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古《乐经》失传,以上立论颇多推测。那么有没有成文《乐经》可供参考佐证呢?仔细考察也的确存在。先秦时实未见《乐经》之名,清华简一度风传发现了古代《乐经》,[49]但经后来进一步研究,其实是与古乐有关的周代文献《耆夜》,并非《乐经》。尽管如此,先秦《乐经》也并非一无孑遗,不少学者作过古《乐经》的辑佚,但经仔细考证,有些实际是元始《乐经》之文。[50]最值得注意的是宋代聂崇义《新定三礼图》卷五《三礼投壶图·特县磬》:“《旧图》引《乐经》云:‘黄钟磬前长三律,二尺七寸;后长二律,尺八寸。’”又《周礼·考工记·磬氏》贾公彦《疏》:“案《乐》云‘磬前长三律,二尺七寸;后长二律,尺八寸。’”二书所引《乐经》基本相同。清代沈钦韩《汉书疏证》卷二十四《艺文志一》“乐元语”条:“王莽时又有《乐经》”,自注曰:
《莽传》:元始四年立《乐经》。《三礼图·旧图》引《乐经》云:“黄钟磬:前长三律二尺七寸,后长二律一尺八寸。”此谓特悬大磬配镈钟者也。
沈钦韩把《三礼图》所引《乐经》附之于元始《乐经》,这是很有道理的,已经获得学界公认。汉代规定黄钟律长九寸。《淮南子·天文》:“以三参物,三三如九,故黄钟之律九寸,而宫音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故黄钟之数立焉。”《汉书·律历志》:“律长九寸,百七十一分而终复。三复而得甲子。夫律阴阳九六,爻象所从出也。故黄钟纪元气之谓律。律,法也,莫不取法焉。”蔡邕《月令章句》:“黄钟之管长九寸,孔径三分,围九分。”以1汉尺等于23.1厘米计算,[51]黄钟律管的长度为9寸,则合20.79厘米。按照汉代黄钟律长九寸,《乐经》前堵悬磬为汉代黄钟标准律长的三倍(即三倍黄钟),后堵悬磬为汉代黄钟标准律长的两倍(即倍黄钟)。(www.xing528.com)
需要讨论是,元始《乐经》记载的究竟是汉代施行乐制还是一以贯之的古代乐制?对于古代黄钟律长,共有《淮南子·天文训》黄钟九寸、《史记·律书》黄钟八寸十分一、《史记·律书》百衲本黄钟八寸七分一、《吕氏春秋·古乐》黄钟三寸九分等4种说法,其中八寸七分一应为八寸十分一之误。而九寸为黄钟,三寸九分为半黄(清黄钟律管)。[52]已有学者指出,《太平御览》卷十六及卷九六二引《吕氏春秋》说黄钟为三寸九分,但卷五六五却说黄钟为九寸。秦汉度制一尺之数合今23.1厘米,三寸九分合9.009厘米。十二律第一个音管如此之短,则其音之高可想而知。按三分损益法计算,应钟的长度接近黄钟的1/2,无射则为1/2稍大。常识判断,这是不可能的。经研究计算,也证明是实际上行不通的。近人于此也有合理的研究结论。《吕氏春秋》关于黄钟长度的说法,当以《太平御览》卷五六五黄钟九寸的引文为是。[53]
我们已经知道战国尺亦为23.1厘米,与汉尺同。尽管如此,由于我们不知道历代律管孔径变迁,即使同为黄钟九寸律管,因此其绝对音高是否与汉代相同亦不可知。因此即使周代乐制曾定为“黄钟九寸律”,而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言语异声,文字异形,声音异律,周制能否执行殊难断言。作为经典制度执行的,“乐同律”只能在大一统之后才可能实现。从律制角度来说,也倾向于认同元始《乐经》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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