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古《乐经》与《周礼·春官·大司乐》有密切关系,加之《汉书·艺文志》载:“六国之君魏文侯最为好古,孝文时得其乐人窦公,献其书乃《周官·大宗伯》之《大司乐》章也。”有些学者附会《汉书·艺文志》之说,纷纷以《大司乐》当古《乐经》:
宋代黄仲元《四如讲稿》卷四:“若《周官·大司乐》以至《司干》,凡二十官,皆属宗伯,礼乐非二事也。”
明代柯尚迁《周礼全经释原·卷首·全经纲领》:“古之《乐经》存于《大司乐》,其五声、六律、八音,《大师》以下备详其制,而六列三宫之歌奏,则六代之乐咸备焉。愚既取汉太史之所传授,宋朱、蔡之《新书》,及近代明乐之著作,详具于《大司乐》之中矣。”
明代朱载堉《乐律全书》卷二五《乐学新说·卷首》:“汉时窦公献古《乐经》,其文与《周官·大司乐》同,然则《乐经》未尝亡也。”
清代朱彝尊《经义考》卷一六七《乐·乐经》引黄佐:“凡此皆《大司乐》成均之法也。孰谓五经具在而《乐》独无传耶?矧夫歌奏相命,声变成方,虽谓之《乐记》之经可也。”朱彝尊按曰:“《周官》‘成均之法’,所以教国子‘乐德’‘乐语’‘乐舞’三者而已。‘乐德’则《舜典》‘命夔教胄子’数言已括其要;‘乐语’则《三百篇》可被弦歌者是;‘乐舞’则铿锵鼓舞之节,不可以为经。乐之有经,大约存其纲领,然则《大司乐》一章即《乐经》可知矣。《乐记》从而畅言之,无异《冠礼》之有《义》,《丧服》之有《传》,即谓《乐经》于今具存可也。”
清代嵇璜《清通典》卷六七《乐》引张照《回奏乐律札子》:“《乐经》曰‘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则径直称《大司乐》为《乐经》。
清代李光地《古乐经传》卷一《乐经》:“《汉书》:文帝时得魏文侯乐工窦公,年一百八十岁,出其本经一篇,即今《周官·大司乐》章,则知此篇乃古《乐经》也。”
清代允禄《御制律吕正义后编·乐制考一》:“汉文帝时得魏文侯乐工窦公,年一百八十岁,出其本经一篇,即今《周官·大司乐》章,则知此篇乃古《乐经》也。《周官》一书,宋儒以为周公天理烂熟处,然其间王莽、刘歆所纂入者亦复不少。独《大司乐》自孝文时已显于世,其为古书无疑。历代制乐莫不取衷,‘君子于是语,于是道古’(《礼记·乐记》),诚不得舍是而他求也。”
刘师培《经学教科书·西周之六经》也认为:“《乐经》掌于大司乐。‘有官斯有法,故法具于官。有法斯有书,故官守其书’。”[96]
更有甚者,有的学者甚至干脆就把《大司乐》改编成了古《乐经》。如明张凤翔《乐经集注》二卷、清李光地《古乐经传》五卷等。《四库全书总目》卷三十九《经部·乐类存目》称张凤翔《乐经集注》:“是书取《春官·大司乐》以下二十官为《乐经》。谓汉窦公献古《乐经》,文与《大司乐》合,是其明证。”又《四库全书总目》卷三十八《经部乐类》谓李光地《古乐经传》:“是书取《周礼·大司乐》以下二十官为经,以《乐记》为之记;又有《附乐经》、《附乐记》,统为五卷。”马国翰辑佚《乐经》一卷,亦主要摘录《大司乐》。(www.xing528.com)
据学者研究,魏文侯当政在公元前445—前396年,汉文帝登基在前179年,中间至少相隔217年,即使“桓谭《新论》云:‘窦公年百八十岁’”属实,班固所记也不合情理。[97]因此周予同指出:“所谓窦公献书这件事,当然是造谎,不值得一驳。”[98]但是由于《乐经》失传,学者难免牵强附会。
实际上,《大司乐》是乐官,是职掌,怎能以此当《乐经》呢?宋代郑樵《六经奥论》卷五《乐书》早已指出:“《周礼》虽有《大司乐》(乃乐之职,非乐之书),而不可谓之乐书。”宋代周必大《文忠集》卷十三《策问·家塾策问十二首》亦云:“自秦灭典籍,至汉而《易》《诗》《书》《礼》《春秋》复兴,惟《乐》虽废不讲,学者不过取《周官·宗伯》下篇,与夫二戴所记,诵习之而已。然以班固《艺文志》考之,是《礼经》非《乐经》也。”
从元始《乐经》反观先秦古《乐经》,可以看出旧有诸说均不恰当。《乐经》既非《乐记》,亦非《大司乐》,而应是与乐舞律制有关的专门经典,与《齐民要术》或者《天工开物》等专门之学没有什么两样。后人受经典儒家化影响,往往关注微言大义,强调“乐德”教化形而上的层面,而相对忽略了乐舞律制形而下的层面。其实,不容易传习的恰恰是形而下的层面而非形而上的层面。诚如元代吴澄《礼记纂言》卷三十六《乐记》所言:“《礼经》之仅存者犹有今《仪礼》十七篇,《乐经》则亡矣。其经疑多是声音、乐舞之节,少有辞句可读诵记识,故秦火之后无传,诸儒不过能言乐之义而已。”
然而,有的学者认识正好相反:
明代邢云路《古今律历考》卷三十四《律吕六·历代乐论》:“考古历代乐论,或兴或废,淫雅不同。大都古乐渐亡,厥初犹未甚也。暴秦虽燔《乐经》,燔其文耳,乃其乐之器数、节奏犹存也。”
清代嵇璜《续通典》卷九十一:“朱子曰:古《乐》之亡久矣,然秦汉之间去周未远,其器与声犹有存者,故其道虽不行于当世,而其为法犹未容有异论也。逮于东汉之末以接西晋之初,则已寖多说矣。历魏、周、齐、隋、唐五季,论者愈多而法愈不定。”
两者均认为“道不行”而“器犹存”。其实,在后世看来,恰恰是“器不存”而“道犹行”,儒家的乐论依然流行,而先秦古乐之本乐舞律制却已经失传了。
《汉书·艺文志》:“汉兴,制氏以雅乐声律,世在乐官,颇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但到了后世,则只能言其义,不能“纪其铿锵鼓舞”了。研究音乐考古学的学者指出,西汉时期的4座重要王侯墓葬,均出土了形制相同的编钟、编磬——据此推断,当时的西汉王朝曾经大规模地推行过具有复古色彩的“礼乐制度”(即流行于先秦时期的“周礼”)。[99]可是汉武帝时期,因不喜前代雅乐,新作《郊祀歌》十九首,而《汉书·礼乐志》谓:“今汉郊庙诗歌,未有祖宗之事,八音调均,又不协于钟律,而内有掖庭材人,外有上林乐府,皆郑声施于朝廷。”可见钟律的失传远比想象的要迅速,只需要几代人,就完全可能面目全非。而汉代还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乐制的失传实与政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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