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先秦时《乐经》成书与否一直悬而未决。诚如李学勤所说,“‘六艺’又称‘六经’,一般认为秦代焚书前本有‘六经’,经过秦火,《乐经》亡佚,汉代只有五经。这个说法有好多学者怀疑,先秦有没有六经,久已成为问题。”[3]但是,在郭店楚简出土之后,有不少学者盖棺论定“六经早成”[4]。李学勤即认为:“曾有学者以为《庄子》等记述或系晚出,战国时的‘乐’本来没有成文,质疑是否有《六经》存在。最近,在荆门郭店竹简里发现了《诗》《书》《礼》《乐》《易》《春秋》之名,次序与《庄子》等全然一致,这种怀疑便消除了。”[5]似乎有关疑虑已经完全化解了。可是《乐经》成书果真已成定谳?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先看郭店楚简《六德》简24—25:
……观诸诗、书则亦在矣,观诸礼、乐则亦在矣,观诸易、春秋则亦在矣。……
此外,郭店楚简尚有其他有关记载。《语丛一》简36—44:
易,所以会天道人道也。诗,所以会古今之志也者。春秋,所以会古今之事也。礼,交之行述也。乐,或生成教者也。[书,□□□□]者也。
《庄子·天运》:“孔子谓老聃曰:‘丘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自以为久矣,孰知其故矣,以奸者七十二君,论先王之道而明周召之迹,一君无所钩用。甚矣夫!人之难说也,道之难明邪?’”郭店简文可以印证《庄子》“六经”之说,这说明乐确实已与诗、书、礼、易、春秋其他五经并列。但这却并不意味着先秦时期已经有成文的《乐经》;甚至其他各经是否均有成文典册,简文也并不清晰。《诗》《书》《春秋》之“可观”固然可说是已经成书,但是礼、乐、易是否指成文典册,则尚不明确。盖礼器、乐舞、易占不需成书亦有可观,观的并不一定就是书。所以虽然郭店楚简已经将诗、书、礼、乐、易、春秋并称,其中不难窥见“乐经”之重要地位,但是断定战国时期“乐经”已成书,恐仍属证据不足。
需要注意的是,马王堆帛书易传《要》篇载孔子戒门弟子曰:“而诗、书、礼、乐不[□]百扁,难以致之。”《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认为:“‘百’字上缺文张(政烺)未补,其他各家有补为‘读’‘足’‘(籀)’‘止’等说。‘扁’字张释读为‘遍’,其他诸家一般释为‘篇’。”[6]我们赞同张政烺“百遍”的释读。如果读为“百篇”,则孔子时《诗》《书》《礼》《乐》均已成书,自然有助于先秦《乐经》早已成书的看法。但此说颇有疑问:仅《诗》已有三百篇,《尚书》也有百篇,如果《诗》《书》《礼》《乐》加在一起只算百篇的话,该挑选哪些篇呢?如果不加选择,则《诗》《书》《礼》《乐》远超“百篇”之数,名实不符。故而我们认为,张政烺读为“遍”更为可信。《三国志·魏志·董遇传》注引《魏略》曰:“人犹从学者,遇不肯教,而云必当先读百遍,言读书百遍,其义自见。”如果读为“百遍”的话,就不能据此断言“乐经”已有成书了。
揆诸世界古代文明,口述经典并不鲜见,经典化过程并不完全等于成文化过程。“镂于金石,书于竹帛”只是经典保存和流传的一种实体方式,口述心诵,私相授受也是经典保存和流传的一种非实体方式。《荀子·劝学》:“始乎诵经,终乎读礼。”诵读的过程并非必需依靠成书。《论语·八佾》:“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郑玄注:“献,犹贤也。我不以礼成之者,以此二国之君,文章贤才不足故也。”是则礼除了成文仪典之外,还有口述礼俗。经典的传承和保存有很多种方式和途径,成书只是其中之一。即使“乐经”战国时期已成经典,也并不意味着此时《乐经》就已成书,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由于对《乐经》以何种方式存世这个关键问题理解不同,因此对于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简14—16(上博楚简《性情论》简8—9相同)的下列文字就有了完全不同的阐述:
