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雄,百家争鸣,形成了多元化的政治文化格局。当时,儒、道、法、墨、阴阳、纵横等各派思想的代表人物,往往周游列国,到处推销自己的学说。而各诸侯国也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爱好,接纳贤士,或委以治国重任,或任为学官,让他们专门研究和讲学。这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文化双向选择现象。
地处关中西部的秦国,为什么选择了法家?或者说,法家为什么选择秦国作为自己政治改革的试验场?这不是简单的偶合,而是历史的必然。
任何一个民族、国家、群体或个人,在进行文化选择时都不是“白板”,他们原先所具有的文化基础,会对新的文化选择产生很大影响。这里讲的“文化”,是广义的,包括经济、政治体制、观念、习俗等表现为显性和隐性两种形态的文化。
秦国有两大特点:一是重耕,二是文化落后(这里指狭义的文化)。
从炎帝神农氏到西周始祖后稷都是农耕文化的代表。西秦这片土地非常适合农业生产,秦人有着长期的耕作经验,把农业视为神圣的职业。从对炎帝和后稷的崇拜中即可看出这一点。周平王东迁以后,关中由政治中心变为西部边境,与戎族的战争持续了几百年,战争成了秦人生存发展过程中仅次于农耕的大事。与戎族的战争产生了两个结果:一是炎帝和后稷的后裔与戎族的一部分实现民族融合,使秦人具有了一些狩猎民族的血统;二是秦人在长期的战争中形成刚强尚武的风气。这两点导致秦人既善于农耕,又勇敢善战。重耕战便成为秦人的特点。
西周初期,秦人还没有取得诸侯的地位,东周初才获封侯。当东方的齐、鲁、晋及南方的楚国早已奠定较雄厚的经济基础,开始重视文化发展时,秦还在为求得稳定的生存空间而与戎族苦战,发展经济与增强军事力量是他们生死攸关的大事,根本无暇顾及文化教育等问题。春秋战国是中国思想史上最为活跃的时期,齐国有稷下学宫,培养出了许多学者。著名的政治思想家管仲、晏婴,军事家孙武、孙膑皆为齐人。鲁国有儒家创始人孔子、孟子,墨家代表人物墨子,历史学家左丘明等。赵国有慎到、公孙龙、荀子,韩国有申不害、韩非。楚国有道家代表人物老子和著名文学家屈原、宋玉等。宋国有另一位道家代表人物庄子。而这一切都与秦国无缘。在东方各国眼中,秦人是野蛮落后的,与夷狄无异。不但秦国没有一个文化名人,而且文化名人的足迹也很少印在秦地。“孔子西行不到秦”便说明在孔子看来,秦是不值得去的,与野蛮人谈仁义礼智,不等于对牛弹琴吗?
然而,正是这一个野蛮落后的秦国,却被法家看中,想在这里一试身手。为什么呢?因为他们透过野蛮的外表,看到秦人强大的原始生命力。秦人文化落后,受仁义礼智那一套儒家思想的束缚少,恰好可以实施以耕战为本、以法治国的政治主张。于是,商鞅、荀子、李斯、韩非先后入秦。商鞅成功地进行了变法革新,奠定了秦统一中国的基础,也创造了两千年中央集权统治的模式。虽然商鞅、韩非、李斯均死于非命,但他们开创的事业对中国历史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秦人选择法家,有两个层面的原因。
其一是下层百姓,有重农尚武的风气。《诗经·秦风》中的《岂曰无衣》,是秦人慷慨激昂的战歌。朱熹解释这首诗时说:“秦人之俗,大抵尚气概,先勇力,忘生轻死,故其见于诗如此……雍州土厚水深,其民厚重质直,无郑卫骄堕浮靡之习”;“以猛驱之,则其强毅果敢之资,亦足以强兵力农而成富强之业,非山东诸国所及也。”这话讲得很有道理。厚重质直的秦人,既不会钟情于楚人的浪漫主义文学,也不会接受齐鲁哲人的道德理想主义,而法家以耕战为本,以利益驱动、法律制衡为主要手段的治国思路恰合他们的需要。(www.xing528.com)
其二是上层统治者急功近利,想使落后的秦国尽快增强经济和军事实力,达到富国强兵,统一天下的目的。儒家的仁义,道家的无为,墨家的兼爱,都被视为远水不解近渴的迂阔之谈,独有法家的学说正中下怀。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初见求贤若渴的秦孝公,做了一些试探。先对他讲王道,孝公昏昏欲睡,听不进去。最后讲到霸道,孝公就特别有兴致,几天都听不够。按商鞅的说法,“吾说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且贤君者,各及其身显名天下,安得邑邑待数十百年以成帝王乎!’故吾以强国之术说君,君大悦之耳。”