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90年7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给部分高级知识分子发放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选报人员主要是专业技术人员,注重选拔一线的创新人才。其一,每两年选拔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对经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务院授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给人民币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1990年7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给部分高级知识分子发放特殊津贴。为此,人事部、财政部发出《关于给部分高级知识分子发放特殊津贴的通知》(人专发[1990]6号),决定将特殊津贴列为国家财政专款,从1990年7月开始发放,津贴额为每人每月100元。此后经过多次调整,津贴额补贴标准不断增加,截至2015年津贴额为一次性发给人民币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府特殊津贴选报人员主要是专业技术人员,注重选拔一线的创新人才。从2008年开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范围扩大到高技能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应以近5年以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其一,每两年选拔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对经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务院授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给人民币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5](www.xing528.com)
其二,对1995年以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仍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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