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清华简《耆夜》中他人多为“作歌一终”,唯周公为“作祝诵一终”,这种“歌”与“祝诵”的区别对于我们研究先秦诗、歌与诵的关系颇有裨益。
其实,“诵”也见于《诗》。《诗·大雅·崧高》《诗·大雅·烝民》并有“吉甫作诵”之语,《崧高》笺:“吉甫作此工歌之诵。”《国语·晋语三》:“舆人诵之曰。”韦昭注:“不歌曰诵。”可见歌与诵的关系非常密切。顾颉刚认为:“‘歌’与‘诵’原是互文。先就动词方面看,襄十四年《传》说‘公使歌之,遂诵之’,襄二十八年《传》说‘使工为之诵’,襄二十九年《传》说‘使工为之歌’,可见是同义的。再就名词方面看,《小雅·节南山》说‘家父作诵’,《四月》说‘君子作歌’,《大雅·崧高》和《烝民》说‘吉甫作诵’,《桑柔》说‘既作尔歌’,可见也是同义的。‘诵’与‘颂’通,颂即《周颂》《鲁颂》之颂,也即歌颂之颂。”所言甚是。[122]
但是,清华简所载周公“作祝诵”与他人“作歌”都是四言体,在诗歌形式上完全相同,也都是合乐“一终”,题材也都是祝寿酬宾,但不称为“歌”而曰“祝诵”,不难看出,“歌”与“诵”实际还是有所区别的。
从文献记载来看也是如此。我们首先谈谈“歌”。《周礼·春官·小师》:“小师掌教鼓、鼗、柷、敔、埙、箫、管、弦、歌。”注:“弦谓琴瑟也,歌依咏诗也。”
《左传·襄公十六年》:“晋侯与诸侯宴于温,使诸大夫舞,曰:‘歌诗必类。齐高厚之诗不类。’”杜预注:“歌古诗,当使各从义类。”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使工为之歌《周南》《召南》。”杜预注:“此皆各依其本国歌所常用声曲。”孔颖达疏:“歌《周南》《召南》之诗,而以乐音为之节也。……诗人观时政善恶而发愤作诗,其所作文辞皆准其乐音,令宫商相和,使成歌曲。乐人采其诗辞以为乐章,述其诗之本音以为乐之定声。其声既定,其法可传,虽多历年世而其音不改。今此为季札歌者,各依其本国歌所常用声曲也。由其各有声曲,故季札听而识之。言本国者,变风诸国之音各异也。”
《礼记·乐记》:“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
《墨子·公孟》:“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所谓“弦诗”,即《礼记·文王世子》:“春诵夏弦。”郑玄注:“诵谓歌乐也,弦谓以丝播《诗》。”
古人早已注意到歌与诵的差异。清代范家相《诗渖》卷一《诵诗歌诗赋诗》:
歌诗者何也?《广雅》曰:“声比于琴瑟谓之歌。”韩婴曰:“有章曲谓之歌,无章曲谓之谣。盖诗必长言咏叹之以达其趣,人不歌诗不足以理性情。故声歌各有所宜也。”《淮南子》曰:“歌者有诗,然所以使人善之者,非诗也。”其言至为微妙。凡《诗》自首章以下,二三章只换易一二字成章者,即长言咏叹歌诗之遗谱也。
古之歌诗有二。有比音而歌者:如季札观乐,“歌《风》”“歌《雅》”;《礼》之“升歌”;《论语》之“取瑟而歌”是也。有徒歌者:楚狂之接舆;曾点之倚门;宁戚之饭牛是也。徒歌虽不比音,而其节亦与比音等。(www.xing528.com)
古之赋诗大约徒歌之意也。古之于诗也,讽咏之,歌诵之,然后可以变易其气质,而陶冶其性灵。若徒曰读之而已,不几失其所以为《诗》乎?
