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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艺儒家化的历史变迁及其意义

时间:2023-10-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未修订以前,六艺但为政典;已修订以后,六艺乃有义例。政典备,可见一王之法;义例定,遂成一家之学。[20]可谓一语道破了六艺经典儒家化的历史变迁和革命意义。乐为“六艺”之一,本为先秦贵族“乐教”之体现。礼、乐与射、御、书、数同归“六艺”,本为三代贵族国学教育之科目。《史记·孔子世家》亦曰:“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

六艺儒家化的历史变迁及其意义

章学诚《文史通义》卷一《经解上》曾概述六艺成为六经之过程:

逮夫子既殁,微言绝而大义将乖,于是弟子门人各以所见、所闻、所传闻者,或取简毕,或授口耳,录其文而起义。……至于官师既分,处士横议,诸子纷纷,著书立说,而文字始有私家之言,不尽出于典章政教也。儒家者流,乃尊六艺而奉以为经,则又不独对传为名也。……古之所谓经,乃三代盛时典章法度,见于政教行事之实,而非圣人有意作为文字,以传后世也。[19]

马宗霍也说:

盖古之六艺,自经孔子修订,已成为孔门之六艺矣。(阮元曰:“六经皆周、鲁所遗古典,而孔子述之,传于后世。孔子集古帝王圣贤之学之大成,而为孔子之学。”)未修订以前,六艺但为政典;已修订以后,六艺乃有义例。政典备,可见一王之法;义例定,遂成一家之学。法仅效绩于当时,学斯垂教于万祀。司马迁曰:“自天子、王侯,中国言六艺者折中于夫子,可谓至圣矣!”[20]

可谓一语道破了六艺经典儒家化的历史变迁和革命意义。

乐为“六艺”之一,本为先秦贵族“乐教”之体现。《周礼·地官·保氏》:“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周礼·地官·大司徒》:“三曰:礼、乐、射、御、书、数。”《礼记·文王世子》:“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礼乐。”《周礼·春官·大司乐》:“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礼、乐与射、御、书、数同归“六艺”,本为三代贵族国学教育之科目。

由于乐艺出于口授心传,很多时候只能是因人因地而异,相机相宜而教,各个阶段所学不同。《礼记·内则》:“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韶》。成童,舞《象》,学射御。二十而冠,始学礼,可以衣裘帛,舞《大夏》。”此外各人天赋禀性不同,所教亦不同。《韩非子·外储说右上》:“夫教歌者,使先呼而诎之,其声反清征者乃教之。一曰教歌者,先揆以法,疾呼中宫,徐呼中征,疾不中宫,徐不中征,不可谓教。”即使所教所习相同,每人掌握领悟也未必相同。以孔子学琴为例:

孔子学鼓琴师襄子,十日不进。师襄子曰:“可以益矣。”孔子曰:“丘已习其曲矣,未得其数也。”有间,曰:“已习其数,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志也。”有间,曰:“已习其志,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为人也。”有间,曰:“有所穆然深思焉;有所怡然高望而远志焉。”曰:“丘得其为人,黯然而黑,几然而长,眼如望羊,心如王四国,非文王其谁能为此也!”师襄子辟席再拜,曰:“师盖云《文王操》也。”(《史记·孔子世家》)

其间师襄屡次催促孔子加快进度,孔子进而习其数,求其志,得其为人,可见探求度数、乐志等并非学琴之必选科目,可以略过不学。孔子则不然,追求精益求精,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虽进度稍缓,但最终达到了苦心孤诣的知音境界。

从孔子学琴的实际再看乐艺的传授和习得,很难说有什么系统性、规范性,可能也不会有统一的教程。因此即使“乐经”已是口述经典,也会出现因传人不同而面貌各异的情形。旧说孔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论语·子罕》)《史记·孔子世家》亦曰:“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韶》《武》《雅》《颂》之音本由太师、乐正司之,无需孔子正之而后定。孔子所“正”者,乃《诗》三百五篇之合乐,经孔子整理之后才变成“礼乐可述”。对此,包慎言《敏甫文钞》曾予以清晰分辨:(www.xing528.com)

