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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革命老区乡镇企业改革全面推进

时间:2023-10-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6年1月,国家体改委批准将潜江市列为全国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市。与此同时张金镇成为湖北省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组建幸福、园林青、环保、制药等8大集团;对乡镇和国有中小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和租赁经营。全市217家乡镇企业全部实现民营化。结合企业改革,市委、市政府不断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一是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潜江市革命老区乡镇企业改革全面推进

股份制改造。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企业改革经历放权、改制、重组过程,逐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1992年5月全市开始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具体要求,一是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落实企业自主“八权”,即人事任免权、生产经营权、产品定价权、干部管理权、企业用工权、内部分配权、机构设置权和企业投资权。二是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制度、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按劳取酬机制、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和劳动合同制,实行利税分流和利税承包,推行股份合作制。1993年组建幸福集团、春大冶金、慧隆燃料3家股份有限公司大自然责任有限公司、鸿亚塑料企业有限公司。

1994年,企业转机建制继续进行,一是以推行股份制为重点,国有、集体、乡镇企业要逐步实行不同类型的公司制,园林青酒厂试点改制为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荆江化工总厂为有限责任公司,在乡镇企业普遍推行股份合作制。二是通过联合、租赁、承包、兼并、参股、控股等形式,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新组建潜江制药、环保两家集团公司。对微利亏损的小型企业,包括国有和集体工业、国合商业的门店、柜组,大力推行国有民营,公有私营,兼并、合并、租赁经营;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实行拍卖和破产。1995年,全市乡以上企业完成改制221家,其中股份制企业11家,股份合作制企业60家,嫁接改造三资企业49家。

1996年1月,国家体改委批准将潜江市列为全国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市。与此同时张金镇成为湖北省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中共潜江市委下发经过国家体改委批准执行的《潜江市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按照“综合配套,整体推进,各有侧重,重点突破”的原则,用3至5年时间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开始了超前探索,形成城乡一体化、贸工农一体、产加销一体和经科教一体的经济格局,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同时出台的有《潜江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潜江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方案》《潜江市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方案》等配套文件。5月市劳动局、经委、财政局等单位联合出台《潜江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并在13家骨干企业进行了试点,将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与企业职工收入分离,基本年薪由主管部门确定并统一支付,风险金(工资)由企业缴纳,劳动部门统一管理,年终考核兑现,以此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

1997年,企业实施资本营运策略,坚持“抓大放小”原则,推进资产向优势产业和大公司、大集团集中。组建幸福、园林青、环保、制药等8大集团;对乡镇和国有中小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和租赁经营。

国企民营。1999年11月,市委四届二次全会确定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市属国有工业企业一律向国有民营、混有民营发展,乡镇工业企业全部转化为非公有制经济或混合所有制经济;三年内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达到80%以上。2000年,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国有企业改革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以“国家转让产权、企业转换机制、职工转变身份、政府转变职能”为目标,大力推进市域经济民营化的进程。到2003年,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基本完成,市直26家国企,除华盛公司为国有控股外,全部退出国营序列。其中依法破产拍卖产权11家,整体出售10家,国有法人股1家,股份多元化4家。完成了隶属于华融、长城等4家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贷款剥离后的整体打包与债权收购。一次性补偿安置职工10653人,投入安置费用1.3亿元。全市217家乡镇企业全部实现民营化。通过改革,引进增量资本3.6亿元,盘活存量资产11.2亿元;依法处置债务16亿元。(www.xing528.com)

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结合企业改革,市委、市政府不断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一是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空间。各地、各部门结合企业改革,在拍卖产权、经营权或租赁权上对民营经济实现全方位开放,抓好民营园区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载体。二是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规范执法管理行为,杜绝“三乱”,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同时,从实现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在筹措资金、技术改造、引进人才和加强管理上拿出有效办法,为私营业主解决具体问题,解决长远发展问题。2001年,有个体经营户2.3万家,从业人员4.3万人;私营企业400多家,从业人员7300多人,注册资金近4亿元。私营企业上缴税金占市属工商税收总额的62%,民营经济实现工业产值占市属工业总产值的65%。

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而逐步恢复和发展起来的。在党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指引下,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十几年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发展生产力、繁荣市场、解决劳动就业、方便人民生活、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积极的作用。到1992年,全市个体工商户发展到9528户,从业人员1.68万人,上缴税金717万元,占全市工商税的13.07%,比国有商业系统和供销系统上缴税金总额多143万元。党的十四大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提出要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以学习和贯彻邓小平南方谈话、中共十四大精神为契机,个体私营经济作为振兴全市经济基础的一个战略重点进入各级党委的议事日程,个体私营经济出现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1993年市委一号文件《关于加快乡村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对联户、个体、私营企业放活政策,凡是国家未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都允许经营。作为配套政策,市委在8月下发《关于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提出鼓励个体经济发展的基本政策,即“先放后管、先予后取”。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人员在政治上同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同等看待;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的经营品种和范围,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均可以自主经营,跨行业经营,综合经营,任何部门不得进行封锁;鼓励承包、租赁、兼并、购买中小型国有、集体企业;鼓励自愿组合成立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投资者和股金不受限制;欢迎外地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到潜江创业,待遇从优;从事个体和私营企业登记手续从简等等。《关于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还制定了10条优惠政策,投资10万元以上可在办理登记、土地使用、银行贷款等方面提供优惠,进入开发区的享受开发区特殊政策;新产品减免产品税和增值税一至二年;出口创汇不征所得税;城镇待业人员、机关分流人员和农村边远地区居民新从事个体私营,前3个月免收税费;侨资新企业免征所得税2年;年收入在10万元以内的从事技术性转让的私企,3年内免征所得税等,为私营经济发展大开绿灯,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993年10月,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隆重举行,市委书记、市长及四大家领导到会。会议表彰了140名个体工商户和7名私营业主,市委主要发言人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为思想解放的先行者、改革开放的弄潮儿、农村致富的带头人、经济发展的生力军,给予极高的评价,要求各级党委像支持国有、集体经济一样支持个体经济的发展,表示坚决落实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要求各部门齐心协力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在会议期间,市四大家领导和20多名个体私营企业的代表进行了座谈,7个先进个体私营企业的代表作了典型发言,3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也作了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的表态性发言,极大地调动了个体私营业主的积极性。到1996年底,个体工商户发展1.85万户,是1991年的1.8倍;从业人员3.53万人,是1991年的2.19倍。私营企业在1996年发展到19户,产值19.51亿元,是1991年的243.2倍,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从1991年的0.37%发展到1996年的18%,形成了国营、集体、私营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经济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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