凡道,心述(术)为主。道四述(术),唯人道为可道也。其参(三)述者,道之而已。诗、书、礼、乐,其始出皆生于人。诗,有为为之也。书,有为言之也。礼、乐,有为举之也。
“述”,多数学者读为“术”;“可道”“道之”之“道”多数读为“导”。上博简《性情论》整理者濮茅左认为“四术”即《诗》《书》《礼》《乐》四种经术总称,《礼记·王制》:“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而“三术”则仅有《诗》《书》《礼》而无《乐》,《乐》需有专门训练。[7]李零认为,“它的意思是说道有四术,其中第一术是‘心术’,即心理感化的方法,而‘心术’属于‘人道’;其他三术,即‘诗’‘书’‘礼乐’,它们都是从心术派生,并受心术指导。”[8]陈伟认为,“四术,四道。在通常所说的天、地、人之外的一道,当是前述‘群物之道’。”又认为“三术,天、地、群物之道”。[9]丁四新认为,“‘三术’指诗、书、礼乐,其中的‘礼乐’明显被看作一术,可见礼、乐两者之间的关系至为密切。”[10]顾史考认为:
此几句最难通,据《礼记·王制》,“四术”明即“诗书礼乐”四者(见孙希旦《礼记集解》,页364),则此或与彼相同,然下文似以“礼乐”共为一术,则“其参术者”似又指“诗”“书”及“礼乐”三者。笔者姑从前说而以此“四术”指“心术”中之具体道术,又以其引导人性而不强迫之,故亦属“人道”中之术。至于所谓“参术”者为何,则或并无具体内容可指,笼统而谓各种其他道术耳。[11](www.xing528.com)
如果与传世文献对读,“四术”应该就是指诗、书、礼、乐。《礼记·王制》:“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通典》卷十三《选举一》:“诗、书、礼、乐,谓之四术。四术既修,九年大成。”贾谊《新书·六术》甚至有“六术”之说:“是故内本六法,外体六行,以之与诗、书、易、春秋、礼、乐六者之术以为大义,谓之六艺。”
从简文来看,“心术”当是道之“四术”的汇总,也就是说诗、书、礼、乐“四术”都是“心术”。可是按照《礼记·王制》,诗、书、礼、乐合为“四术”,而简文“三术”又似是径指“诗”“书”“礼乐”,基于郭店简与《礼记》的密切关系,[12]这一突出矛盾该如何化解呢?我们认为,关键在于理解“可道”和“道之”。这里的“可道”和“道之”,都应该读为言说、讲述之“道”。“唯人道为可道也”是说只有人们用言语能够描述和形容出来的才是可以谈论的,所谓“道可道,非常道”。诗、书是文献,文献可言道而不必躬行;礼乐有文献,有躬行,文献可言道而不可行,躬行者可行或不可道,可道者仅为礼乐之末节。[13]从礼乐之全体来说,固可以与诗、书合称“四术”;若从“可道”的角度来说,礼乐都非“常道”——礼乐之末节并非礼乐全体,仅当礼乐之半,故只与诗、书合计“三术”。
据人类学家研究,很多特殊技艺都是通过非语言形式传授的,身教胜于言传。人类学家古迪(E.Goody)研究加纳的缝纫技艺时发现,教授学徒极少是通过提问和讲授的方式进行的。莱夫(J.Lave)研究利比亚裁缝时,发现了她所称的“学徒知识学习”(apprenticeship learning)依赖于这样一种假设:“知晓、思考、理解皆基于实践产生。”这较传统的基于语言的、苏格拉底式的学习形式更为有效。因此,英国认知人类学家布洛克认为,习得专门知识必须是一个非语言的过程,但是在成为专家的过程中,最初的教学仍然是通过语言实现的。[14]人类学家的有关研究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礼、乐与诗、书不同,笼统地说诗、书、礼、乐都是道之“四术”,但是一旦较真起来,真正能交谈(“可道”)的就只有诗、书和礼乐之末节了,所以礼乐折半计算,只能勉强与诗、书等算成“三术”。这是礼、乐作为“六艺”之一的特殊性质造成的。“六艺”也是某些需要通过实践来习得的专门知识,并非仅仅通过语言传授(“道之”)就可以掌握的。
