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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革命老区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

时间:2023-10-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大改造的胜利完成,改变了旧的生产关系,解放了生产力,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至此,全县实现了手工业、运输业的合作化,基本完成了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1月底,全国工商联发表《告全国工商界书》,要求工商业者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尽早放弃资本所有制,做到“一身轻快不受社

潜江市革命老区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

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和省委的部署,全县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农业手工业以及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基本完成。三大改造的胜利完成,改变了旧的生产关系,解放了生产力,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农业合作化的完成。1953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按照决议精神,12月25日至31日,全县5个互助组组长和部分互助组织积极分子参加了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集训会,决定在大力发展农民生产互助组的同时,在四区的苏港乡、浩口乡,五区的杨桥乡、黄莫乡等5个重点乡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初,经地委批准,全县试办了8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5月,全县有226户自发组织28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年冬播后全县初级农业合作社发展到47个,参加的农户1786户。针对合作化中出现的不良现象,1955年上半年,全县各级开展了对初级农业合作社的整顿工作,在整顿中,同心、心合、齐心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率先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化程度高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且经济体制和管理形式都优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因而被称为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因此,很多初级社边整顿边并转组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下半年,全县人民学习贯彻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和中共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掀起了农业合作化的高潮。1956年1月,仅一个月的时间,全县农业合作社发展到1654个,入社农户65516户,占总农户的77%。1956年2月,省委提出“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细致工作、稳步前进”的方针,并决定全省停止并社升级,转向以整顿巩固、开展大规模生产运动为主。但是,由于干部群众的过高的政治热情和急躁冒进,“书记动手,全党办社”,加速了农业合作化的发展。至年底,全县建成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67个,入社农户82811户,占总农户的90.4%,每社平均225户。另有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1个,入社农户344户。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6%。

与此同时,渔业也逐渐实现了合作化。1954年,全县建有1个初级渔业生产合作社计44户162人,1个互助组计8户31人。1955年又组建2个渔业初级生产合作社。根据上级关于提早实现渔业高级合作化的指示,到1956年底,渔民2208户中有1508户参加了高级渔业合作社,29户参加初级渔业合作社,632户弃渔就农,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户数占总户数的98.23%。

手工业合作化基本完成。1953年第二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工作会议,按照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确定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和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循序渐进的步骤,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总路线和此次会议精神鼓舞下,全县手工业者要求走合作社道路的积极性很高。伞业、针织业、鞋业由国营、合作商业组织加工订货。酱品和理发业主动申请走公私合营道路,建立合作社。城关镇率先成立铁业、木业两个生产合作小组。1954年4月,渔洋组建第一个具有社会主义集体性质的木业生产合作社,城关镇的铁业、木业生产合作小组改为生产合作社。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以统一供销、分散经营为原则组建了17个手工业供销合作社;以缴纳股金、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为原则,组织了5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有社员336人。1955年12月,根据第五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工作会议,关于手工业合作化的发展速度必须与国家工业化,与国家对农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相适应的要求,潜江加快了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初,全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组织发展到42个,社员发展到1108人,占从业人员的92.33%。其中高级社2个,社员153人;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35个,社员899人;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小组5个,社员56人。工具折价52969元,入股金71613元。由于发展速度过快,时间过短,市场上出现了生产供销脱节的现象,习惯性的供销关系和协作关系被人为地机械性地割断了,一些传统的服务形式和方法也取消了,这样既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又影响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和社员的个人收入。为了解决上述问题,1956年2月,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各区召开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代表会议,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对产品进行分工,进一步做好市场供应工作。铁锹、镰刀、锄头等6个品种,由供销合作社编制计划,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负责生产,供销合作社组织包销,在偏小集镇产供销全由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负责,耙、车、木船等6个品种由供销合作社负责包销。经过调整,到1956年底,全县建成手工业生产合作社56个,生产小组16个,共有社员、组员1296人,占手工业从业人员的93%;运输业已建成民船合作社5个,社员890人,陆运合作社12个,社员608人,搬运队4个,队员108人。至此,全县实现了手工业、运输业的合作化,基本完成了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改造的完成,进一步调动了广大手工业者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了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1956年手工业完成产值14.51万元,比1955年增加3.14倍。

