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乐艺者为《乐经》,而记乐义者为《乐记》。为弥补《乐经》不传乐义之阙,《乐记》之作便乘虚而入。清代孙希旦《礼记集解》曾说明《乐记》之特点:“乐以义理为本,器数为用。古者乐为六艺之一,小学、大学莫不以此为教,其器数,人人之所习也,独其义理之精有未易知者,故此篇专言义理而不及器数。自古乐散亡,器数失传,而其言义理者,虽赖有是篇之存,而不可见之施用,遂为简上空言矣。”[25]其实,正是因为“器数”是“人人之所习也”才当得起“经”字,否则“人之所独”“未易知者”是“变”,怎可称之为“经”!有学者认为,《乐》和《乐经》称呼的不同,代表了由实用性到义理性的转变,亦即由器数到义理的转变。[26]套用这句话,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乐经》和《乐记》称呼的不同,代表了由实用性到义理性的转变,亦即由器数到义理的转变。
《礼记·乐记》是儒家乐论的典型代表:“乐者,非谓黄钟大吕、弦歌干扬也,乐之末节也。……是故先王有上有下,有先有后,然后可以有制于天下也。”孔颖达疏:“此一节明礼乐各有根本,本贵而末贱。君子能辨其本末,可以有制于天下。‘黄钟大吕、弦歌干扬也,乐之末节也’者,此等之物,唯是乐器播扬乐声,非乐之本。故云‘乐之末节’。其本在于人君之德,穷本知变是也。故云‘乐之末节也’。”习乐者不去务本谈“黄钟大吕、弦歌干扬”,却去务虚谈什么“人君之德”,王道天下,这在古代乐官看来,未免本末倒置。《汉书·艺文志·六艺略》“乐类序”:“汉兴,制氏以雅乐声律,世在乐官,颇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乐官知乐舞而不知乐义,则乐义非乐官世传之必要内容;否则以难度而言,乐义较乐艺更易习得,也更便流传。可是制氏却不通乐义,可知乐义非乐官必习之功课。后世儒者舍本逐末,弃乐艺而求乐义,以致难通古乐。《明文海》卷五六引王健《题覆进乐律疏》以为:“今之教者以《诗》《书》为重,而《礼》犹习行之,间知其义,至于《乐》则绝无师受,律尺短长、声音清浊,学士大夫莫有知其说者。”此虽为明代而发,不啻为历代具文空谈乐义之流弊痛下针砭。
《汉书·礼乐志》:“汉兴,乐家有制氏。[27]以雅乐声律世世在太乐官,但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又《汉书·艺文志·六艺略》“乐类序”:“汉兴,制氏以雅乐声律,世在乐官,颇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六国之君魏文侯最为好古,孝文时得其乐人窦公,献其书乃《周官·大宗伯》之《大司乐》章也。武帝时,河间献王好古,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以作《乐记》,献八佾之舞,与制氏不相远。其内史丞王定传之,以授常山王禹。禹,成帝时为谒者,数言其义,献二十四卷记。刘向校书,得《乐记》二十三篇,与禹不同,其道浸以渐微。”
姑且不论河间献王《乐记》、王禹《乐记》或者刘向《乐记》是否一书,无论哪种《乐记》,都只是《乐经》的传记,是对《乐经》的诠释、解读。其实“记”这种体裁只是对于“经”的杂纂记录,免不了阐释者个人的理解和发挥。《乐记》同样也是如此:“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可是我们看时人所批评的郑卫之音不也正是“安以乐”一派吗?难道这算是治世之音?同样,《诗经·大雅》《小雅》里“怨以怒”者不也很多吗?难道大、小《雅》又是乱世之音?类似之例颇多。“君子于是语,于是道古”(《礼记·乐记》),除了关于古代音乐史的知识不易而有分歧以外,很多记录都是阐释者的一种主观评论和感受,未必能够取得所有读者的共鸣。音乐感受本来是非常个人化、主体化的,没有一个客观统一的绝对标准;想把丰富多彩、因人而异的个体感受固定为一种统一的儒家集体反应制式,没有强大的行政力量支持是根本难以做到的。如果春秋战国时期大家即遵循了同样的乐德、乐义,根本就不可能有礼崩乐坏的剧变发生。《乐记》复兴古乐是对礼崩乐坏、俗乐流行的批判,《乐记》得以升经实际上是六艺经典儒家化、特权化和标准化之后的一种产物,体现的是一种大一统的权力意志。
由于《乐经》失传,出于时代统治需要和儒家学术需求,《乐记》一定程度上替代了《乐经》。[28]历史上甚至有人径以今本《乐记》当作《乐经》。如:
宋代黄仲元《四如讲稿》卷四《小戴礼乐记·〈周官〉大司乐至司干二十官》:“《乐》,六经之一,其书今亡,求之《礼记》,仅有《乐记》一篇,马融以此足。……然《乐记》与《大司乐》俱不可谓《乐》之经。”