乐道精微,很多时候需要口授心传,许多方面难以形诸文字。《礼记·乐记》:“故钟鼓、管磬、羽钥、干戚,乐之器也;屈伸、俯仰、缀兆、舒疾,乐之文也。……故知礼乐之情者能作,识礼乐之文者能述。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钟鼓、管磬、羽钥、干戚是可以形容的乐舞之“器”,而屈伸、俯仰、缀兆、舒疾则是难以描述的乐舞之“文”;后者只有在举手投足的实践中才能领会,光靠语言文字是难以表述清楚的,因此《乐记》才会说“述者之谓明”。《汉书·艺文志》:“周衰俱坏,乐尤微眇,以音律为节,又为郑、卫所乱,故无遗法。”颜师古注:“言其道精微,节在音律,不可具于书。”《礼记·乐记》:“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金石丝竹,乐之器也。”乐的特殊性就在于“道不离器”,自商周时期起,就已有关于乐律的钟磬铭文。这固然有助于加强学习,增进记忆,但是也有相应的弱点——乐律铭文一旦脱离钟磬载体,就几乎难以理解。钟磬乐律如果不是“铭于金石”而是“书于竹帛”,虽然便于流传,但是在教学中脱离实物就只能凭空想象,望梅止渴,画饼充饥,具文空谈也将徒劳无功,所得甚微。类似曾侯乙墓编钟那样复杂的一钟双音“䩉曾”乐律铭文体系,即使经过古文字学家考释后字字可读,但如果没有音乐学家正侧鼓音的测音数据,仅靠铭文释读恐怕依然无法理解,其内容称之为“天书”也不为过。其他“八音”也无不如是,“但识琴中趣,何劳弦上声”,只是诗人陶渊明的魏晋风流。舍形而下之乐器、歌舞而空谈形而上之乐德、乐义,即使不是对牛弹琴,恐怕也难有共同语言。
有些现代学者进而认为先秦《乐经》就是“六代乐舞”,本无文本存在。项阳《〈乐经〉何以失传》即以为:“《乐经》应该特指在周代被奉为经典的、作为雅乐核心存在、所备受推崇的‘六代乐舞’,这里的‘乐经’是‘经典乐舞’的含义。如此,《乐经》之失便可释然。”[15]孙振田、范春义认为,《汉书·艺文志》序文中,“我们找不到作为书籍形态的所谓《乐经》的踪迹。所引《易》‘先王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享祖考’,其‘乐’既然是用来‘以享祖考’的,故只能是指实践层面的乐舞,而不能被理解为一部书籍”。“只有《乐记》23篇及《王禹记》24篇是《乐》类原本所要著录的、与《乐》类之‘乐’也就是‘六代乐舞’能够相对应的书籍,其余《雅歌诗》4篇、《雅琴赵氏》7篇、《雅琴师氏》8篇、《雅琴龙氏》99篇均非《乐》类原本所要著录的书籍(这里不讨论被班固删去的刘向、淮南等《琴颂》7篇)”[16]。
虽然并不能说古“乐经”就只有“六代乐舞”,但是“乐经”孔子之前既已为经,当以上古歌乐舞为主体,传授的只是具有共识的形而下之乐器、歌舞等技艺,关注和侧重的都是关于音乐的技能和常识则还是可以想象的。有学者认为,孔子之前“乐经”的内容是以非实体的状态——演奏为主的。[17]已经注意到了乐的实践层面。孔子曾批评当世:“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礼记·仲尼燕居》曾记载孔子与子张(颛孙师)的对话:“子曰:‘师,尔以为必铺几筵,升、降、酌、献、酬、酢,然后谓之礼乎?尔以为必行缀兆,兴羽龠,作钟鼓,然后谓之乐乎?言而履之,礼也。行而乐之,乐也。’”不啻为此言之注。是古之礼乐本只谈论玉帛钟鼓,孔子对于礼乐只关注形而下之物质层面不以为然,以为当另有形而上精神层面之追求。但这只代表儒家对于礼乐教化之看法,并不能说明上古礼乐道术之元本。
“乐”作为“六艺”之一,前人对其专业性和特殊性早有认识。清代孙希旦《礼记集解》卷十三特别强调:
而四术之教惟乐为尤深,其声容舞蹈、审音识微,非专其业者不能精,而亦非一人所能尽。故使乐官之长率其属以掌学政,而专司教乐之事焉。此先王设官之精意也。诗书礼乐,乡学、国学皆以此为教,但教于国学者为尤备耳。
邓安生亦指出:
至于音乐之道,本来与礼不同,“大抵乐之纲目具于礼,其歌词具于诗,其铿锵鼓舞则传在伶官”。学习者不仅要懂得乐理,更要通过长期反复的实践,才能提高观赏水平与表演技能。乐理犹可口传笔录,而表演技能则如轮扁斫轮,“口不能言,有数存焉于其间”,师不能以喻其徒,徒亦不能受之于师。后世有《乐记》而无《乐经》,此乃理之所当然,不必归咎于始皇焚书。[18]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