清代陈启源《毛诗稽古编》卷二五《诗乐》:“意歌诗之法,自载于《乐经》,元无烦序《诗》者之赘。及《乐经》已不存,则亦无可考矣。”今幸有楚简出土,古乐重光,诗、乐一体,于此可观。“作歌一终”,确有乐奏。
至于“诵”,从性质上来说,又可分为“祝诵”“讽诵”“谏诵”“谤诵”“背诵”等不同。“祝诵”已见于前引清华简。“讽诵”者如《周礼·春官·瞽蒙》:“瞽蒙掌播鼗、柷、敔、埙、箫、管、弦、歌,讽诵《诗》《世奠系》,鼓琴瑟。”[123]郑司农注云:“讽诵诗,主诵诗以刺君过。”郑玄注:“讽诵诗,谓读之,不依咏也。……虽不歌,犹鼓琴瑟,以播其音美之。”《周礼·春官·大司乐》:“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郑玄注:“倍文曰讽,以声节之曰诵。”《说文》:“讽,诵也。”段玉裁注:“诵则非直背文,又为吟咏之声节之。”桂馥《说文义证》卷七“诵”引阎若璩曰:“孔子曰‘诵诗’,孟子亦曰‘诵诗’。诵之者,抑扬高下其声,而后可以得其人之性情与贞淫、邪正、忧乐之不同。”“谏诵”者如《左传·襄公十四年》:“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百工献艺。”《国语·周语上》:“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蒙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124]《国语·晋语六》:“故兴王赏谏臣,逸王罚之。吾闻古之王者,政德既成,又听于民,于是乎使工诵谏于朝,在列者献诗使勿兜,风听胪言于市,辨妖祥于谣,考百事于朝,问谤誉于路,有邪而正之,尽戒之术也。”[125]《大戴礼记·保傅》:“皷史诵诗[126],工诵正谏。”[127]“谤诵”者如《孔丛子·陈士义》:“鲁人谤诵曰:‘麛裘而芾,投之无戾。芾之麛裘,投之无邮。’及三月,政成化行,民又作诵曰:‘衮衣章甫,实获我所,章甫衮衣,惠我无私。’”“背诵”者如《论语·子路》:“诵诗三百”皇侃疏:“不用文,背文而念曰诵。”《韩非子·说林上》:“臣少也诵《诗》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个例子毫无疑问地说明,先秦所背诵的就是《诗》三百篇。
“诵诗”也是先秦“诗教”。《礼记·内则》:“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古书记载“诵诗”颇有实例。《左传·襄公十四年》:
孙文子如戚,孙蒯入使。公(卫献公)饮之酒,使大师歌《巧言》之卒章。大师辞。师曹请为之。初,公有嬖妾,使师曹诲之琴,师曹鞭之。公怒,鞭师曹三百。故师曹欲歌之,以怒孙子,以报公。公使歌之,遂诵之。[128]蒯惧,告文子。文子曰:“君忌我矣,弗先,必死。”
《巧言》之卒章为“彼何人斯?居河之麋。无拳无勇,职为乱阶。既微且尰,尔勇伊何?为犹将多,尔居徒几何?”语涉讽刺,故大师请辞不为。而师曹出于报复,自告奋勇,还生怕孙蒯听不懂,不歌而诵。可见诵比歌的语速节奏更为缓慢,语言表达也更为清晰,把赋诗的讽刺意义表现得淋漓尽致。可与此对比者,如《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叔孙穆子食庆封,庆封汜祭。穆子不说。使工为之诵《茅鸱》[129],亦不知。
诵的目的就在于一字一拍,声声入耳,但是如果遇到聆听者始终无法意会,也就无可奈何了。
无论“工歌”还是“工诵”,都是“乐师”为之,可见“歌”“诵”都是合乐的,清华简《耆夜》“作祝诵一终”也说明了这一点。《周礼·春官·大司乐》把“兴、道、讽、诵、言、语”都称为“乐语”,不无道理。准乎此,郑玄注以为诵“虽不歌,犹鼓琴瑟”实际是正确的,孙诒让《周礼正义》谓“不依咏,谓虽有声节,仍不必与琴瑟相应也。盖诵虽有声节,而视歌为简易易明”[130],反而不确。“诵”不仅仅是“抑扬高下其声”,如今之背书一类;而是类似今之配乐诗朗诵,即使背诵却不歌唱,但仍然鼓以琴瑟,助以节奏。战国之后,礼崩乐坏,诗、乐分离,“诵”才脱离音乐,沦为后世和尚念经式的“背诵”了。曾有学者指出,从歌诗到赋诗,已不注意其所引之诗的音乐性质,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诗、乐的分离。[131]“诵”义的前后变迁,正可与赋诗的变革相互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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