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围绕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新业态发展,大力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吸引了一大批海外人才到鄂创新创业,其中的创新人才计划涉及省内高校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创新人才是指在湖北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科技创新人才、管理创新人才两大类。
1.科技创新人才
(1)一般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0年5月1日后出生),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若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需有3年以上海外工作学习经历)。
(2)一般应为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4)一般应在2012年5月1日后到湖北工作(服务),且2015年6月30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到岗工作。引进后应在鄂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5)申报单位应为申报人购买基本社会保险(外籍人士可购买商业保险)。
(6)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申报人专业属于应用科学领域。
2.支持政策及待遇
(1)对“百人计划”创业人才,省级人才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地方政府相应配套支持;对“百人计划”创新人才和“外专百人”,省级人才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2)对“百人计划”入选人才,授予“湖北省特聘专家”称号,享受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特定的生活待遇,主要有:优先推荐申报中央“千人计划”;优先推荐参评有关荣誉称号和各类奖励;可根据需要聘请担任有关平台和载体的重要职务;依托省引进人才服务窗口,提供出入境、居留、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便利服务。
(3)“百人计划”创新人才和“外专百人计划”入选者,须按合同约定,在半年内到岗工作,对不能按期到岗的,将暂缓兑现相关政策待遇,用人单位须说明理由,明确过渡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过渡期内仍未到岗的,将取消入选资格。
(4)对引进中央“千人计划”(第十一批以后)、湖北省“百人计划”(第六批及以后)创业类人才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审核认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5)对从湖北申报并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的人才,作为“湖北省特聘专家”的当然人选,享受出入境、居留、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便利服务。
3.武汉大学高层次人才政策(www.xing528.com)
充分发挥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珞珈学者等人才计划对高层次人才的凝聚作用,不断扩大选才视野,健全高层次人才推荐选拔机制。
(1)杰出人才
①引进条件:现就职于海外著名大学的教授,海外著名研究机构资深研究员,国内两院院士,人文社科领域国内外公认的拔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入选者以及相应层次者;学术造诣高深,已取得所在学科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策划和主持重大科研项目的经验,并取得标志性研究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上具备突出的统筹规划能力;对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能够引领学科前沿,掌握关键技术,具有凝聚多学科协同攻关,赶超或保持国际领先水平的能力;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聘期内每年在学校工作9个月以上,特殊情况下不少于6个月。
②杰出人才工作职责: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和前沿理论;引领学科发展方向,组织团队协作攻关,并取得国际领先水平的创新性研究成果;根据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策划主持国际合作项目、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前沿课题,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积极争取和利用国内外优势资源,带领团队成员与国际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开展富有成效的科研合作与交流,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中做出突出贡献。
③杰出人才待遇:以杰出人才为核心,组建学术团队,选聘工作助手,并以团队形式配套科研启动经费,其中,理工医科资助3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资助100万元以上;设岗单位提供必要的实验与办公用房;协商确定薪酬待遇及支付方式,可选择结构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薪酬方式,薪酬标准每年60万元至100万元;提供安家费50万元至80万元,其中,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除享受国家提供的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外,另享受学校提供的安家费30万元至50万元或160平方米住房一套(全职工作满8年即拥有房屋产权);妥善安排配偶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不能解决配偶工作的,学校提供一次性生活补贴5万至6万元;协助办理子女就学;入选国家或地方政府高层次人才计划者可享受国家或地方政府给予的出入境、税收、子女就学等福利待遇;在岗工作时间不能达到9个月者,根据在岗工作时间确定薪酬,不享受安家费、配偶生活补贴,学校提供每年一次的探亲往返旅费和过渡住房一套(水电、物业费等个人费用自理)。
(2)A类学科带头人
①A类学科带头人引进条件:现就职于海外著名大学的终身教授或特别优秀的副教授,海外著名研究机构研究员,973计划首席科学家,863计划、支撑计划或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研究群体或教育部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湖北省“百人计划”创新人才入选者,人文社科领域国内外公认的优秀学科领军人才以及相应层次者;已取得国际同行认可的重大科研成果;具有策划和主持国际合作、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具有统筹学科发展规划,带领本学科赶超和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55周岁;聘期内每年在学校工作9个月以上。
②A类学科带头人工作职责: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和前沿理论;正确把握学科发展动态,带领团队成员在学科前沿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主动申报并承担国际合作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前沿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建设高水平科研团队;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③A类学科带头人待遇: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组建学术团队,选聘工作助手;以团队形式配套科研启动经费,其中,理工医科资助100万至300万元,人文社科资助30万至100万元(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支持);设岗单位提供必要的实验与办公用房;协商确定薪酬待遇及支付方式,可选择结构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薪酬方式,薪酬标准每年20万至60万元;提供安家费30万至50万元,其中湖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除享受地方政府提供的50万元一次性补助外,享受学校提供的安家费10万至20万元;协助安排配偶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不能解决配偶工作的,学校提供一次性生活补贴4万至5万元;协助办理子女就学;入选国家或地方政府高层次人才计划者可享受国家或地方政府给予的出入境、税收、子女就学等相应福利待遇。
(3)B类学科带头人
①B类学科带头人引进条件:现就职于海外知名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者,楚天学者特聘教授,珞珈特聘教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以及相应层次者;具有5年以上教学科研工作经历,并取得显著成绩;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具有赶超或保持本领域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自然科学领域原则上45周岁以下,人文社科领域原则上50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保证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
②B类学科带头人工作职责: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和前沿理论;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可行性的研究课题,力争取得重要标志性成果;在申报和完成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过程中起核心作用;推动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促进学科整体水平的提升。
③B类学科带头人待遇:根据科研工作需要灵活组建学术团队;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根据学科发展或科学研究的需要,理工医科资助50万至100万元,人文社科资助15万至30万元(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支持);提供必要的实验和办公用房;协商确定薪酬待遇及支付方式,可选择结构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薪酬方式,薪酬标准每年10万至20万元(含楚天学者特聘教授、珞珈特聘教授岗位津贴);提供安家费20万至30万元;协助安排配偶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不能解决配偶工作的,学校提供一次性生活补贴3万至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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