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办院校相比,民办院校具备特有的优势。《规划纲要》就“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要求大学从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章程建设、扩大社会合作以及推进专业评价四个方面推进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具体措施有:完善校长选拔机制与校长负责制;发挥董事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群众团体的作用;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等等。结合民办院校的实际来看,董事会制度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术委员会制度、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等多项措施,已经得到确立并实行。由于政策划分与市场化需求,民办高校独具特质,其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民办体制,与公办高校相比,少了许多来自行政管理的束缚,这正是民办高校建设现代大学的有利条件。
概要分析,民办高校的体制机制优势有如下几点:
1.法人地位更为明确
如前所述,法人地位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我国《高等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明确地赋予民办高校以法人资格。法人地位意味着民办高校是拥有独立的权利、责任和利益的法人实体。尽管我国法律就民办高校法人地位的规定还存在许多问题,但民办高校作为权力和利益上独立的办学主体是明确的,与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由于办学资金来源而与政府权力主体保持了一定的“距离”,其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利益主体地位更能得到保证,民办高校也比公立高校拥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相应地,作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需要自己找市场、找资源,民办高校的主体意识也比公办高校更为清晰。对于民办高校来说,创新意识、自省意识、市场意识、效率效益意识相对较强,能够根据社会发展变化所带来的对高等教育差异化、选择性、特色性和人才结构多样性的强烈需求和发展空间需求,不断修正自己的发展目标,创新制度,实行科学管理和有效经营,而法人地位以及独立法人财产,又为这种主体意识、创新意识、效率意识奠定了制度基础和物质基础。
2.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更为契合(www.xing528.com)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制度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办高校内部管理的这一制度与现代大学制度所要求的权力配置、权力制约更为契合。众所周知,哈佛、耶鲁、斯坦福等为美国各领域培养出了大批优秀顶尖人才,促进了美国经济、政治、社会的发展,这些著名大学之所以能够傲立世界高等教育的巅峰,与其内部管理体制实行了有效的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密切相关。毋庸置疑,我国民办高校在行为层面上所实行的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内涵还远不能与这些著名私立大学相比,但就其体制、运行机理却是相同的。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能够较好地理顺举办者、管理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关系。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校长,以及具有教育经验的教师代表构成,有利于决策的科学性,能够平衡民办高校相关各方的权益。而具有一定任职资格要求的校长,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有利于实现专家治校。如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更有利于按照教育规律办事,自主办学,在探索配置教育资源、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跟踪市场需求等方面,具有更大适应性。作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民办高校的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公办高校有着很大的区别。
3.办学自主权内容更为宽泛
相对于公办高校,民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范围更为宽泛。在实践中,民办高校的教师聘用不受编制的制约,教职工工资待遇完全自主确定,具体经费的使用、分配、学校发展规划等自主权,都相对要大于公办高校。而且,一般来说,民办高校没有庞大的管理层,较少羁绊,较少负担,较少历史包袱,内部管理上有效率、有生机活力,与公办高校相比更具内部管理创新的条件和优势,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阻力要小许多。
当然,就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而言,民办高校也还面临着许多不足,从外部制度环境的不公平,到内部管理制度的不成熟,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对民办高校来说,是一个渐进的漫长的过程,任重道远,不仅需要民办高校自身的努力,更有赖于民办高等教育公共治理结构的完善,包括传统观念的更新、法律政策的完备、政府职能的转变。但我们相信,与时代同步,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我国民办高校的未来,将立于世界高等教育的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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