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调整步伐加快,全球汽车产业结构呈现出了新的特征:
(1)全球范围内汽车集团兼并与重组趋势加剧
1964年,全世界独立的较大规模的汽车公司有52家,到1980年减少为30家。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汽车生产能力普遍过剩(年过剩约1 000万辆),加之各国对安全、排放、节能法规日趋严格,促使汽车产业全球性结构调整步伐明显加快,许多发达国家的汽车公司通过扩张、合并、兼并等手段增强自身竞争力。产业链的全球化和大规模的跨国重组,从根本上改变了汽车产业的传统资源配置方式、企业的竞争模式和企业的组织结构。
(2)零部件制造在汽车产业链中的地位加强
市场竞争的加剧,促使世界各大汽车公司纷纷改革供应体制,实行全球生产、全球采购策略。整车企业改变了只局限于采用本集团公司零部件产品的做法,由单个汽车零件采购转变为模块采购;由实行国内采购转变为全球采购;而零部件企业也将其产品面向全球销售,不再局限于仅仅供给本集团的整车企业。这种整车企业与零部件企业之间的剥离、相互独立,提高了彼此的专业化分工程度。前者致力于整车开发、装配技术、动力总成的开发和生产,后者接替了由整车企业剥离出来的零部件生产和研发任务,在专业化生产的基础上实现大规模生产,满足全球同类企业的需要。如德尔福从通用、伟世通从福特整车企业中剥离出去,实施整车与零部件的相对分离,成为独立的汽车零部件巨头;同时,也使两者的关系更加紧密,即零部件企业在整车的开发和生产过程中的介入程度越来越深,汽车产业链的技术与研发重心逐渐开始向零部件制造商倾斜。
(3)国际竞争由制造链向服务链加速延伸(www.xing528.com)
目前,全球主要汽车生产国生产能力过剩、行业利润率不断下降,汽车制造商们已经无法单纯从生产制造中获取汽车产业的最高利润。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加深,也促进了以市场营销、售后服务和服务贸易全球化为核心内容的汽车服务业的全球化进程。汽车金融、电子商务等新型服务贸易方式的广泛应用,加快了国际竞争由制造业向贸易与服务领域延伸的步伐。2003年10月,欧盟针对汽车制造商及经销商的新法规出台,制造商不能再无故解除与经销商的合同,汽车经销商将可以代理多家汽车制造公司的销售,而独立的汽车行也可以从事售后服务和汽车维修业务。新规则促使欧洲各国的汽车售价及维修价格向中等价位趋同,现在在欧洲一些物价较低的国家,尤其是在丹麦,汽车价格已经开始上涨。同时,新规则改变了以往欧洲汽车制造商通过销售合同严格控制经销商的格局。以前避开竞争法约束、享受特殊待遇的德国、法国、英国等大型汽车制造商们,将失去控制分销渠道的主要手段,失去阻止经销商之间购并的权利,利润随之由制造商流向经销商、服务商,并最终将导致汽车经销商与制造商之间的力量此消彼长,直至形成相抗衡的联盟。
(4)节能减排向产业发展提出挑战
目前在国际上具有权威的欧洲排放标准,自1992年“欧Ⅰ”标准开始实施以来已有21年的历程。伴随着环境保护呼声高涨与各国政府在环境保护上的决心日益坚定,排放标准的更新速度不断加快,要求也更加严格。
排放标准的不断升级,石油资源储量逐渐减少且不可再生,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全球受到高度重视(各国均在新能源汽车研发上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使得新能源汽车技术出现较大进步。我国汽车企业在电动汽车技术上也有突破,目前磷酸铁锂电池技术已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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