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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革命老区发展史:闻名世界的水乡园林

时间:2023-10-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月15日,县革委会对1968年武斗期间乱砍滥伐树木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各地发扬艰苦奋斗和自力更生的精神,抓好季节性林业生产和常年培育管理工作,各级林业干部和生产队林业员,要恢复正常活动,树立“为革命造林,为革命管林”思想,争取林业生产的新飞跃。“八不准”制度有效地提高了栽树成活率。县革委会还处理了600多起破坏森林的案件。

潜江市革命老区发展史:闻名世界的水乡园林

1949年前,潜江林木稀少,木材奇缺,只有少量散生的乡土树和村庄湾子林,全县树木不过10万株,林业基础十分薄弱,“人无歇荫地,鸟无宿夜林”就是当时的真实写照。

1949年后,县委大力发展林业生产。1950年到1962年,全县累计营造小片林46300亩,“四旁(宅旁、村旁、水旁、路旁)”植树2324万株,但满足不了人民对木材的需要。1958年县委派了50多名干部,1000多名劳动力,耗资70多万元到200多里外的钟祥山区,连续工作3年,才弄回1万多立方米的木材,远远满足不了需要。1963年县委在《十年规划》中提出林业生产规划的奋斗目标是三年栽树,五年绿化,十年木材大部分自给。决定以“四旁”植树为重点,并利用废堤、荒地、沙滩、低产农田营造小片林,建设防护林经济林和速生用材林基地,形成既取用材,又起防护作用的林业体系。

1964年初,县委制定了林业生产《七年规划》,提出“三年栽树,五年绿化,十年木材基本自给,仍然是我县林业生产的奋斗目标”。采取谁栽、谁有、谁受益和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自管理的林业政策,大力发展林业生产。为了充分调动群众造林的积极性,1964年1月,县人民委员会发出著名的《关于大力发展林业生产,加强培育保护工作的布告》,划清林权界限,落实林权体制。该《布告》规定,大型河流、渠道造林,属国家所有,由国家投资树苗,交沿途生产队栽管,收益按比例分成,其中汉江、东荆河柯枝收入按国三队七,成材收入按国七队三分成,四湖干渠(含中干渠、东干渠、田关河)及兴隆河、中沙河、汉南河、百里长渠的柯枝和成材收入均国四队六分成;汉沙、潜泽、潜张、潜监等国有公路两旁造林属国家所有,由国家投资树苗,交沿途生产队栽管,柯枝收入按国三队七分成,成材收入对半分成;大片河滩荒地属国家所有,由国家开办林场进行经营;小型公路、大道、渠道,按行政区划,划交沿途生产队自栽、自管、自受益;生产队用零星荒地和1%的耕地造林,属生产队集体所有;社员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的造林,永远归社员个人所有。县委还认真抓好林业生产的采种、育苗、造林、管理等环节,累计造林近3万亩,“四旁”(宅旁、村旁、水旁、路旁)植树达1720多万株,育苗9500多亩,有100多个生产队实现了木材自给,750多个生产队实现木材部分自给。这一布告充分调动了全县干部职工造林的积极性,1964年造林运动达到高潮,全县从事林业生产和管理的专业人员共5200多人,当年完成造林面积12727亩、零星植树417万株,1965年更是达到14637亩、537万株,1964年和1965年的造林面积分别是1963年的1.9倍、2.18倍,零星植树分别是1963年的2.38倍、3.07倍,1964年获得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单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造林面积大幅度减少,1966年完成造林5037亩,比1965年减少9600亩,只相当于1965年的34.4%。1967年全面夺权开始后,全年造林面积仅2934亩,比上年减少3003亩,只是1965年20%,是1959年来全县造林最少的年份。但在民间,零星植树并没有减少,1966年植树569万株,1967年为603万株,1968年为639万株,呈现出逐年上升的局势。

1969年全县局势基本稳定后,县革委会继续贯彻“文化大革命”以前的林业政策,在1969年3月11日至14日,县革委会结合春季水利运动组织了全县水利、血防、林业政治工作检查,要求在4月中旬前,凡是堤上、河边没有栽上树苗的地方,一定要栽活栽好,做到“保栽保活保成林”,同时要求各级认真解决好林业管理员的工分报酬,育苗按计划完成。4月15日,县革委会对1968年武斗期间乱砍滥伐树木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各地发扬艰苦奋斗和自力更生的精神,抓好季节性林业生产和常年培育管理工作,各级林业干部和生产队林业员,要恢复正常活动,树立“为革命造林,为革命管林”思想,争取林业生产的新飞跃。县、区成立了专门领导林业生产的班子,每年定期召开4次林业工作会议,解决林业生产中的具体问题。区(镇)、农场、公社都配有林业助理员或林业干事,大队有林业队长或多种经营队长,生产队有林业队长,并固定1至2人为专职林业员,工分报酬高于同等劳力15%—20%。按照1964年的体制,全县有区(镇)林业助理员8人(脱产干部),公社林业干事50人(非脱产干部),林业大队长529人,生产队林业员2844人,堤防护林员242人,公路护林员38人,这些人员基本固定,一直到1975年撤区并社。