明代丘浚《大学衍义补》卷三七《明礼乐·总论礼乐之道下》:“所谓六经者,《易》《书》《诗》《春秋》《礼》《乐》也。今世《乐经》不全,惟见于戴《记》中之《乐记》。”
明代孙瑴《古微书》卷二十《乐纬》:“纬以配经也,乐无经矣,复有纬乎?《曲礼》之《乐记》,《周官》之《大司乐》,附礼而见,则《乐》之纬亦《礼纬》也。”罗艺峰《由〈乐纬〉的研究引申到〈乐纬〉与〈乐经〉的问题》也说:“两汉相续,时代接近,证明造纬的时代的确是把《乐记》作为《乐经》的。”[29]
明代何乔新《椒邱文集》卷一《策府十科摘要·经科·六经》:“《乐书》虽亡,而杂出于二礼者犹可核也。《乐记》一篇,可以为《乐经》。而陈旸《乐书》,亦可删其繁芜以附于后。他如宋之《景祐乐记》、房庶之《乐书补亡》、蔡元定之《律吕新书》、吴仁杰之《乐舞新书》,皆参考以辅翼之,庶乎可以补《乐书》之阙矣。”
清代朱彝尊《经义考》卷二百五十《群经》引梁斗辉《十二经纬》自序曰:“孔子删述六经,自五经分,而《乐经》仅存一篇,以附《礼记》,全书阙焉。”(www.xing528.com)
张舜徽先生也认为:“古者《礼》《乐》并重。《乐》之有《记》,犹《礼》之有《记》耳。盖亦汉以前学者所记解《乐》之文也。今观《礼记》中之《乐记》一篇,所包甚广,犹可考见其意蕴。《史记·乐书》《汉书·礼乐志》,亦多采古《乐记》语。凡不见于今《礼记》中之《乐记篇》者,皆佚篇文也。”[30]
由于《乐经》失传,以《乐记》暂代《乐经》,这是无可奈何、等而下之的办法。诚如郑樵《六经奥论》卷五《乐书》所说:“《礼记》虽有《乐记》,乃乐之传,非乐之经。”朱载堉撰《乐律全书》卷十一《律吕精义外篇一·古今乐律杂说并附录》也说:“诗乐沦缺已久,犹幸《乐记》一篇存焉。愚读其书,往往见其过当失实,荒漫无稽,心甚疑也。”《乐记》是对《乐经》的讲解和评述,难免掺杂有很多个人的主观感受和见解,这本来是很正常的。如果把类似《乐记》这样不同的《乐记》《乐论》作为《乐经》,很容易言人人殊,充满了个人不同的主观感受,如何还当得一个经常的“经”字!相反,如果也像后世那样把《礼记》上升为经——假设先秦也把《乐记》作为经典,可是个人不同的主观情感又是如何格式化为大一统的儒家乐论的?欲以一家之言而为百家之尊,这合乎先秦“道术将为天下裂”的实际吗?
还以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简23—26为例:
凡声,其出于情也信,然后其入拨人之心也厚。闻笑声,则鲜如也斯喜;闻歌谣,则慆如也斯奋;听琴瑟之声,则悸如也斯叹;观《赉》《武》,则齐如也斯作;观《韶》《夏》,则勉如也斯敛。[31]
又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简27—28:
郑卫之乐,则非其声而从(纵)之也。[32]凡古乐龙(诱)心,益乐龙(诱)指,皆教人者也。[33]《赉》《武》乐取,[34]《韶》《夏》乐情。
简文谈论的完全就是一种主观感受和评价,未必可以让所有人产生共鸣。简文说“古乐龙(诱)心”,可是魏文侯则是“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礼记·乐记》),齐宣王也是“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孟子·梁惠王下》),可以说完全没有共同语言。我们同样会问,闻歌谣为什么不是“鲜如也斯喜”或者“悸如也斯叹”“齐如也斯作”“勉如也斯敛”?同样,听琴瑟之声为什么不是“鲜如也斯喜”或者“慆如也斯奋”“齐如也斯作”“勉如也斯敛”?这些都是没有标准答案的。完全没有共鸣,无法取得共识,在先秦百家争鸣、处士横议之际是难以作为经典流传的。
周国林认为:“《乐经》不会是一种乐谱,而应是对音乐的总论,应该揭示一种文化精神。其要义,是不会消亡的。《礼记》中有一篇《乐记》,便是对《乐经》的阐发。”[35]如上所述,我们不认为《乐经》类似“音乐总论”,也如《乐记》一类阐述的是什么“乐之义理”;相反,正是因为《乐经》不谈什么“乐之义理”,《乐记》才有隙可乘,否则经传主体重复,传记创作还有何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说,《乐记》视为儒家乐论尚可,视为先秦贵族乐教构成以及诸子百家普遍接受的音乐知识谱系——《乐经》,则期期以为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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