《论语》“《雅》《颂》”以音言,非以《诗》言也。“乐正”而律与度协,声与律谐,郑、卫不得而乱之,故曰“得所”。《诗》有六义: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而其被之于乐,则《雅》中有颂,《颂》中有雅,《风》中亦有雅、颂。《诗》之风、雅、颂以体别,乐之风、雅、颂以律同,本之性情,稽之度数,协之音律,其中正和平者则俱曰“雅颂”焉云尔。

扬雄《法言》曰:“或问:五声十二律也,或雅或郑何也?曰:中正为雅,多哇为郑。请问本。曰:黄钟以生之,中正以平之,确乎郑卫不能入也。”由是言之,乐有乐之《雅》《颂》,《诗》有《诗》之《雅》《颂》,二者固不可比而同也。《七月》《豳风》也,而钥章吹以养老息物则曰“雅”,吹以迎送寒暑则曰“颂”,一诗而可雅可颂。《豳风》然,知十五国风亦皆然也。《大戴礼·投壶》云:“凡《雅》二十六篇,《鹿鸣》《狸首》《鹊巢》《采蘩》《采苹》《白驹》《伐檀》《驺虞》八篇可歌。”《鹊巢》《采蘩》《采苹》《伐檀》《驺虞》,此五篇皆《风》也,而名之为“雅”者,其音雅也。

《投壶》又云:“八篇废不可歌,七篇《商》《齐》可歌。”《商》,《颂》也;《齐》,《风》也;而皆曰“雅”。由是言之,“雅颂”者,通名也。汉杜夔传“雅乐”四曲,有《鹿鸣》《伐檀》《驺虞》《文王》。《墨子》谓《驺虞》为文王之乐,与《武》《勺》称,则《风诗》之在乐,可名“雅”而又可名“颂”矣。《淮南·泰族训》曰:“雅颂之声,皆发于辞,本于情,故君臣以睦,父子以亲。故《韶》《夏》之乐也,声乎金石,润乎草木。”然则《韶》《夏》亦云“雅颂”,岂第二《雅》、三《颂》之谓哉!

又曰:“言不合乎先王者不可以为道,音不调乎雅颂者不可以为乐。”然则《雅》《颂》自有“雅颂”之律。性情正,音律调,虽《风》亦曰“雅颂”;性情不正,音律不调,即《雅》《颂》亦不得为“雅颂”。后世非无“雅颂”之诗,而不能与《雅》《颂》并称者,情乖而律不调也。太史公《乐书》曰:“凡作乐者,所以节乐。君子以谦退为礼,减损为乐,乐其如此也。以为州异国殊,性习不同,故博采风俗,协比声律,以补短移化,助流政教。天子躬于明堂临观,而万民咸涤荡邪秽,斟酌饱满,以饰厥性。故云雅颂之音理而民正。”夫州异国殊,《风》也。天子博采而协比以音律,则俱曰“雅颂”。乐之《雅》《颂》,其果以《诗》分乎?不以《诗》分乎?

《乐书》又言:“天子诸侯听钟磬未尝离于庭,卿大夫听琴瑟之音未尝离于前,所以养仁义防淫佚也。夫淫佚生于无礼,故圣人使耳闻雅颂之音,目视威仪之礼。”由是言之,乐之《雅》《颂》,犹礼之威仪。威仪以养身,《雅》《颂》以养心。声应相保,细大不逾,使人听之而志意得广,心气和平者,皆《雅》《颂》也。以《诗》之《雅》《颂》为乐之《雅》《颂》,则经传多格而不通矣。《乐记》曰:“故人不能无乐,乐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不能无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周南》《召南》莫非先王所制,则莫非“雅颂”也。非先王所制,而本之性情,稽之度数,协之声律,不悖于先王者,圣人有取焉。《史记·儒林传》言:“诗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乎《韶》《武》《雅》《颂》之音。”三百篇之于《雅》《颂》,不必尽合也。其合乎《雅》《颂》者,即谓之“雅颂”,故《伐檀》也,《齐》也,亦曰“雅”。大戴所言,杜夔所传,岂其谬哉?

