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业评价改革源于知识观和学习观的变化,也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目标的变化有关。学校教育从“分流”与“选拔”的角色中解放出来,转向促进全体学生的全面化、个性化发展;大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也从改革开放前培养“通才”、改革开放初期培养“专门人才”,转变为培养“高素质人才”。《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必须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大学人才培养目标的转变、创新人才观的确立,使学业评价的实践正在产生巨大的变革。
创新人才培养的核心是提升人的主体性,但传统大学学业评价的应试化倾向在某种程度上却成为阻碍大学生创新能力发展、学习主体性发挥的因素。比如,过于强调评价的选拔功能与管理功能,忽略了学业评价的教育功能与发展功能;学业评价的内容主要涉及课程知识,缺乏对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考核。大学学业评价应逐步扭转鼓励表层学习方式的评价理念与方法,从评价目的、评价标准、评价方式、评价结果和评价主体上鼓励学生深度学习。
第一,从评价目的来看,应明确评价目的的导向性。评价目的会影响评价标准、评价方式、评价取向。应将终结性评价转变为发展性评价,树立全面发展的目的观。评价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发展,学生只有通过探究性、自我反思的深层性意义学习才能取得学业成功,要通过评价为学生今后的发展提供建议,从而促进他们的发展。
第二,从评价标准来看,评价内容应该多元化,不仅要从课程专业知识与技能领域进行评价,还应关注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以及价值观等的发展情况。
第三,从评价方式来看,应鼓励学生差异性发展,实行多样化的评价方式。一方面,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对学业成绩的考量不能仅仅依靠课程结束时的标准化纸面测试的成绩与平时成绩相结合,而应真正让学生全程融入学习中来,考查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的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能力;另一方面,应为学生提供可选择的适合他们学习任务的机会与平台,并根据学生的不同学习程度与兴趣进行考核。(www.xing528.com)
第四,从评价结果来看,不能片面注重学业评价的管理功能与选拔功能,而忽视了学业评价的教育功能与反馈功能。对学生学习结果的正确分析、评价与反馈,是对教师教学效果、学生学习质量的检验与反思,目的在于为下一阶段学习计划的制订提供参考,为学生持续性反思与学习提供养分,而不是学生评优评先、获取教育资源的工具。
第五,从评价主体来看,应多元主体参与评价,注重学生参与。特别是在强调小组合作学习的背景下,为避免“搭便车”的情况发生,应通过学生自评、团队成员互评等方式了解学生个体在整个学习活动过程中的贡献和成长,了解学生个体在学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的来说,高等学校学业评价应以具有多元价值观的第四代评价理论为指导,提倡充分尊重学生学业评价利益相关者的不同价值诉求,主张在评价过程中通过交流、协商来减少不同价值标准间的分歧,缩小不同观点间的差异,达成评价标准的共识,最终形成评价报告,并在循环中不断改进、完善,以期对学生学业发展做出客观、全面的价值判断。[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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