督导制度等,在许多民办高校都未能建立或不够制度化、科学化。教学质量督导评估机制的缺失,无疑难以保障和提高民办高校的教学质量。加紧构建一套有效的教学质量督导评估机制,对于民办高校发展而言,是十分必要而又非常迫切的。
为了切实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民办高校应着力建立校、系(部)、教研室三级教学质量保障监控组织体系、科学系统的“评教”指标体系和系统的奖优罚劣机制。
1.建立校、系(部)、教研室三级教学质量保障监控组织体
学校的教学质量保障监控体系应从最基本的教学管理单位抓起,以教研室为基本教学质量保证监控组织单位,由校、系(部)、教研室三级组织共同承担学校的教学质量责任,形成自下而上、层层把关的教学质量保障监控组织体系。不同的管理层次有不同的工作内容和教学质量保障监控重点,组成一个互保互联、各有侧重、分工协作的教学质量保障监控组织共同体,强化教学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和过程监控。
教研室重点抓好教学人员的教学准备、教学过程、教学检查、教学结果的反馈,以及提高业务素质、政治思想素质等方面。各教研室工作质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
各系(部)作为学校相对独立的二级教学管理单位,是直接监控学科专业教学质量的中心,承担着整个系(部)的教学质量的保障责任。因此,应设立相应的教学质量监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有一系列适合本系(部)特点的、保证教学质量的具体管理制度和措施。(www.xing528.com)
学校教学质量保障监控的重点,是对学校教学质量进行整体评价,制订有关教学质量和评估的政策和规定,抓好典型,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和建设性对策,由学校的督导部门具体负责督导检查落实。学校督导部门是组织协调指导监控教学质量的专职管理单位,对董事会负责、对校长负责、对教师负责、对学生负责。
建立教研室、系(部)、学校三级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评估体系,是客观公正有效地开展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保证,也是稳定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运行管理体制的保证。教研室、系(部)、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对教学质量负全面责任。
2.建立具有权威的督导评估队伍
建立一支具有权威性的督导评估队伍,是提高督导评估工作质量和评估结果可信度的组织保证。督导人员要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职业道德优良,诚恳敬业,敢讲真话,这是确保督导评估队伍质量、提高评估权威性和评估结果可信度的组织保证。以系(部)按专业分类归口,分别交由专家对口监控,专责督导,交叉评估,力求把握标准的一致性和评估的客观公正性。督导专家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各种评估方案、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深入教学全过程,对教学工作质量进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以保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的培养。
3.建立科学系统的“评教”指标体系
“评教”就是对教师“德”“能”“勤”“绩”进行综合具体的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应以教师的工作岗位职责和评价期内的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定方法,从基本素质、教学质量、科研教研工作量等方面,对教师工作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和评价,核心是教学质量的评价。
4.建立督导评估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使教学督导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更好地发挥督导在提高教学质量中的作用,民办高校应出台《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实施办法与评价标准》《督导工作职责》《督导处工作规范》《系部教学管理评估方案》等具体的评估指标体系。这些管理制度是开展教学质量督导评估工作的制度保障。
(四)建立民办高校外部质量评估监督体系
民办高校教育质量不仅要靠民办高校自身的努力,建立和完善自身教育教学评估监督体系,还要建立民办高校外部评估监督体系,如政府部门督导服务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等对其质量进行监督、评估等。这一体系主要侧重于人才培养工作的质量评估和监控,其标准应包括以下三方面:第一,评价学院自己确定的目标是否符合社会的要求;第二,评价学院的实施过程,包括人才培养过程能否保证学院实现自己所定的目标;第三,评价学院的学生、毕业生能不能达到预定的培养目标。除了制定符合民办高校实际的指导性质量标准,加强对民办高校质量的督导监控,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还应组织成立有权威的民办高校质量评估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民办高校质量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众公布评估结果。对办学质量较高且质量稳定的民办高校,政府应授予其学历文凭,颁发资格或学历文凭试点资格,并在经费上给予资助;对质量较差的民办高校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对质量低劣办学条件极差者坚决令其停办。总之,应通过评估督导制度的建立,促使民办高校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持续发展。
民办高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并非一蹴而就,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政府、社会和民办高校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从投入、师资、评估、管理等方面入手,才能使民办高校办出质量、办出水平,进而实现从规模效益到质量效益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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