商鞅先讲的不外儒家那一套理想政治,秦孝公等不及。后讲的强国之术,即法家的一套,实施起来立竿见影,见效快。秦国想由一个落后的诸侯国很快成为强大的国家,当然首先是抓经济。法家重耕战的一套无疑深深打动了孝公。另外,法家还有一种理论,“民愚则知可以王,世知则力可以王。”“故神农教耕而王天下,师其知也;汤武致强而征诸侯,服其力也。”文化落后的秦国要对付文化先进的山东诸国,只能以其力而不能以其智。由于以上各种原因,秦人势必选择法家,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政治大舞台,演出了一幕轰轰烈烈、有声有色的悲喜剧。
战国时期,法家曾在其他国家搞变法革新,也取得过暂时的局部的成功,如吴起在楚国的变法,但最后都以失败告终。只有秦国的变法是彻底的、成功的。为什么会如此呢?大约秦国的社会土壤是最适宜推行法家治国理论的。另一方面,法家的成功有其理论自身的原因。法家的理论虽然显得冷酷片面、不高尚,但有其无可否认的合理性和务实性。以下以法家的民众观为例,试作分析。
首先,民众的本性是什么?这也就是当时争论不休的人性问题。孟子认为人性善,荀子认为人性恶,告子则说人性无善无恶。法家突破性善性恶的简单化、绝对化道德判断,认为求利求名才是人的本性。《商君书》中对民之性是这样论述的:“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故民,生则计利,死则虑名。”“民之生,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取利。”“民之于利也,若水之于下也,四交无择也。”“民之欲富贵也,共阖棺而后止。”“古之民朴以厚,今之民巧以伪。”
严格说来,这不是讲笼统的人性,而是专指处于被统治地位的老百姓,即民众的本性。法家往往把自己看成超人,把民众视为工具或群氓,不屑一顾。《商君书》一开始就明确表示了这种观点:“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訾于民。”“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
总之,民众是治国者引导、驾驭的对象,而不具有参政的能力和权利。治国者要弄清民众的欲望、好恶,用赏罚作为统治民众的主要手段。“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也。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敌矣。”“民勇则赏之以其所欲,民怯则杀之以其所恶。故怯民使之以刑则勇,勇民使之以赏则死。”法家相信,以刑罚和奖赏作为杠杆,可以驱使民众去为统治者卖命,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改变人的本性,怯者变勇,勇者敢拼命。战争本来是人所厌恶的,但如果“富贵之门,必出于兵”,就会使民众“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甚至发展到“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这种程度。送士兵上战场时,父亲对儿子,兄对弟,妻对夫的临行赠言都是“不打胜仗就别回来”。
法家教化百姓的准则是:“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境内之民,莫不先务耕战。而后得其所乐。”而且他们的信条是,以法治国,不能把民众想得太好。“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强。”制定法律的时候,要设想人人都有犯罪的可能。执法要严,处罚要重,所谓“严刑峻法”。商鞅在秦国的变法实践证明,这种民众观指导下的改革措施,确实可以在短期内起到富国强兵的作用。
秦人重耕战的传统与法家的主张不谋而合。经过商鞅变法更加强化了这一传统,并加以制度化。这次文化选择的结果,是秦人以耕战立国,以耕战取天下。从而,耕战又作为一种观念文化深深扎根于秦人心中,几千年不变,成为秦人在中国历史上兴衰沉浮的潜在原因。幸与不幸,难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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