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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革命老区发展史:招商引资政策取得梧桐树效应

时间:2023-10-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招商引资工作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步被确立为促进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号工程”。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使招商引资成为全市经济转型、社会发展的战略支点。2005年4月,市政府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作了调整,将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合并,出台了《潜江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随后还出台了《关于对市外客商投资者颁发绿卡的实施意见》等招商引资政策。

潜江市革命老区发展史:招商引资政策取得梧桐树效应

招商引资工作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步被确立为促进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号工程”。市政府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充实到开发区和重点区镇从事招商工作,并在全市经常举办招商引资专业知识培训,还聘请了一批知名人士为招商代表。设立了武汉、北京、上海深圳、重庆等五个招商联络处。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使招商引资成为全市经济转型、社会发展的战略支点

2001年,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潜江市鼓励市外客商投资优惠办法》,其主要体现在政府奖励方面:新办工业企业,3年内按上缴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奖励,高新技术项目则全额奖励;企业所得税前3年全额奖励,后2年按50%奖励,高新技术项目5年内全额奖励;对于投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农业特产税前三年按上缴数全额奖励,后两年奖励50%;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等项目,前3年按上缴企业所得税全额奖励,后2年奖励50%等。对于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能源交通水利和高新技术领域项目,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其他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先征后返60%,500万—3000万元项目,土地出让金先征后返80%;3001万元以上的项目,出让金先征后返95%等。

2003年,为鼓励市外客商加大投资额,市政府对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潜江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主要内容是:收购国有、集体企业,按收购成交到位资金0.8%一次性奖励;对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引资中介人,项目投产时,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奖前期费用;项目投产后3年内,每年按企业上缴税金的地方财政收益部分10%给予奖励;对投资额大,且上缴税金达300万元以上的市外客商,本市一次性给予赠送价值20万元别墅的重奖。

同年,还出台了《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措施》规定:对在园林、泽口、张金、广华四个工业园区投资的项目,土地使用费为1万元每亩,对固定资产投入在1000万—5000万元的,每投资1000万元,无偿提供10亩土地,对固定资产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无偿提供100亩土地。

2005年4月,市政府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作了调整,将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合并,出台了《潜江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其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及对象:园林民营科技园(含高速公路杨市路口附近);泽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张金经济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供地优惠:“费用包干,一次性缴纳的”,供地价格每亩为园林泽口3万元、张金2.5万元;或一次性缴交、分年扶持的,供地价格每亩为园林和泽口4万元,张金3万元。财政扶持:新办工业企业,3年内按上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60%给予无偿资金扶持;征地和建设过程中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出让金(或年租金)由市财政支持企业发展。办证费用:新办工业企业办理各种证照,除收取工本费和代国家、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其他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对工业园区内引资项目的厂房建设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工业园区内其他附属建筑按规定标准的20%收取;新办工业企业的所有中介服务性收费,按不超过主管部门规定价格标准下限的50%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办征统一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奖励办法:引进的市外投资者投入的项目,该项目投产后按企业年上缴税金市级留成部分的8%一次性给予奖励;引进国内100强企业来我市投资落户,且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除享受税收市级留成部分8%的奖励外,另行一次性给予人民币5万元的奖励;引进外资且认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除享受税收市级留成部分8%奖励外,另行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0万元的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投资者,市政府规划功臣园,对年上缴税金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两个200平方米住宅用地奖励。

随后还出台了《关于对市外客商投资者颁发绿卡的实施意见》等招商引资政策。

这一时期潜江成功引进了金澳科技、亚利服饰、晶鹏纺织、福好医材、金松纱业、永安药业、仙桥化工、远达化工等重点项目。特别是2004—2005年,莱克水产、大明然气、中百超市、章华花苑酒店、源鑫纺织、亚利纺织、东灏制衣、水牛城商业平台等项目落户潜江。同时,一大批重点项目纷纷扩规上档。2004—2005年,全市招商引资固定资产到位资金25.28亿元,是前7年招商引资固定资产到位资金总和的2倍。

2010年,市委、市政府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了修订,适时出台了《潜江市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潜江市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www.xing528.com)

2011年,引进项目126个(79个落户建设、47个签订合同),建项目123个(新建79个、续建44个),引进项目实际到资额55.16亿元;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建一产业项目15个,二产业项目86个,三产业项目22个;项目质量逐步提高:引进落户的79个项目中,1000万—5000万元的29个,5000万元—1亿元的17个;亿元以上的23个,79个项目中属工业项目的47个。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2013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潜江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潜办发〔2013〕8号)。主要内容是:

在适用条件和范围方面:在“三区三园”(潜江经济开发区、园林经济开发区、张金经济开发区和江汉盐化工业园、杨市—总口工业园、后湖工业园)固定资产投资额一次性达3000万元及以上,其他区镇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能源、卫生、体育设施、旅游开发、商贸物流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宾馆酒店、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公共设施等项目;属国家、省、市鼓励发展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总部、孵化园等其他项目。对世界500 强或国内100强企业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万元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亿元及以上的生产性项、年亩平税收达10万元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优惠政策。

在项目落户上实行会审制度。主要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潜江产业布局规划,是否符合全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环境、安全影响评价及节能要求;投资商是否具备投资实力;项目投资强度、税收贡献是否能达到预期目标等。

在用地政策方面:全市工业投资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100万元,按照产业集聚、合理布局、统筹规划的原则,确定落户地址。项目用地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拍挂”出让,供地按类别对待:工业项目土地价格,采取先缴纳后扶持的方法,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予以优惠。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按所缴土地款50%的标准给予扶持;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至2亿的项目,按所缴土地款60%的标准给予扶持;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亿元及以上至5亿元的项目,按所缴土地款70%的标准给予扶持。

在收费政策方面:工业项目落户审批过程中,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零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总额不超过下限的20%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打包收费。三产业项目落户审批过程中,实行先服务后收费,统一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核定代收。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最低标准的20%收取;服务性收费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最低标准的30%收取。在潜江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土地、房产等评估、抵押手续,综合成本不超过贷款额的0.2%;三年内涉及同一抵押物的,除第一次按此标准收取外,以后只收取登记工本费。

此外,在财政扶持政策、协调服务政策、基础设施配套政策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2015年,全市在建招商项目141个,协议引资460.17亿元;签约储备项目35个,协议引资255.18亿元;洽谈项目49个。成功举办第六届龙虾节,组织参加第九届中博会、第二届楚商大会、武汉·台湾周、第24届食博会等省级经贸招商活动,共签约项目38个,协议引资267.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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