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
鼓励开采区中未发现开采矿种与规划不一致的情况,建议适当加大相应鼓励开采矿种矿权的投放力度;限制开采区中未发现开采规模与规划不一致的情况,建议保持现有矿山的开发规模;禁止开采区内仍有矿山处于正在开采状态,与规划不相符,建议尽快取缔或注销相应矿权手续,对于违法开采的矿山应立即制止其违法开采行为并防止反弹。
浙江省矿山开发占地总面积20 295.2hm2(1hm2=0.01km2),其中生产矿山占用破坏区8 313.87hm2,废弃矿山占用破坏区11 715.8hm2,已恢复治理区265.5hm2,矿山治理率为1.31%。恢复治理面积较大的地区为湖州市、杭州市、宁波市和衢州市。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
2012年至2014年的3年中,调查出的疑似违法开采点数量分别为13 129个和132个,与之相应的是有效采矿权自2012年的1093个减至2014年的793个,疑似违法图斑数量与当年有效采矿权数量的比值呈逐年增加趋势。(www.xing528.com)
浙江省疑似违法类型为无证开采和越界开采,无证矿山的违法形势整体高于持证矿山,且无证矿山的违法数量呈增加趋势,持证矿山的违法数量呈减少趋势。
从分布地域来看,历年违法数量之和排名靠前的地级行政区为宁波市、温州市和台州市;排名靠前的县级行政区为宁波市的鄞州区、奉化市、象山县和余姚市,绍兴市的越城区、绍兴县和上虞市,台州市的黄岩区和临海市,温州市的乐清市、苍南县和瓯海区,金华市的永康市、金东区和婺城区,衢州市的常山县等。
从开采矿种来看,浙江省违法开采的矿种以非金属矿为绝对多数,能源矿和金属矿极少。非金属矿中又以用于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矿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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