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政权建立开始,粮食的产需矛盾、供求矛盾就很尖锐,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城市人口和总人口的增长,城乡粮食供应面迅速扩大,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在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农村普遍存在着惜售心理,私营粮商、粮贩和城乡囤积居奇者乘机到农村用高价与国家争购粮食。从1952年下半年,全县87个大小集镇私营粮行迅速成长起来,1953年达到150个,区以上集镇一般有2至4个私营粮行。私营粮商在粮食产区,抢购套购粮食,扰乱市场。高利贷者趁农村青黄不接时,压价套购青苗,秋后还谷,农民因此亏损严重。私商与国家争夺粮源,严重影响了国家粮食市场的正常经营。国营粮店收购日渐减少,日收购量从8万公斤下降到1.5万至1万公斤,甚至5000公斤,而市场销售量不断增加,日销量由1.5万至2.5万公斤上升到7万至8万公斤。1953年大米销售量为1952年同期的2.09倍,小麦销售量为1952年同期的1.95倍。全县粮食的销售、调运、加工十分紧张,个别购销组出现脱销,由此造成全县上上下下思想紧张。
为缓解粮食供求紧张的矛盾,全县认真贯彻并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在农村向余粮户实行粮食统一计划收购,向缺粮户和城镇居民实行粮食统一计划供应。1953年11月19日,政务院下达《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12月1日起实行粮食统购统销。
1953年11月,全县三级干部会议召开,贯彻统购统销政策。县委成立统购统销办公室,抽调大批干部组成12个工作组,分赴各区、乡开展宣传活动。在农村以宣传统购为重点,在城镇以宣传统销为重点。同时结合整治奸商预购青苗,揭露奸商、高利贷的本质,戳穿少数奸商和不法分子散布的破坏粮食统购统销的谣言,使人民群众认识到统购统销的必要性。同时,在城关区、三江区泗河乡及熊口区阳场乡进行粮食统购统销试点,取得经验后再行推广。在粮食统购初期,由党员、团员和干部以及积极分子带头,自报余粮。对缺粮户采取自报互评,实行定销,保证供应。当年度统购粮食2560.5万公斤,统销粮食1680万公斤。从1955年9月开始,对农村粮食征购实行“定产、定购、定销、三年不变”的“三定”政策。定产,即根据土地质量和自然条件,结合经营管理条件,分社分户核定单位面积常年产量,作为定购的依据,在正常年景下,核定的粮食产量三年不变。定购,指在定产的基础上,将每年交售给国家的粮食任务确定下来,正常年景,统购数量三年不变,遇灾照减,增产不增购,定购以外多余的粮食,包括节约的口粮,可以到国家指定的粮食市场出售。定销,对自产粮不足和经济作物区农民口粮实行定销,定销数量一年评一次,国家本着何时缺粮、何时供应的原则,有什么品种供应什么品种。(www.xing528.com)
在粮食统购统销的同时,对油料实行统购和对食油进行统销。1953年至1956年全县油料总产1154万公斤,除留足种子、口油外,剩余由国家统购。食油(料),农村以户为单位划分余户、足户、缺户,实行两留(种子、口油)全购的政策,按多产多购多留的原则,人均年留口油按余、足、缺户分别为3公斤、2.5公斤、1.5公斤;城镇人口每人每月供应食油0.2公斤;食品饮食行业用油按购粮数量和配油比例供应。
1954年9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按“一留全购”的政策对棉花实行统购,不准上市自由交易,并严格限制土纺土织。1954年至1956年,全县棉花总产192628担,其中国家统购154556担,占棉花总产量的80%。棉农每人每年留皮棉0.5公斤至1公斤;林、牧、渔场每人每年留皮棉0.5公斤至0.75公斤,不足部分由国家供应;非农业人口每人每年供应0.25公斤。此外,国家每年另拨一部分指标,解决“五保户”、敬老院和救灾等特殊用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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