县革委会继续推行县委于1964年以布告的形式规定的“八不准”制度,即不准乱砍滥伐;不准车辆、牲畜撞断树枝,摇动树木,擦坏树皮;不准在小树上拴系牲畜、串结瓜藤和在幼树上晾衣服;不准在树林近旁烧火或堆放易燃物品;不准在树上钉钉子、架设电线或搭凉棚;不准毁林开荒和翻耕已播种的苗田;不准挖活树;不准偷砍大树,偷抽小树。“八不准”制度有效地提高了栽树成活率。1968年和1969年造林面积都是6868亩,分别比1967年增加4834亩。1969年零星植树678万株,1970年为719万株。在植树造林中,各级领导亲自办样板,机关、团体、学校、商店,凡是有条件的地方都进行了采种育苗。每年参加造林实验的干部约有5700余人。县林科所几年累计生产各种苗木1159万株,除解决本单位用苗外,支持全县各地和外省外县用苗约1100万株,帮助生产队培训林业技术员3000多名,进行200多个树种试验,在1966年推广杉木育苗获得成功破除了平原湖区不能栽水衫的迷信后,全县大力推广水杉的栽种,1971年,全县水杉育苗1242亩,成苗3000多万株。县革委会按照以前的惯例,每年在农药化肥饼肥等方面,都给林业生产专门的指标。1969年底到1970年初,县革委会召开2次全县植树造林广播大会,收听广播的群众10多万人,不到1个月,全县植树600多万株。县革委会还处理了600多起破坏森林的案件。到1970年6月底全县办有国营林场5个,面积7000多亩,社队林场34个,营造成片林5.8万多亩,共植树4600多万株,其中用材林4300多万株,经济林200多万株,风景林2万多株,乡土竹林1.6万亩。全县有1300多个生产队做到用材基本自给,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40%以上。林业生产的成就从1968年开始收益,到1970年,全县伐木材19万多立方米,相当于1950年以来国家供应木材总数的2倍多。1966年后,除国家供应地方基建木材外,民用材全靠自给,国家对潜江木材的供应同最高年份比较,下降了80%,大大减轻了国家的负担。渔洋是个较小的区,从1968年到1969年2年间,新建和修整仓库、场房、牛栏、猪舍、住宅等3489间,增添维修中小型农具3500多件,全是使用自己所种的木材。全县从1968年起柯枝材19.8亿斤,解决了部分社队民用材和柴火不足的困难,节省社员割柴、砍柴用工2500多万个,也大大减少了国家供应的生活用煤量,基本上实现了1964年《七年规划》的目标。1970年潜江再次获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单位光荣称号。(www.xing528.com)

1970年6月14日,县革委会召开全县林业广播大会,号召全县人民以实际行动迎接全国九省市(江苏、江西、山东、陕西、安徽、河南、河北、湖北和北京市)植树造林先进县检查团来潜江检查林业工作。7月3日,检查团在湖北省林业厅长杨致远等人陪同下来到潜江,先后视察了三江区城西公社信心大队、熊口、浩口、老新、县林科所、国营广华寺林场、东荆林场等地的湾子林改造、堤防林、公路林、渠道林、成片林、苗圃、国营造林、社队造林等项目。7月6日检查组举行座谈,江西、江苏、山东等省的代表认为潜江已经“公路林荫化,行车不见车;村庄园林化,到村不见村;公路纵横,河渠成网,绿树成荫”,对潜江的林业工作成就给予高度的赞扬。9月11日,荆州地区林业工作现场会在潜江召开。9月,反映潜江林业生产成就的彩色纪录片《水乡园林》由中央新闻电影制片厂摄制完成,随后在全国和联合国林业会议上放映,并赠给联合国拷贝一部。10月6日,《人民日报》报道了潜江造林的成就。潜江县因林业开始走向全国,到年底,接待了省内外44个地区、县共1400多人的参观考察。

为保持继续发展的势头,县革委会制定了林业生产“四五”规划,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发展林业生产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护林管理,严禁乱砍滥伐树木的布告》,要求全县人民坚决贯彻执行划定的林权、林界,绝对不允许侵犯,尚未划定林权、林界的地方,暂维持现状,不许乱砍滥伐;放手发动群众,坚持在育苗上打常备战,在造林上打歼灭战,在管理上打持久战,发动群众建立护林组织和护林制度;严格计划生产,计划采伐,计划用材和计划收购,不准擅自进行采购,并再次强调“八不准”,如有违反,按照1964年颁布的奖惩规定予以处罚。全县大队配备林业队长380人(应配395人),生产队配备林业员2251人(应配2772人),计划育苗面积9378亩,落实8536亩。在县革委会的大力推动下,到1971年初,全县“四旁”植树814万株,成片造林5154亩,育苗8776亩,其中杉树育苗1242亩,乡土树7260亩,其他274亩,并从外地引进各种树籽7万多斤。社队林场由1970年初的34个发展到191个,固定林业劳动力1552个,固定林业种植面积8295亩。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人民坚持植树造林、治水改土,在造林育林上取得成效。1966到1976年每年平均造林7512.9亩,年平均零星植树693.9万株。从1972年到1976年累计采伐木材52970立方米,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了大量的原材料。经济用林面积也大量增加,1976年全县果园面积达到6048亩,生产各种水果411吨,是1965年的7倍多。

林业科学技术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蚌湖林场、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等单位的林业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蚌湖林场于1973年开始进行水杉、池柏、落羽杉无性系繁殖试验,共选择优良树种131株,嫁接成活各类苗木3万多株,建成种子园450亩,是我国较大的三杉种子园之一,该项技术在1978年获全国科学大会奖。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于1972年开始从47个国内优良杨树无性系中鉴定出适合江汉平原地区生长的黑杨派南方型的3个优良无性系,生长速度快、材质优良、抗性较强,在较短的时间内即推广到全县和全荆州地区甚至湖北省,该项技术在198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水杉繁殖技术在“文革”期间攻破了扦插繁殖关,使成活率由原来的40%提高到90%,取得了由遮光扦插到全光扦插,由硬枝扦插到嫩枝扦插,由一季扦插到多种扦插的经验,繁殖的水杉苗木除满足本地绿化需要外,还向全国16个省市100多个县市提供,该项技术在1982年获得国家农委、国家科委颁发的全国农业科技推广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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