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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环境下应用技术型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研究报告

时间:2023-10-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办高等教育”这一术语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对非国家投资和非国营企事业单位投资举办的高等教育机构的通称。在中国古代和近现代教育史上,实际上直至1952年,都将非国家投资举办的高等教育通称为私立高等教育。明确规定了社会力量举办各种教育机构的合法性。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地位进行了说明。这一管理方针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一直被重申,对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互联网+环境下应用技术型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研究报告

中国作为东方文明古国,私人办学有着悠久的历史,并在中国悠久的教育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宋秋蓉在《近代中国私立大学研究》中对中国的私立高等教育进行的研究,填补了中国教育史上私立高等教育研究的空白,道出了中国近年来私立大学的现状。

“民办高等教育”这一术语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对非国家投资和非国营企事业单位投资举办的高等教育机构的通称。其办学主体呈现多样化,包括有公民个人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民主党派办学、社会组织、团体办学、非国营企事业单位办学等等。在中国古代和近现代教育史上,实际上直至1952年,都将非国家投资举办的高等教育通称为私立高等教育。国际上对非国家投资举办的高等教育也泛称私立高等教育,其机构包括私立大学和学院、私立高等专科学校等。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提出:“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明确规定了社会力量举办各种教育机构的合法性。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地方要鼓励和指导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鼓励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离退休干部和知识分子、集体经济单位和个人,遵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积极自愿地为发展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198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社会力量办学若干暂行规定》,其中提出:“社会力量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办学的补充。”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地位进行了说明。该规定后被国务院1997年发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所取代。(www.xing528.com)

1992年,改革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教育体制改革也继续深化。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对高等教育的办学体制做了新的规划,提出:“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高等教育要逐步形成以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新格局。”同时还提出了“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这一管理方针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一直被重申,对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1993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台了《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对民办高等学校的设置做了较为全面而细致的规定,这对民办高校的办学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

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也对鼓励发展民办高等教育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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