私营工商业的全行业公私合营。1953年底,为配合执行统购统销政策,全县取缔私营粮行、花行,由国营取代私营批发商,直接掌握主要工业品农产品货源。1954年7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要求各地“对私营商业积极地稳步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一面前进、一面安排和前进一行、安排一行”的办法,分别不同行业,不同情况,有计划地改造和安排私营小批发商和私营零售商。经过开展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到9月,农村集镇商户中,有11户改为经销代销,有23户组织6个合作小组,有56 户组织12个经营小组,加上流动小贩改造户24户,占纯商业户的23.2%。10月,城关建立经营小组33个,代销6户,从业人员47人,占总商户的16.18%。(www.xing528.com)

11月底,全国工商联发表《告全国工商界书》,要求工商业者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尽早放弃资本所有制,做到“一身轻快不受社会责备”,因而改造速度明显加快。仅一个月的时间,全县农村集镇组织改造314户,农村私营商经改造,组织经销店52个,合作小组6个,经营小组12个,流动商贩30个。城关地区到年底改造增加到73户,占总商户的37.3%。其中,由31户组建合作商店4个,经销户31户,代销户11户。1956年初,受当时北京、上海、武汉等大城市对私改造迅猛发展形势的鼓舞,1月12日,县委召开紧急会议,并于19日发出紧急指示,要求2月5日前完成全县对私改造工作。就这样,原计划用半年时间完成的改造工作,不到一个月就完成了。由于时间紧迫,匆忙改造,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到1956年底,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经过改造后的公私合营商店有33个,253户593人,固定资产5.83万元,流动资金8.6万元;合作商店151个,1198户1618人,固定资产6.87万元,流动资金16.7万元;经销代销店184户205人;直接过渡46户51人。改造面占私营商业总户数的96.3%,占总人数的97.2%。商业局系统商业网点发展到51个,人员增加到372人,销售额992万元,比上年增长7.5倍。供销合作社系统商业网点发展到256个,人员增加到1026人,销售额1043万元,比上年增长5.5倍。通过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国营商业在流通领域的主体地位,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中共中央在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时,曾预计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全面实行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需要15年或更多一些时间,实际只用了短短4年的时间,就基本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潜江与全国一样,在1956年底基本完成三大改造的任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改造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全县96%的农户走上了合作化的道路,农民的土地、重要农具、牲畜等生产资料由个人所有改为集体所有,成为全体社员的公共财产,住宅、家具家禽、个人分得的农产品、储蓄存款等生活资料和小农具、住宅旁的小菜园等归个人所有,生产出来的产品,除了纳税及留下部分作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外,其余实行按劳分配。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组织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三种形式,由低级到高级,循序渐进地引导手工业者走合作化道路。1956年底,全县93%的手工业从业人员参加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生产小组,其生产资料(生产工具、设备)折价入社,归集体所有,集中或半集中进行生产,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核算,按劳分配。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经销代销、合作经营、公私合营等形式,引导96.3%的私营商户走上集体经营的道路。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成分取得绝对优势。1956年,全县农业总产值(按当年价计算)5697万元,粮食总产量15955.9万公斤,棉花总产量517.9万公斤,油料总产量462.6万公斤,分别比未实行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1952年增长55.2%、29.26%、27.66%、27.7%,全县农产品总量中95%以上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的。全县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工业产值、集体工业产值、个体手工业产值分别占71.7%、23.8%、4.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商业、集体商业、个体商业及其他,分别占41.6%、35.3%、16.6%、6.5%。全县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奠定了重要基础。

这场历史性的变革,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把农民、手工业者个体私有制度转变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使经济成分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加上原来的国营经济的迅速发展,在全县国民经济中,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已经居于主导地位,表现了明显的优越性。在农民中,仅剩下占总农户4%的单干户,手工业者中只剩下7%的个体户,商业中仅剩3.8%的个体户,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成分绝对优势地位的确立,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潜江确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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