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特殊柱】菜单(图3-68),可以设定四类特殊柱,包括铰接柱、角柱、转换柱、水平转换柱,以及抗震等级。
1.铰接柱
铰接柱需设计人员自行指定。上端铰接柱为亮白色,下端铰接柱为暗白色,两端铰接柱为亮青色。若想恢复为普通柱,只需单击该柱,柱颜色变为暗黄色,表明该柱已被定义为普通柱了。
2.角柱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6.2.4条规定:抗震设计时,框架角柱应按双向偏心受力构件进行正截面承载力设计。一、二、三、四级框架角柱经本规程第6.2.1~6.2.3条调整后的弯矩、剪力设计值应乘以不小于1.1的增大系数。
图3-68 特殊柱定义
注意:1)角柱需设计人员指定,指定后则该柱旁显示“JZ”,表示该柱已被定义成角柱,若想取消,只需用光标在该柱上单击一下即可。
2)定义角柱后程序自动执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6.2.4条规定。
3.转换柱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10.2.10条规定转换柱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柱内全部纵向钢筋配筋率应符合本规程6.4.3条中框支柱的规定。
2)抗震设计时,转换柱箍筋应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并应沿柱全高加密,箍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和6倍纵向钢筋直径的较小值。(www.xing528.com)
3)抗震设计时,转换柱的箍筋配箍特征值应比普通框架柱要求的数值增加0.02采用,且箍筋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5%。
注意:1)“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框支柱和托柱转换结构的转换柱均应在此指定为“转换柱”,柱标识为“ZHZ”。
2)如转换层在第三层,则1~3层的柱都要指定为转换柱。
4.水平转换柱
带转换层的结构,水平转换构件除采用转换梁外,还可采用桁架、空腹桁架、箱形结构、斜撑等,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10.2.4条规定:特一、一、二级转换结构构件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内力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9、1.6、1.3。
注意:水平转换柱也需要设计人员自行指定,以字符“SPZHZ”标识,程序将自动对其进行内力调整。
5.抗震等级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10.2.6条规定:对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当转换层的位置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上时,其框支柱的抗震等级自动提高一级。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10.3.3-1条规定:加强层及其相邻层的框架柱的抗震等级自动提高一级。
注意:1)设计人员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此对某标准层某根梁的抗震等级做修改。
2)如果设计人员定义了框支柱,那么其抗震等级会自动提高一级。如果定义某层为加强层,那么加强层的框架柱的抗震等级自动提高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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