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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经与诗经对比研究――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第21辑

时间:2023-10-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惟《鹿鸣》《白驹》与间歌三篇在《小雅》。《投壶》所纪诗之部居、次第,均与四家《诗》不同,盖出先秦以后乐家之所传。王国维更进一步指出了《诗》家、《乐》家之别:此《诗》《乐》二家,春秋之季,已自分途。

乐经与诗经对比研究――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第21辑

《诗》《乐》的关系非常密切,历史上屡有学人以《诗经》当《乐经》,条序如下:

宋代林岊《毛诗讲义》卷十一《诗序一》:“《诗》者,太平之《乐经》。虞、夏、商以前未论,自周言之,周公当成王之时制为乐章,谓之《乐经》,以授之太师,施之郊庙、朝廷与夫王之起居燕寝,而又有达于邦国、乡人可通用者,其《风》则《关雎》《麟趾》《鹊巢》、《驺虞》,其《小雅》则《鹿鸣》至《菁莪》,其《大雅》则《文王》至《卷阿》,其《颂》则《清庙》至《般》。所谓太平《乐经》之外,无《诗》也。”“大师之编《乐经》,以王者之风系附于《周南》国风而为第一卷,又以诸侯之风系附《召南》国风而为第二卷,此以其次第之序而附之也。”

宋代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五《仪礼》引胡寅曰:“‘礼’‘乐’之书,其不知者,指《周官》《戴记》为《礼经》,指《乐记》为《乐经》;其知者曰,‘礼’‘乐’无全书。此考之未深者。孔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是《诗》与《乐》相须,不可谓《乐》无书。”

宋代叶时《礼经会元》卷三《诗乐》:“世儒尝恨六经亡乐书,然乐不可以书传也。乐有《诗》而无书,《诗》存则乐与之俱存,《诗》亡则乐与之俱亡。《诗》也者,其作乐之本欤?乐由《诗》作,故可因《诗》以观乐,无《诗》则无乐矣。”(朱彝尊《经义考》卷一六七)

明代刘濂《乐经元义》卷一:“六经缺《乐经》,古今有是论矣。愚谓《乐经》不缺,《三百篇》者,《乐经》也。……惟所谓《诗》者,以辞义寓乎诗歌,以声音附之辞义,读之则为言,歌之则为曲,被之金石弦管则为乐,三百篇非《乐经》而何哉?”

清代黄宗羲《南雷集》卷二《〈乐府广序〉序》:“原诗之起,皆因于乐。是故三百篇即《乐经》也。儒者疑别有《乐经》,秦火之后无传焉。此不知《诗》者之言也。三百篇皆可歌,若朝夕讽咏,更唱迭和,节以钟磬鼗鼓,和以琴瑟笙箫,则感触天机,自不容已。”

四库全书总目》卷三十八《经部·乐类序》:“沈约称《乐经》亡于秦,考诸古籍,惟《礼记·经解》有‘乐教’之文,伏生尚书大传》引‘辟雍舟张’四语,亦谓之《乐》。然他书均不云有《乐经》(原注:《隋志》‘乐经’四卷,盖王莽元始三年所立。贾公彦《考工记·磬氏》疏所称‘乐曰’,当即莽书,非古《乐经》也。)大抵乐之纲目具于《礼》,其歌词具于《诗》,其铿锵鼓舞则传在伶官,汉初制氏所记盖其遗谱,非别有一经为圣人手定也。”

邵懿辰《礼经通论·论乐本无经》曰:“乐本无经也。……夫声之铿锵鼓舞,不可以言传也;可以言传,则如制氏等之琴调曲谱而已。……乐之原在《诗》三百篇之中,乐之用在《礼》十七篇之中。……欲知乐之大原,观三百篇而可;欲知乐之大用,观十七篇而可;而初非别有《乐经》也。……先儒惜‘乐经’之亡,不知四术有乐,六经无乐,乐亡,非经亡也。”[103](www.xing528.com)

《大戴礼记·投壶篇》曰:“凡《雅》二十六篇。其八篇可歌,歌《鹿鸣》《狸首》《鹊巢》《采蘩》《采苹》《伐檀》《白驹》《驺虞》。八篇废,不可歌。七篇《商》、《齐》,可歌也。三篇间歌。《史辟》《史义》《史见》《史童》《史谤》《史宾》《拾声》《睿挟》。”王国维《汉以后所传周乐考》据此考证说:

此二十六篇,今《鹊巢》《采蘩》《采苹》《驺虞》在《召南》,《伐檀》在《魏风》,《商》《齐》七篇或在《齐风》,或在《商颂》,《狸首》《史辟》诸篇均佚。惟《鹿鸣》《白驹》与间歌三篇在《小雅》。《投壶》所纪诗之部居、次第,均与四家《诗》不同,盖出先秦以后乐家之所传。[104]

从篇章、次第来说,《诗》《乐》确有不同。王国维更进一步指出了《诗》家、《乐》家之别:

此《诗》《乐》二家,春秋之季,已自分途。《诗》家习其义,出于古之师儒。孔子所云“言《诗》”“诵《诗》”“学《诗》”者,皆就其义言之。其流为齐、鲁、韩、毛四家。乐家传其声,出于古之太师氏。子贡所问于师乙者,专以其声言之。其流为制氏诸家。《诗》家之《诗》,士大夫皆习之,故《诗》三百篇至秦汉具存。乐家之诗,惟伶人世守之。故子贡时尚有《风》《雅》《颂》《商》《齐》诸声,而先秦以后仅存二十六篇,又亡其八篇,且均被以“雅”名。汉、魏之际仅存四五篇,后又易其三。讫永嘉之乱,而三代之乐遂全亡矣。二家本自殊途,不能相通。世或有以此绳彼者,均未可谓为笃论也。[105]

王国维区分《诗》《乐》之说,倒可以作为笃论了。

同样,从出土文献角度来看,《诗》《乐》的确古已有别,本非一物。以上博楚简《采风曲目》为例,《采风曲目》只用宫、商、徵、羽等声名分类标记各声名所属歌曲的篇目,“分类声名”使“每首歌曲弦歌时可依此类别定出歌腔”,目的在于便于乐官依类起调毕曲,只起提示作用,所以不附风诗歌辞,也不列乐奏的具体形式。由于《采风曲目》是乐官依据五声次序并按各自不同乐调类别整理的,重心在乐曲而不在风诗,所以有目而无诗。甚至不排除有的曲目类似笙诗,本来就是“有声无辞”的,如《高山》《流水》之类。另外,还标上采风之地,如《邶·野人[106]《王音·深谷》[107]等,以与其他各地之同名歌曲表示区别。

需要指出的是,上博简整理者认为《采风曲目》除《硕人》外,“可以看作是遭孔子选编后未传的原名,即三百五篇之外的篇名”[108],恐怕还是混淆了诗、乐界限,未必确切。清代陈启源《毛诗稽古编》卷二五《诗乐》亦曾分辨诗、乐之别:“诗篇,皆乐章也。然诗与乐实分二教。……故序《诗》者,止言作诗之意,其用为何乐则弗及焉。”其说甚是,可供参考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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