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近代中国资本主义发育不够充分,因而反映资产阶级政治要求的戊戌维新具有不可避免的政治迷失和理论缺陷。但是维新派通过著书立说、上书言事,努力学习西方的政治规范,逐渐凸显出自己的政治纲领。关于戊戌维新的政治纲领,学术界一直有不同的解释。
第一种意见认为,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和反对顽固派、洋务派的封建统治,主张通过改革把中国推上资本主义的道路,是戊戌维新派“学习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第一个比较完整的政治纲领”(注14)。这个政治纲领包括明显的反对帝国主义军事侵略、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的内容,以及强烈反对封建主义对民族工商业的束缚,要求改革官僚制度,实行君主立宪,确立“以商立国”、“定为工国”的方针,把中国改造成一个具有一定资产阶级民主、自由的资本主义工业国家。
第二种意见认为,“设议院”、“兴民权”、“立宪法”是维新派三位一体的政治纲领。不过,从时间上又断定这是戊戌“百日维新”之前的政治纲领。“百日维新”期间,“改良派一争取到接近皇帝的机会,马上就把自己的政治纲领抛到一边去了。他们在实行立宪政体的问题上,先亲手与洋务派划分界线,然后又亲手消灭了彼此间的界线”。批评维新派这种背弃自己政治纲领的“动摇、变节、倒退”行为,不仅使“一些不合实际的溢美之论,固然站不住脚,那场运动中,以前认为具有光泽的部分,现在看来,也未免黯然失色”(注15)。
第三种意见认为,上述维新派“背弃”政治纲领说有失公允,判定维新派一以贯之的政治纲领是“革弊政,变成法,去尊隔,通下情,改官制”(注16)。主要论点有:康有为在《上清帝第六书》之前并未提出过“兴民权、设议院、定宪法”的政治纲领,因而谈不上“背弃”与“倒退”;维新派主张、“议院”既不可禁开,又不可速开,而只能待于“民智”,赖于“君权”;康有为提出“立制度局以议宪法”,是维新派政治纲领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所在,是前进不是“后退”;维新派主张“君权变法”是一种政治操作方式,不等于“尊君权”,更有别于“皇权主义”。(www.xing528.com)
第四种意见认为,上述第三种意见也值得商榷,而把戊戌维新的政治纲领概括为“兴民权、设议院、立宪法”(注17)。主要论点有:“议郎”制虽然还不能说是“真正的资产阶级性质的议院”,也绝非仅仅“通下情的工具”,而是近代议院的初阶;“兴民权、设议院、立宪法”具有变封建制度为资本主义制度的政治含义,因此把它视为戊戌维新政治纲领更为贴切;维新派把“开国会、定宪法”转换为“开制度局以议宪法”,只是在实行立宪步骤的迟速上有所不同,不可说他们“背弃”了自己的政治纲领;维新派不提开议院而主张开制度局,是受到阶级政治力量不足的条件限制,而不是走进了对议院认识越深越认为中国不能开议院的思维误区。
所谓戊戌维新政治纲领,是后人从政治学角度对维新派政治主张的综合与概括。以上四种观点各有见识,在互相商榷中进行否定之否定,推进了对戊戌维新政治纲领把握的科学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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