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的学说浩博深邃。《孔丛子·答问》:“若韩非者,亦当世之圣人也。”足见韩非子在我国文化史上声名显赫。从法家的角度观察民众,《韩非子》可称精警透辟。虽然有偏激的地方,但至今有重大学术价值。它的思想大概不易磨灭。因此本文讨论其民众观,以彰我民族先圣学理之精。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发展史(先秦)》[23]《韩非的法治和哲学思想》六《韩非的历史地位》列举众家之说,虽然指出其不足,基本上都对《韩非子》给予较高评价。
当然,《韩非子》的民众观是立足于封建集权下的民众观,是站在君王的立场上来审视民众,其时代的局限性也非常明显。尤其是以严刑峻法治国的大秦王朝很快覆灭,这使得西汉以来的思想家都坚决反对刻薄寡恩的法家思想,认为正是过分严酷的刑罚使得秦帝国很快土崩瓦解,这是两汉思想家的通识。梁启超在《先秦政治思想史·本论》第十六章《法家思想(四)》对《韩非子》法治主义的批判也十分精辟。
【注释】
[1]本文承蒙畏友萧旭教授提出宝贵意见,特致感谢。参考文献随文出注,文末不详列。
[2]见黄仕国辑校《刘申叔遗书补遗》下,广陵书社2008年版,第1536页。
[4]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此书引述各家观点比较完备。
[5]由于《战国策·秦策一》之《张仪说秦王章》与《初见秦》几乎全同,因此,关于《初见秦》篇的作者,学术界颇有分歧,多以为不是韩非。各家之说分别以为是:1.范雎;2.张仪;3.蔡泽;4.韩非;5.无名氏的纵横家。参看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卷一,第1—2页);张觉《韩非子校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7—9页),张觉坚持为韩非所撰。郭沫若《〈韩非子·初见秦篇〉发微》(见郭沫若《青铜时代》,收入《郭沫若全集历史编》,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所引述有各家之言,只是郭沫若考证作者为吕不韦,仅为一家之言。何建章师《战国策注释》(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91页)对此无说,且从高诱注以秦王为秦惠文王。范祥雍《战国策笺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76—177页)列举五证,考证为无名策士对秦昭襄王所言。诸祖耿《战国策集注汇考》(增补本,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上册,第147—148页),详引钱穆《先秦诸子系年考辨》之说,以为策士,可能是蔡泽或蔡泽之徒,秦王为秦昭襄王。另见钱穆《先秦诸子系年》(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56页;《李斯韩非考》第552—553页的考辨。还有学者以为是荀子所撰。本文所论乃是《韩非子》一书的思想,对《初见秦》篇的作者不予讨论。
[6]《尔雅》:“则,法也。”《淮南子·时则》注:“则,法也。”《诗经·抑》:“维民之则。”郑笺:“则,法也”。《诗经·卷阿》:“四方为则。”郑笺:“则,法也。”
[7]岳麓书社2010年版,第176页。
[9]另见《刘子·随时》。
[10]亦见《史记·商君列传》。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二十曰:“‘民不可与虑始’,商鞅之变法也;百姓何足与议,董卓之迁都也。”
[11]法家名著《商君书》有专门的《弱民》篇,这也是源自《老子》的治国理念。(www.xing528.com)
[12]吉林出版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版。
[13]岳麓书社2010年版,第179页。
[14]韦政通:《中国思想史》(吉林出版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版)上第十章《韩非子》(第252—253页)认为韩非子的“性恶论”虽然来自其师荀子,但二人主张的“性恶论”在理论上有所不同。他说:“荀子并不就人的本能说性恶;性本身无所谓善恶,人之所以流于恶,乃由于人之贪欲而不知节。欲是性,一切动物皆然,贪欲或纵欲,乃文明的产物,唯人所独有。所以荀子的性恶是后起的,他不是人性本恶的主张者。韩非则不然,他纯就人的自为自利之心以言性;自然之性本身就是自利的,而且人性中除了私利之计较之外,别无其他,这才是人性本恶的主张。”我们认为韦政通实在是误读了《荀子·性恶》。《性恶》篇所阐明的“性恶”并不是后起的,就是天生的本能。这是十分清楚的。考《性恶》称:“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荀子分明说“好利、疾恶、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这些都是天生的,不是后起的,这些都属于“性恶”,如果不用礼仪加以限制,则会危害社会。一切善都是后天才有的,是用文明礼仪教化的结果。我们从《荀子》书中,实在看不出“性恶”是后起的。侯外庐等《中国思想通史》(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十六章《法家的悲剧历史和韩非子的思想》(第618页)也说:“荀子的性恶论显然影响了韩非的思想,但荀子和韩非在这一点也有区别。荀子主张忍性情,慎积习,最后说到人们要规之以礼义的王制;韩非在性恶论的出发点虽然继承了荀子,而在其主张上则重性情之自为,最后范之以当世的法度。”这只是在承认了性恶论的基础上,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荀子和韩非仅仅是在这里有所不同,在性恶论上没有任何不同。
[15]此句有错讹,需要校勘。参看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178—1179页);张觉《韩非子校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292页)采取陈奇猷说,无新说。
[16]参看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一篇《子学时代》第十三章《韩非及其他法家》(八)《性恶》,第398—401页。张岂之主编《中国思想学说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先秦卷》(下)第五篇《法家篇》第四章《法家学说的总结者——韩非》第三节《韩非的进化史观和人性好利论》,第695—696页。
[17]“自为”是《韩非子》中出现的术语,意思是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其反义词是“相为”。“自为”一词出现于《韩非子·外储说左上》《韩非子·外储说右上》《韩非子·外储说右下》《韩非子·诡使》等篇。
[18]增订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230页。
[19]依据王利器《新语校注》,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62—65页。
[20]“敛”读为“检”,训“禁”。
[21]此言出自《荀子·议兵》。
[22]本文对此数句的断句如此,与屈守元《韩诗外传笺疏》(巴蜀书社1996年版,第581页)、许维遹《韩诗外传集释》(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233页)完全不同。萧旭《群书校补》(广陵书社2011年版)第一册《韩诗外传补笺》对此数句的断句无说。
[23]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此书引述各家观点比较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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