汉书·礼乐志》云:“周衰,王官失业,《雅》《颂》相错,孔子论而定之,故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班氏所谓“《雅》《颂》相错”者,谓声律之错,非谓篇章错乱也。所谓“孔子论而定之”者,谓定其声律,非谓整齐其篇次也。子曰:“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关雎》篇次非有所错,然洋洋之盛,必待孔子正乐之后。盖自新声既起,音律以乖,先王雅颂皆因之以乱,诗则是也,声则非也,故曰“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淮南》曰:“先王之制法也,因民之所欲而为之节文者也。因其好色而制婚姻之礼,故男女有别。因其好音而正雅颂之声,故风不流。”《关雎》《葛覃》《卷耳》,正所谓节而不使流者也。然使以郑声弦之歌之,则乐者淫,哀者伤矣。明乎此,而《雅》《颂》之不系乎《诗》可知,“得所”之非整理其篇章亦可知。[21]

包氏言《雅》《颂》自有“雅颂”之律,甚是。《雅》《颂》声律相错,可能与当时列国异律,全无定制有关。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春秋各大国有自己的乐律名,这和历法月名各国互异之情形相似,所谓言语异声、文字异形,可以说是‘声音异律’”[22],所以《雅》《颂》声律未必尽遵周制,列国难免自行其是。即以三代乐教而论,恐怕上古雅乐更为缺乏统一、系统之规范教程,越是远古,越有可能是一种比较原始朴素、即兴发挥的状态,未必有一个统一的定本。酌情而论,可能孔子以前之《雅》《颂》,恐怕也是这样一副杂乱无章的淆乱面貌;则孔子所治六经之古“乐经”,自然也谈不上什么系统性和规范性了。

《史记·儒林列传》谓:“孔子闵王路废而邪道兴,于是论次《诗》《书》,修起礼、乐。”有学者提醒大家注意“论次《诗》《书》”与“修起礼、乐”的差异,指出《诗》、《书》的“论次”体现为书籍内容上的编排去取;孔子修起乐,并不是编定一部名之为乐经的典籍,而是通过乐的实践与义理阐发而着其义。[23]

古代乐制本各有差等。《周礼·春官·大司乐》:“正乐悬之位,王宫悬,诸侯轩悬,卿、大夫判悬,士特悬。”此外诸如“天子八佾,诸侯六,卿大夫四,士二”等,所在不同。春秋之际王侯之“乐教”仍在宫廷官学,虽礼崩乐坏,也并未因此降于私学。东汉徐防以为:“臣闻《诗》《书》《礼》《乐》,定自孔子;发明章句,始于子夏。”(《后汉书·徐防传》)孔子所“正”或“定”者仅为士大夫所用之琴瑟弦歌,而非王侯所用之钟鼓乐舞。因此,孔子能“正”或“定”者最多只是士大夫之“乐”,而无缘“正”或“定”王侯之乐。“正”或“定”王侯之乐之职掌仍在古之太师乐正,并非孔子可以染指僭越。因此,孔子所“正”或“定”者实为士大夫之“乐”,仅为古代雅乐之一隅,并非古代乐教之全部。《史记·孔子世家》谓:“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盖三千焉,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又:“孔子不仕,退而修诗、书、礼、乐,弟子弥众,至自远方,莫不受业。”实际上,孔子的“乐教”已是一种平民化的素质教育,与先秦乐教的贵族化传统已有较大距离。有学者认为,“孔子虽通雅乐之理,却无资格演奏雅乐,故其对《乐经》的阐释更偏重于义理的层面,与西周时将其作为实践之乐已有不同”[24],观察可谓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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